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规范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逐步发展壮大。外汇管理部门陆续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如1997年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构建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2002年出台新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和支持了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等等。但目前我国在边境贸易中的资金结算和核销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实施有效的外汇监管和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需进一步调整有关的管理政策,规范资金结算行为和账户管理。
《办法》针对当前我国边境贸易活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支持边境贸易发展、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繁荣、规范边贸经营活动为原则,实行了较为特殊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对于解决边境贸易中计价、结算、核销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符合边境贸易的发展规律和交易特点,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边境贸易更健康地发展。
《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7年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2002年发布的《关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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