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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凭《外债登记证》在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中国银行或者经批准的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④的对外借款,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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