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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tianjin/2025/0328/2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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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证编号 1 刘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1 2 杨雅欣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2 3 饶慧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3 4 卢志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4 5 顾玲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5 6 唐振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8 7 朱莉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9 8 范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0 9 臧炜尧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1 10 杨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2 11 王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3 12 聂世扬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4 13 刘珈彤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5 14 张奕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6 15 孙为昭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8 16 刘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9 17 宋会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0 18 左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1 19 张若旸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2 20 张鹤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3 21 王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4 22 杨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5 23 李雪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6 24 杨晓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7 25 谢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8 26 李昊昱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0 27 栗潇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1 28 刘泽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2 29 高瑞邦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3 30 汤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4 31 李楠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5 32 赵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7 33 刘文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9 34 常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0 35 党坤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1 36 王新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2 37 杨紫宁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3 38 王腾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4 39 房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5 40 樊孟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6 41 何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7 42 徐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8 43 刘新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9 44 孙燕菲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0 45 朱思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1 46 朱英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2 47 李连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2 48 张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3 49 王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4 50 王维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5 51 石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7 52 林琳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8 53 张瑞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9 54 刘赛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1 55 张潇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2 56 刘一童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3 57 丛林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4 58 姜宇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8 59 延诗苑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0 60 段丽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1 61 刘骁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2 62 张迈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3 63 刘毅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4 64 冯心雨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6 2025-04-14/tianjin/2025/0414/2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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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通股票(份额)的记账币种(原币)(A0129)”“申报主体持股(份额)数量(A0130)”和“每股(每份)市价(A0131)”等项目不同币种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6点: “可流通股票(份额)的记账币种(原币)(A0129)”“申报主体持股(份额)数量(A0130)”和“每股(每份)市价(A0131)”等项目可最多填报五个不同币种的数据。如果存在五个以上币种,应按照从大原则,确定应填报的金额最大的前五个币种后,将剩余币种的数据折算为金额最大币种的数据,与金额最大币种的数据合并填报在“可流通股票(份额)的记账币种(原币)(A0129)”“申报主体持股(份额)数量(A0130)”和“每股(每份)市价(A0131)”中。 2025-04-10/tianjin/2025/0410/2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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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A0126)”是指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5点: “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A0126)”是指境外被投资机构自身当年在当地(注册地或经营地)缴纳的各项税金之和,为年度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但不包括其代雇员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税。 2025-04-08/tianjin/2025/0408/2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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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交易单证需要具备什么要素?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2025-04-16/tianjin/2025/0416/2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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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内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指导,近日,天津市分局积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对辖内10家银行开展一对一指导,详细了解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帮助银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并从政策宣导、产品服务、内部流程优化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持续开展对辖内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动态监测,及时做好指导与服务。 2025-04-11/tianjin/2025/0411/2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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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数(A0127)”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5点: “年末从业人数(A0127)”应填报统计期末(即12月末)与该境外被投资机构有雇佣合同的全职和兼职员工数,其中,中方雇员人数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雇员人数。 2025-04-09/tianjin/2025/0409/2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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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吗?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2025-04-15/tianjin/2025/0415/2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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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到期结汇,是否可以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境内个人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均应在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办理结汇。 2025-04-17/tianjin/2025/0417/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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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一季度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如何? 答: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风险挑战增加。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有力有效应对外部挑战,经济保持回升向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第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保持相对稳定。截至4月21日,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CNY)为7.288,较2024年末升值0.1%。4月以来,美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径引发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先贬后升,与4月3日美宣布对贸易伙伴加征所谓“对等关税”前的水平大体相当。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属于市场正常变化,也反映了经济基本面对汇率的支撑作用。 第二,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银行结售汇差额逐步趋向均衡,3月小幅逆差20亿美元。企业等主体购汇需求回落,3月衡量购汇意愿的购汇率(银行代客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4%,较1月高位回落近11个百分点。市场结汇意愿总体平稳,3月结汇率与1月基本持平。一季度,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517亿美元,处于同期较高水平。4月以来,外汇市场交易保持平稳,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银行结售汇呈现小幅顺差。 第三,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一是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较快增加。一季度,我国外贸克服外部压力呈现较强韧性,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2063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二是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增多。2-3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69亿美元,同比增长84%,4月1日至18日净买入332亿美元,保持较高规模。三是服务贸易、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总体平稳。一季度,服务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出同比增长25%,其中旅行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12%。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处于季节性低位,同比下降7%。 问:您对未来我国外汇市场走势有何判断? 答:展望未来,尽管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但我国加快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靠前发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经济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将继续支撑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首先,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制定并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经济运行起步平稳,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一季度,我国经济同比增长5.4%,环比增长1.2%。国内需求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分别较2024年全年加快1.1和1.0个百分点。3月我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5%,连续2个月处于景气区间。未来我国将根据形势需要及时推出新的增量政策,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人民币汇率稳定和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形成支撑。 其次,我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有助于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贸方面,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主动开拓多元化市场,稳步推进区域经贸合作,2024年我国对东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占比分别为15.9%和50.3%,较2017年分别提高3.4和23.8个百分点。我国企业快速响应全球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培育外贸新模式,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外贸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更加稳固。外资方面,今年2月国家出台《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为外资来华展业兴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同时,我国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人民币多元化资产配置功能凸显,境内证券市场对外资吸引力有望继续增强。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将继续出台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便利跨境投融资的政策措施,助力更好稳外贸稳外资。 第三,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提升,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增强。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增强。同时,企业积极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并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货币错配风险。2025年一季度,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较上年均有所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市场预期和交易更趋理性有序。 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强化外汇形势监测,保持汇率弹性,有效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同时不断丰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防止汇率超调风险,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5-04-23/tianjin/2025/0423/2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