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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7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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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7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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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4年9月末) 2024-12-26/safe/2024/1226/25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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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42亿美元,对外负债15029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1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59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1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537亿美元,债券资产372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8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1%、24%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283亿美元,美元资产796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396亿美元,分别占27%、51%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719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923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129亿美元,债券负债379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0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7%、25%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880亿美元,美元负债381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37亿美元,分别占比52%、25%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951亿美元,占比46%;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78亿美元,占比54%。(完) 2024-12-26/safe/2024/1226/25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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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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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4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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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49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824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8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6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8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8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38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8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1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60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2608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29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0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955亿SDR。(完) 2024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494 1476 1101 贷方 2 77349 10873 8125 借方 3 -66855 -9397 -70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84 1713 1278 贷方 5 70558 9918 7411 借方 6 -58374 -8205 -6133 1.A.a 货物 7 16352 2299 1716 贷方 8 63536 8931 6674 借方 9 -47184 -6632 -4957 1.A.b 服务 10 -4169 -586 -438 贷方 11 7022 987 738 借方 12 -11191 -1573 -1176 1.B 初次收入 13 -1978 -278 -208 贷方 14 6086 856 639 借方 15 -8065 -1134 -847 1.C 二次收入 16 289 41 30 贷方 17 705 99 74 借方 18 -416 -58 -4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824 -1381 -1029 2.1 资本账户 20 1 0.1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9825 -1381 -1029 资产 24 -7137 -1005 -748 负债 25 -2687 -376 -2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1777 -1656 -1234 2.2.1.1 直接投资 27 -3050 -428 -321 资产 28 -2452 -345 -258 负债 29 -598 -83 -64 2.2.1.2 证券投资 30 -843 -119 -88 资产 31 -2552 -359 -269 负债 32 1709 240 18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18 17 12 资产 34 208 29 22 负债 35 -90 -12 -9 2.2.1.4 其他投资 36 -8002 -1126 -837 资产 37 -4294 -605 -449 负债 38 -3708 -521 -387 2.2.2 储备资产 39 1953 274 20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670 -95 -7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6亿美元(折约139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184 2413 1808 贷方 2 213201 29886 22474 借方 3 -196018 -27473 -20666 1.A 货物和服务 4 23989 3368 2528 贷方 5 196144 27494 20675 借方 6 -172155 -24126 -18147 1.A.a 货物 7 36946 5183 3894 贷方 8 176402 24727 18595 借方 9 -139456 -19544 -14701 1.A.b 服务 10 -12957 -1815 -1366 贷方 11 19742 2767 2080 借方 12 -32699 -4582 -3446 1.B 初次收入 13 -7531 -1056 -796 贷方 14 15102 2118 1593 借方 15 -22633 -3175 -2389 1.C 二次收入 16 726 102 76 贷方 17 1956 274 206 借方 18 -1230 -172 -13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8612 -2609 -1955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8 1 1 借方 22 -15 -2 -2 2.2 金融账户 23 -18605 -2608 -1954 资产 24 -22490 -3149 -2364 负债 25 3885 541 41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0846 -2928 -2196 2.2.1.1 直接投资 27 -11140 -1563 -1180 资产 28 -10220 -1433 -1080 负债 29 -920 -130 -100 2.2.1.2 证券投资 30 -2835 -396 -298 资产 31 -9480 -1327 -1000 负债 32 6645 931 70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44 -34 -26 资产 34 -192 -27 -21 负债 35 -52 -7 -6 2.2.1.4 其他投资 36 -6627 -934 -692 资产 37 -4839 -681 -506 负债 38 -1787 -253 -186 2.2.2 储备资产 39 2241 319 24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429 196 14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603亿美元(折约430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12-27/safe/2024/1227/25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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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02129亿美元,对外负债7031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1817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127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357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36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319亿美元,储备资产3571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3%、0.2%、21%和3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917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25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7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86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9%、0.4%和20%。 按SDR计值,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5296亿SDR,对外负债51838亿SDR,对外净资产23457亿SDR。(完) 2024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31817 23457 资产 2 102129 75296 1 直接投资 3 31279 23061 1.1 股权 4 27041 1993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4238 3125 1.a 金融部门 6 4439 3272 1.1.a 股权 7 4105 302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334 246 1.b 非金融部门 9 26840 19788 1.1.b 股权 10 22936 1691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904 2878 2 证券投资 12 13577 10010 2.1 股权 13 8269 6097 2.2 债券 14 5308 3913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36 174 4 其他投资 16 21319 15718 4.1 其他股权 17 99 73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05 3543 4.3 贷款 19 8125 599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20 236 4.5 贸易信贷 21 6882 5074 4.6 其他 22 1088 802 5 储备资产 23 35718 26334 5.1 货币黄金 24 1915 1412 5.2 特别提款权 25 549 404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1 75 5.4 外汇储备 27 33164 24450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0 -8 负债 29 70312 51838 1 直接投资 30 35917 26480 1.1 股权 31 33188 24468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729 2012 1.a 金融部门 33 2105 1552 1.1.a 股权 34 1912 140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3 143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812 24928 1.1.b 股权 37 31276 2305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536 1870 2 证券投资 39 20253 14931 2.1 股权 40 12244 9027 2.2 债券 41 8008 590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74 202 4 其他投资 43 13868 10225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855 3579 4.3 贷款 46 3620 266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91 215 4.5 贸易信贷 48 3854 2841 4.6 其他 49 758 559 4.7 特别提款权 50 49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12-27/safe/2024/1227/25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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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尽职免责规定》)于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7条,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尽职免责规定》适用范围。 采纳情况:已采纳。适用对象方面,《尽职免责规定》已明确适用对象为银行;为避免理解歧义,已删除个人免责条款。适用业务范围方面,试行阶段仅适用于外汇业务。 二、建议《尽职免责规定》第十条不能仅因第三方机构过错直接排除银行责任。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表述中增加了“已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合理审核”,作为银行免责的条件。 三、建议《尽职免责规定》第十五条在“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予处罚表述后,补充“并及时改正”。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表述调整为“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四、建议明确《尽职免责规定》第十六条“银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中“其他法律法规”的类型。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表述调整为“但有证据证明银行自身存在其他违反外汇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五、建议《尽职免责规定》第二十条明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为“案件审议委员会”或类似机制的成员。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表述调整为“集体审议机制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含)同意启动评议”。 六、建议删除《尽职免责规定》第八条“但有证据证明银行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表述。 采纳情况:未采纳。《尽职免责规定》明确“尽职”是“免责”的前提,银行应举证证明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七、建议《尽职免责规定》第十条修改为“且银行已审查核对外汇业务申请信息与该报告不存在逻辑不一致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或删除“银行已审查确认”。 采纳情况:未采纳。一是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要求银行审核外汇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银行应综合审查各项材料并判断是否互相印证;二是在此项尽职免责情形中,银行应审查确认第三方报告不存在专业资质缺陷、关键数据错漏、违反基本常识及逻辑不一致性等显著质量问题,并不涉及专业领域内容审核。 八、建议《尽职免责规定》第十九条修改为“收到《申述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采纳情况:未采纳。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外汇局”确定发起时限。结合尽职免责申述评议机制试运行情况,不存在银行在收到《申述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法发起申述的情况。 九、建议《尽职免责规定》第二十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修改为“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新增一项“涉嫌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拟处500万元以上罚款的”。 采纳情况:未采纳。监管规则是否清晰应通过集体审议判断,以保障公平,两个条件是并存关系。是否启动评议取决于是否存在展业标准争议,不宜将违规情节或处罚金额作为是否启动评议的条件。 此外,涉及《尽职免责规定》文字修改内容,已充分吸收。涉及政策理解的问题,后续将通过培训辅导释疑。 2024-12-27/safe/2024/1227/25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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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汇发〔2024〕33号,以下简称《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尽职免责规定》共四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总则中明确适用范围、免责对象、责任界定和举证责任。明确免除的是银行可能承担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责任。银行申述提出尽职免责事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尽职免责的评议由全国及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负责组织。二是梳理形成8类尽职免责情形,并明确每类情形的基本内涵、适用条件,为执法评议提供标准。三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包括银行发起申述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统称外汇局)审议后提交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进行组织评议等环节。其中,是否启动评议由外汇局集体审议决定,地市分局案件启动评议的审议工作由省级外汇检查部门归口管理。四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 前期,《尽职免责规定》已在广东、上海、深圳进行试点,得到银行积极反馈和欢迎,并于2024年9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采纳情况详见《关于<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加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稳步推进《尽职免责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4-12-27/safe/2024/1227/25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