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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总体状况如何? 答: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延续了近年来的发展态势。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均持续呈现顺差,但经常项目顺差有所下降,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大幅上升,国际储备继续快速增长。统计显示,上半年经常项目顺差111.20亿美元,同比下降18%;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444.03亿美元,同比增加263%;国际储备增长602.55亿美元。 问:请具体分析一下上半年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主要变化。 答:今年上半年经常项目的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进一步缩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今年上半年货物贸易顺差135.33亿美元,同比下降35%。这是我国经常项目顺差下降的重要原因。货物贸易顺差的下降,主要是因为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货物均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进口增速快于出口增速近10个百分点。 二是服务项下逆差规模扩大。上半年服务项目逆差62.75亿美元,同比增长43%。其中,受“非典”疫情影响,上半年国际旅游收入与支出均出现明显下降,国际旅游顺差仅为0.40亿美元,同比下降95%。伴随着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上半年运输项下收入和支出大幅增长,运输项下逆差46.67美元,同比扩大32%。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咨询项下的服务支出增长迅速,也是服务逆差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收益项目逆差下降。随着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我国投资收入增长明显加快,收益项目逆差下降。上半年收益项目逆差36.50亿美元,同比降低57%。 四是经常转移顺差保持增长。上半年经常转移顺差达到75.13亿美元,同比增长31%。侨汇的大幅增长是经常转移顺差增长的主要原因。上半年侨汇收入55.52亿美元,同比增长31%。 问:根据国际收支统计,上半年货物贸易顺差达135亿美元,而同期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顺差为45亿美元,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大的差异? 答: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货物贸易项下数据和海关统计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 一是两者的计价原则不同。根据国际标准,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货物进出口都以商品所有权变化为原则进行记录,即采用离岸价格计价。海关统计出口的计价原则与此一致,而海关进口数据则是以到岸价格计价,国际收支平衡表需对之进行调整,即以海关统计的到岸价进口额减去其中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后计为国际收支口径的进口,这使得国际收支口径的进口额小于海关统计数,而这些运保费的支出相应地计入国际收支服务项目的运输或保险项下。 二是国际收支平衡表货物项下包含了一些海关进出口退货和查获走私数据,这部分数据虽然规模较小,但需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加以记录。 以上两点原因,特别是第一点,造成了国际收支平衡表货物项下数据和海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来讲,进口额越大,这种差异也越大。 问:我们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项目下的“其它投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其它投资是资本和金融项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的所有金融交易。今年上半年其它投资项下顺差达到217.95亿美元,而去年上半年该项为逆差34.39亿美元。 发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利率和汇率等因素影响,企业大量利用国内、国外外汇贷款,导致我国金融机构国内外汇贷款大幅增加,境外拆放资金余额大幅下降,外债流入增加。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金融机构境外拆放资金余额大幅下降,由此形成的资金流入规模达到近150亿美元,去年同期这一项目为净流出近5亿美元。二是今年上半年新借外债421.8亿美元,还本374.6亿美元,净流入47.2亿美元(不含汇率因素),而2002年上半年外债净流出76.12亿美元(不含汇率因素)。对外债流入的加快及其结构变化,有关部门已给予关注。 问:我们注意到,去年国际收支统计中的净误差与遗漏开始出现在贷方,今年上半年仍在贷方,能否对此加以说明? 答:众所周知,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采取复式记账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会计原则。由于统计口径和数据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其它技术原因,统计误差是难以避免的,还有一部分未被官方记录的跨境交易,即所谓“遗漏”,都可能导致国际收支借方与贷方金额不相等。设置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就是为了轧平国际收支平衡表。如果借方总额大于贷方总额,其差额记入净误差与遗漏项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借方。 任何国家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都有误差与遗漏项目。如前所述,该项目能够从一个方面反映未被官方记录的资金流动额(即遗漏),但在净误差与遗漏中,通常很难准确区分出统计“误差”和“遗漏”,而且这种“遗漏”仅是未被记录的资本流出和流入的轧差净额。因此,简单地把净误差与遗漏额出现在借方等同于资本外逃,出现在贷方等同于“热钱”流入,都是不准确的。净误差与遗漏项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的高低。根据国际惯例,只要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净误差与遗漏占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进出口额的比重不超过5%,都是可以接受的。 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净误差与遗漏均出现在借方,2002年开始出现在贷方,今年上半年仍在贷方,为47.31亿美元。我们首先要明确,只要净误差与遗漏保持在一定规模,出现在借方和贷方都是合理的。去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净误差与遗漏占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28%和1.29%,均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内。 当然,近期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在统计方法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可能存在一些流入未被明确记录或可能存在流出统计过高。近一段时间以来,受利率和汇率等因素影响,出现了境外资金的内流。这些内流资金主要是前几年存放境外资金的回流,也不能排除出于套利和投机目的的资金流入。但绝大多数的资金流动都已纳入正常的统计监测,反映在国际收支资本项目的各子项中。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少数资金流动未纳入官方统计,可能反映在净误差与遗漏项目中,但我们决不能简单地把净误差与遗漏等同于“热钱”流入。 2003-10-16/safe/2003/1016/4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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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规范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逐步发展壮大。外汇管理部门陆续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如1997年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构建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2002年出台新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和支持了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等等。但目前我国在边境贸易中的资金结算和核销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实施有效的外汇监管和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需进一步调整有关的管理政策,规范资金结算行为和账户管理。 《办法》针对当前我国边境贸易活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支持边境贸易发展、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繁荣、规范边贸经营活动为原则,实行了较为特殊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与原《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办法》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 第一,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允许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等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根据原来的规定,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只能用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毗邻国家货币仅限于在边民互市贸易中计价结算。根据当前边境贸易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除了可以用可兑换货币和人民币计价结算外,还可以采用毗邻国家货币,并增加了易货贸易结算和境内转账结算等方式,基本上能够满足目前边境贸易中以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的需求。 第二,对边境贸易出口核销采取特殊的管理政策。《办法》放开了只能以外汇收支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的限制,允许以可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人民币以及境内转账支付等结算方式办理核销手续。 第三,积极开通银行结算渠道,逐步将边贸结算纳入银行体系。为了疏通我国与周边国家商业银行的结算渠道,为企业提供规范的银行结算服务,《办法》要求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边境地区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结售汇网点,设立外币代兑点,并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 《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对于解决边境贸易中计价、结算、核销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符合边境贸易的发展规律和交易特点,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边境贸易更健康地发展。 《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7年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2002年发布的《关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2003-09-28/safe/2003/0928/4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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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日前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会议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为主题进行了座谈。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主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德伦、胡晓炼、李东荣,以及局机关全体副司级以上干部出席。大家争先恐后发言,畅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三个代表” 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精神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与会同志表示,要将“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贯彻到外汇管理改革与实践中去。 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郑杨发言说,要将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科学制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判断标准和试金石。综合司副司长程宪平说,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一样,都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外汇管理部门要摒弃自上而下“管”社会的思想,始终将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发点。经常项目管理司副司长许满刚说,外汇管理工作不仅仅是监管外汇收支活动,更重要的是为社会经济提供服务,我们要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从社会经济最需要的方面做起,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检查司司长初本德说,扎扎实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外汇检查工作要有新思路、新突破、新局面和新举措。北京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刘春明说,“三个代表”的提出,体现了因时而变、因势而变,有利于坚定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外汇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和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郭树清在总结发言中讲到,要进一步明确将“三个代表”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外汇管理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须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文化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也就是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的10年来,外汇收支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前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外汇管理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和任务,勇于探索,善于实践,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外汇监管和服务水平,为新时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郭树清强调指出,外汇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提倡公德意识和公民意识,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国家公务人员首先要做模范公民,通过积极关心和参与包括社区建设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会议最后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新高潮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3-07-01/safe/2003/0701/4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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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3年12月末,我国外债余额折合1936.34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222.78亿美元,上升13% [i] 。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165.90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0.21%,比上年末增加10.28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770.44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9.79%,比上年末增加212.50亿美元。 在1936.34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570.60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365.74亿美元。在登记的1570.60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527.66亿美元,占33.60%;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76.23亿美元,占23.9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77.95亿美元,占24.0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76.25亿美元,占4.8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209.48亿美元,占13.34%;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03亿美元,占0.20%。 2003年1-12月,我国新借入外债(不含贸易信贷)金额为1015.44亿美元,还本929.06亿美元,付息52.21亿美元,汇率差及调整数使外债余额增加33.89亿美元。 2003年,我国外债余额和新借入外债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利用外资环境不断优化。同时本外币利差也是导致外债增长的一个因素。由于我国外汇储备充足,国际清偿能力很强,外债的增长不会对我国外债安全构成根本影响。据初步测算,2003年末,我国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之比)为39.9%,负债率(外债余额与GDP之比)为13.74%,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约为19%,各项指标均处于国际安全线之内。 -------------------------------------------------------------------------------- [i] 2002年末中资金融机构的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同业拆入)余额由75.53亿美元调整为103.71亿美元,因此,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由334.53亿美元调整为362.71美元,增加28.18亿美元,其他与之相关的数据也作相应调整。 2004-04-01/safe/2004/0401/4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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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德意志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3-09-15/safe/2003/0915/4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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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 & Co.)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07-29/safe/2003/0729/4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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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决定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新华社记者就改革中涉及动用外汇储备为试点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问题,走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与补充资本金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动用外汇储备向两家银行注资? 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决定着国家经济的安全,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我国的银行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制不合理、不良贷款比例高仍然是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主要因素。国有银行改革,核心是办成真正的银行,关键是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在国务院批准的总体实施方案中,内部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有10个方面。国家对其补充资本金只是必要的外部条件之一。如果内部改革不能落实,注资就没有意义。 从国际国内已有的经验来看,进行类似注资,可以有多种方式。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总是要动用国家的财力资源,最终都要影响到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关系。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以及我国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构成我国的国际储备,属中央银行资产。使用外汇储备注资,也要调整央行资产结构,与过去采用的几种形式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同时,这也符合国际储备的定位。国际储备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保证国际支付,二是维护金融整体稳定。我国目前对外支付能力非常强大,但是金融体系不够强健。国务院决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并运用外汇储备补充其资本金,是防范和化解国家金融风险,健全金融体系的重大举措,符合外汇储备运用的功能和基本目标。此外,在国际上,也不乏动用中央银行储备资源来化解金融风险的成功先例。 问:注入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外汇资产是否还计入国家外汇储备规模?我国最新的外汇储备数是多少? 答:向试点银行注资是国家一项特殊的政策安排,也是一种长期投资。虽然所注资本仍属于中央银行资产,但性质上不同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投资运作的资金。所以,这部分资产不再计入国家的外汇储备规模。目前,对试点银行的注资已经完成,国家外汇储备规模中也已作了相应扣减。到200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403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168.4亿美元,是外汇储备增加最多的一年。 问:这次用外汇储备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注资,对国际金融市场会不会产生影响?最近市场上传闻,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抛售外币债券,这是否与此次注资有关? 答:有关传闻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我要再次强调,到2003年12月31日止,注资已经完成。没有对国内国际金融市场造成任何消极影响。两家银行的流动性,不论是本币还是外币,都十分充足。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外汇现金流量规模不断扩大。此次向试点银行注资,是采取资产划拨、一次到位的办法,并未在国际市场抛售债券。另外,据我所知,去年我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资产,总量上也有较多增长。我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历来都是遵守规则,非常负责任的投资者。 问:您前面介绍过,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注资后的资本虽然不再属于外汇储备,但仍是中央银行资产。请问,中央银行将如何管理这部分资产? 答:用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为管理好这部分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依法注册成立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员组成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该公司负责向试点银行注资,并作为出资人,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是一项全新的尝试,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探索,不断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和运作。 问: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外汇储备数额巨大,应当拿出一部分在国内的其他建设中使用,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前面已经说过,外汇储备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其功能限于保证国际支付和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两个方面。概括地说,就是防范和化解国家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而不是用来解决一般的资金筹措问题和局部的金融风险问题。一旦将外汇储备拿到国内使用,这部分资金就不再是国家的外汇储备了。外汇储备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随时可以用于国际支付,因此其投资标准对于安全性和流动性有很高的要求,用于国内项目建设就不能满足这些条件了。因此,我不认为这种建议存在很大的可行性。当然,如果是对外贸易、投资以及其他正常国际往来需要外汇,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个人都可以用人民币购买,我们将尽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2004-01-06/safe/2004/0106/4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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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形势,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推动贸易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口预付货款项下的售付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 预付货款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用的结算方式。成套设备进口一般要求进口方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一些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间的进口以及一些临时、应急性的采购也往往需要预付部分定金。近年来国内很多企业在日常国际结算中都采用了这一方式。而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对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预付货款,企业必须出具由外方银行开立的保函,凭进口合同等凭证办理对外支付。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风险,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企业反映,3万美元的限额偏低,限制了结算方式的选择,增加了成本,而且对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关联公司间预付货款的售付汇管理应有别于一般的预付货款。本着推进贸易便利化、方便企业、改进服务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预付货款项下的售付汇审核手续进行了简化。 第一,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需凭保函办理的限额从等值3万美元提高到等值20万美元。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预付货款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下的,可不出具保函,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预付货款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仍须出具预付货款保函,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二,跨国公司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间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不再需要提供保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预付货款方式向其境外总(母)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支付进口货款,以及境内中资集团公司以预付货款方式向其境外关联公司支付进口货款时,可不出具预付货款保函,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形式发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海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其他关联公司证明)等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此外,企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项下购付汇时,因进口料件集中报关暂时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而影响进口付汇的,企业可以持规定的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凭外汇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规定的购付汇凭证,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通知》要求,银行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单证。鉴于预付货款结算方式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此次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之外和在“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进口单位名单”上的进口企业。 附件1: 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0-23/safe/2003/1023/4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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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实行收汇核销监管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中一项重要制度。为督促出口收汇,提高外贸出口的质量,防止逃套汇活动,1999年5月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实施了《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出口收汇考核以交单率和出口收汇率为指标,对全国中资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评定企业的出口收汇等级,并对不同等级企业分别予以奖励或惩罚。日前,全国1999年度出口收汇考核评定工作已如期完成。 1999年全国参加年度考核评定的中资企业15731家,其中“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12603家,占参加考核评定企业的80%;“出口收汇达标企业”971家,占参加考核评定企业的6%;“出口收汇风险企业”191家,占参加考核评定企业的1%;“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1966家,占参加考核评定企业的13%(具体名单由各地外汇分局公布)。依据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将分别对本次评定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给予相应奖惩。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将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中央各项外贸基金的优先安排;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可以适当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为10%;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境外外汇收入汇回期限可从6个月延长为1年,企业境外投资可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限额由现行的年度进出口的15%扩大到30%;以及其他一些外汇核销管理方面的便利。 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的处罚有:对申请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进行严格审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为30%;加强核销单的发放和核销手续管理;出口退税按C类企业办理等。 另外,一个年度被评定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被评定为“出口收汇风险企业”的,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暂停其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于解决部分出口企业重出口、轻收汇问题,以及保证出口核销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发挥了积极作用。《试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各外贸企业在审查客户资信、选择结算方式以及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等方面,审慎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出口收汇意愿显著增加。 2000-05-12/safe/2000/0512/3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