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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直接债务融资力度,人行拉萨中支于2015年8月28日举办了“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理论与实践”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专家赴藏授课。西藏自治区金融办、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西藏各企业代表和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处室参加了培训。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领导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 交易商协会专家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一是介绍我国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券市场的构成、运行框架、发展历程等;二是介绍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方向,三是介绍了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内涵及运行机制。结合西藏实际,还介绍了城建类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工作的相关内容。在培训后的现场交流互动环节,交易商协会专家和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代表就我区特殊优惠货币政策下债券发行工作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参训单位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是我区首次举办的有关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培训班,培训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务技巧,必将对促进我区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相关业务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参训单位将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实现西藏本地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突破,进一步拓宽我区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我区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5-08-31/xizang/2015/083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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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口岸中心支局在安置区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2015年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牵头由中国人民银行樟木口岸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支行为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进驻日喀则市桑珠孜安置区开展了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得到了聂拉木县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了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活动开展前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拉萨中心支行有关宣传方案,围绕灾区群众普惠外汇知识为宣传活动的总体原则,突出活动的宣传主题,扩大活动影响,提前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前期各项联通工作的同时,成立了宣传咨询组,发放宣传组,发放送暖物资宣传组,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了各项前期基础。 活动期间,各小组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共发放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本外币特许业务》、《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4.25地震有关外汇管理特殊优惠政策》等400多份宣传单。现场接受了边贸企业、灾区群众的10多次咨询。发放了价值15万元的日常生活物资。 通过此次活动,让灾区群众、边贸企业进一步掌握了解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更为重要的是让边贸企业、群众了解了4.25地震后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增长了知识。另一方面体现了外汇局情系灾区,关系灾区,与灾区群众心连心内涵,为喜迎自治区成立50周年献力献策。 2015-09-08/xizang/2015/090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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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视频会议安排,7月8日,西藏分局积极组织分局和辖内中心支局人员参加会议,分局单曲副局长、分局处室和中心支局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30人参加此次视频会议。 视频会议中综合司王允贵司长主要介绍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传达国务院6号文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十点要求;二是介绍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3个文件的公布情况及关联关系;三是逐条解读了汇发[2015]31号文的内容;四是对各级分支局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视频会议后,分局单曲副局长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对各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分局要高度重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通过再次学习认真解读31号文的相关内容,逐条分解各项任务,落实听证会制度和申请人评议会制度,制定适用于辖区分支局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管理规定,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局良好的服务形象奠定基础。会上处室人员积极讨论,就如何贯彻落实总局要求,制定辖区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明确了各项任务分工。 下一步,我分局将积极配合总局,把落实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 2015-07-28/xizang/2015/072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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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出机构职能,夯实履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职责,根据聂拉木县地方党政领导对灾后金融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积极响应地方党政指示精神,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果断采取措施把灾后金融服务职能分为前置业务端和后台业务端两种,此项工作思路的实施,即保证基础业务,又突出外汇管理等特色金融服务业务,起到了双重效果。 樟木口岸中心支局围绕服务边贸发展这一突出职能,全程参与前期金融服务需求的调查、选址前置业务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建设、载运和安装办公设备,网络连通测试等系列工作,经过为期1个多月的有序开展, 6月 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的机构牌子正式在聂拉木县城挂牌。 于 6月 17日 ,前置办公场所内成功上线了外汇管理业务系统,成功连通了外汇局内部网络,截止目前各项外汇管理系统和外汇管理网络运行正常。 前置业务办公点的顺利搭建,一方面进一步畅通了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另一方面为下一步提供灾后各项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边贸金融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外汇管理部门在灾区建设中提供良好金融服务的信心和决心。 (完) 2015-07-30/xizang/2015/073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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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涉及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等多方面规定,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3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完) 2015-07-23/xizang/2015/07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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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2 2018-09-11/xizang/2018/091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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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04/xizang/2017/0804/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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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4-22/xizang/2015/042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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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首届环喜马拉雅“一带一路”合作论坛在西藏林芝鲁朗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本次一系列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了大力支持与帮助,并派出综合司司长助理金伟同志进行实地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张正鑫应邀出席、尼泊尔央行银行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杰拉科·萨马·阿查亚,并结合中尼两国金融交流与合作现状和前景发表了主旨演讲,引起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张正鑫发表了题为“推进金融领域合作、共建繁荣互惠环喜马拉雅经济带”的主旨演讲。张正鑫副司长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金融业发展、多方参与,共同发展,加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具体到资金融通领域,为保障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行稳致远,张正鑫副司长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大力发展股权类投资,持续推进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布局,扩大本币在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不断提高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风险意识,妥善应对有关风险。 尼泊尔央行杰拉科执行主任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中尼两国经贸往来历史悠久,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为不断拓展中尼两国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未来尼央行将在中国商业银行在尼设立分支机构,开立本币结算账户,建立金融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反假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作等方面作出努力。 此次论坛的成功举行,为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的推进以及更广阔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提供了巨大推动力量,为各国共建一个跨越东亚、南亚次区域概念界线的互惠繁荣亚洲经济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09-11/xizang/2018/091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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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首次中尼央行金融合作座谈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成功召开,刘家荣副行长主持了座谈会。此次座谈会邀请了尼泊尔国家银行(央行)银行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杰拉科·萨马·阿查亚一行7人,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张正鑫,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助理金伟,中国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张欣园。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办公室、货币信贷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和货币金银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各参会代表就中尼双边加强金融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度座谈。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中尼双方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进一步补充完善《中尼双边结算协议》中双方商业银行互开本币结算账户内容、加强金融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搭建制度化和规范化反假货币工作交流平台以及加强中尼边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等内容展开。 经过座谈,中尼双方代表就互设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互开双边本币结算账户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明确了有关工作的开展方向、理清了具体事项的推进思路。尼央行代表在会谈中多次表达了中国商业银行在尼泊尔设立分支机构的迫切希望,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提供各种帮助使中国的商业银行早日在尼泊尔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深化中尼双边的经贸合作与发展。 此外,中尼双方代表就加强金融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搭建制度化和规范化反假货币工作交流平台以及加强中尼边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方面达成了一定共识。 此次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为中尼两国央行金融领域务实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平台,为中尼两国共同开创机遇共享、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8-09-11/xizang/2018/0910/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