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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tianjin/2025/0321/2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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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我国外债规模小幅下降,币种结构优化,期限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198亿美元,较2023年末下降277亿美元,降幅1.1%。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0%,较2023年末上升3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末基本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下降受多重因素影响。2024年,受汇率波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一、二季度有所回升,三、四季度有所下降,全年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277亿美元,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下降360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为129.9%。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2.8%,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3.8%,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且有不同程度改善或保持基本稳定,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保持基本稳定。展望2025年,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总体仍处于降息周期,外币融资成本有望稳中趋降,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稳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有助于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3-31/tianjin/2025/0331/2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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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日前,天津市分局指导天津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并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向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促进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项目公司接收借款账户;二是强调了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审核义务;三是提示了业务所涉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基本管理原则;四是规范了资金境内划转申报要求。该《细则》发布有利于项目公司获得母公司稳定的资金支持,更好开展租赁业务。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指导银行自律机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促进政策合规高效落地,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助力天津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025-03-28/tianjin/2025/0328/2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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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140号)要求,天津市分局指导天津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进一步便利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资金结汇支付业务,切实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程序简化前,经营主体在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意愿结汇(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时需要逐笔填写《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含意愿结汇)命令函》。简化后,免去该环节填写要求,节约了经营主体的时间成本,优化了辖内资本项目外汇服务。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推动政策效用持续显现,不断提升区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025-03-28/tianjin/2025/0328/2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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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5-04-01/tianjin/2025/0331/2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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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相关链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2025-04-01/tianjin/2025/0331/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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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相关链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2025-04-01/tianjin/2025/0331/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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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报主体控股境外被投资机构时,需在每年第12月的报告期报送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5点: 当申报主体控股(表决权比例大于50%)境外被投资机构时,需在每年第12月的报告期报送“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A0126)”“年末从业人数(A0127)”及“(年末从业人数)其中:中方雇员数(A0128)”。 2025-04-07/tianjin/2025/0407/2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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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月未实际收到利润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4点: 如果当月未实际收到利润,应将应收股利填报至“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资产)报表(D04表)”,且对方国家(地区)、部门、与本机构的关系等要素项应与该境外被投资机构在Z03表、A01-1表中信息一致。 2025-03-28/tianjin/2025/0328/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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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天津市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强业务监管,近日,天津市分局组织召开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座谈会。会上,各参会银行分别介绍了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框架及业务现状,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天津市分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执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合理用好头寸额度,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头寸管理数据。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做好对外监管与服务。 2025-03-27/tianjin/2025/0327/2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