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办法》)于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已经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报告办法》第十三条中“外汇风险交易特征具有较强有效性”的含义。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第十三条相关内容调整为“银行认为所发现的外汇风险交易特征具有较强代表性和普遍性、对特定外汇风险交易类型具有指向性的”,直接明确“有效性”的含义,便于银行理解和执行。
二、建议参考其他有关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完善《报告办法》涉及保密义务条文的表述。
采纳情况:已采纳。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在《报告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的表述,进一步明确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报告办法》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同时,国家外汇局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工作人员获取、使用和管理《报告办法》相关数据及信息的保密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政策理解类问题,后续将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加大解读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