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