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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4月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4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跨境资金总体呈现净流入。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73亿美元。从主要渠道看,一是我国外贸呈现一定韧性,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49亿美元,保持较高规模。二是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持续向好。4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09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4月下旬外资投资境内股票转为净买入。三是主要流出渠道平稳有序。4月服务贸易资金净流出环比基本持平;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季节性增加,但低于去年同期;来华和对外直接投资基本稳定,关联企业借贷往来跨境资金由净流出转为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银行结汇和售汇环比分别增长12.8%和13.9%,市场交易保持活跃。结售汇差额基本均衡,市场预期和交易理性有序。4月衡量市场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为64.4%,环比上升6.9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为65.4%,环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将继续巩固。4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扩大内需、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专项债发行、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等,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实施降准降息等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随着有关政策落地见效,我国经济运行向好势头有望继续巩固,更好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近期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发布联合声明,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有助于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5-05-20/tianjin/2025/0520/2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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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请相关经营主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一、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4年度年报数据(工商年检),相关年报数据将共享至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4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附件《202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指南》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联系注册地所属外汇局,咨询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022-232091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022-66239191 附件:202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5年5月23日 2025-05-23/tianjin/2025/0523/2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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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分局深入企业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入户宣导。详细了解企业业务发展情况及避险需求,向企业宣讲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同时鼓励企业开户银行加大外汇套保产品研发,针对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汇率避险产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下一步,分局还将进一步扩大汇率避险覆盖范围,推动银行将更多存在汇率风险敞口的涉外企业和涉外收付汇业务纳入汇率避险服务之中,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为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高效、稳妥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用汇环境。 2025-05-23/tianjin/2025/0523/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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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留存境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4条: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境内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2025-05-27/tianjin/2025/0527/2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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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11.3.2变更备案第(1)条: 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②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供)。 ③主办企业与新增合作银行签署的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2025-05-22/tianjin/2025/0522/2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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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9)条: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应由原办理担保登记的担保人办理。 2025-05-21/tianjin/2025/0521/2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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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13)条: 对于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视同外债管理。 2025-05-19/tianjin/2025/0519/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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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天津落地实施,截至2025年4月末,天津市已有19家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其经常项下业务规模占全市的86%;试点企业370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67%;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13.4万笔,金额超过500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持续推动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分类分层召开银行座谈会,深入银企开展专题调研14次,线上线下开展企业政策宣讲22场,通过微信公众号、《金融时报》、新华财经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二是“一对一”常态化辅导。指导试点银行建立完善便利化业务专项管理办法,优先纳入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建立优质企业后备库,及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三是聚焦特色海运行业。指导银行将“航运在线通”等电子系统与便利化政策结合,企业发起资金划转申请到资金受托转出用时从原来的2~3天缩短至2~3分钟,大幅提高境内海运费划转业务办理效率。 2025-06-06/tianjin/2025/0606/2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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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境外可转债转股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是否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5条: 可转换债券若一次性转股,应在转股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分多批次转股,可选择在年末集中就当年发生的转股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部分转股后,发生可转换债券强制赎回、到期中止交易等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就已转股部分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2025-05-28/tianjin/2025/0528/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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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股东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是否需要新的批复办理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新办登记及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4.4.1一般情形第(2)条: 境内股东按有关规定等拟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的,获得监管部门关于增持事项的批复、备案或无异议函等(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后,应在拟增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股东持股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2025-06-04/tianjin/2025/0604/2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