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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外汇管理专题报道之三 我国外汇市场形成快速发展良好势头 记者 李倩 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十一五”以来,国家外汇局采取了一系列外汇市场改革措施,使我国外汇市场形成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基本形成人民币汇率灵活浮动的市场基础,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与外汇市场发展的互动。 完善人民币汇价管理,增强银行的定价自主权。2007年12月,进一步优化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管理,实行最大买卖价差波幅管理,增强了银行的定价自主权和灵活性及其对企业和个人的服务能力。 丰富交易品种,满足市场主体多种避险需求。“十一五”期间,外汇市场产品创新加快。2006年4月和2007年12月,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分别推出外汇掉期交易和货币掉期交易。2006年8月、2010年8月和2010年11月,分别增加人民币对英镑、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的挂牌汇率,便利了经济主体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 扩大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层次。在继续扩大银行类市场主体的同时,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性企业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2010年末,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总数达293家,其中远期市场、外汇掉期市场和货币掉期市场会员总数分别为75家、73家和27家,中化、中石化财务、中石油财务、上汽财务等22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入市交易。 完善市场机制,增强交易自主性和灵活性。“十一五”期间,市场机制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06年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询价交易模式,并引入做市商制度。在询价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可在双边授信的前提下自行商议交易的相关要素,改变了原先竞价交易的单一模式,大幅度提升了交易的灵活性。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为提高和保障市场流动性、培育市场主体交易自主性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10月,为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规范和鼓励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外汇经纪业务,为市场参与者节约询价时间、便利匿名报价提供新的交易手段,在市场参与者、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货币经纪公司之间形成良性互补互动,丰富和完善了外汇市场交易机制。 健全市场基础设施,保障外汇市场健康发展。一是改进外汇交易系统。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根据我国外汇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发了新一代外汇交易系统,达到国际主流交易平台的先进水平。二是夯实风险防范能力。2007年8月,顺应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外汇局发布我国境内首个人民币外汇场外衍生产品主协议,提出单一协议原则、净额结算安排、双边协议等创新性内容,有效降低了衍生产品交易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为交易主体防范汇率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完善外汇交易清算制度。2009年6月,为适应外汇市场对于更为高效、安全的清算安排的需求,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询价交易推出净额清算业务,实施以多边净额清算为基础的清算对手方制度。这有利于降低外汇交易的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促进外汇市场特别是衍生产品市场的长远发展。四是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借鉴国际外汇市场通行收费标准,2007年,外汇局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调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 作为全球最主要的经济体之一,我国的经济规模、发展潜力和市场容量等一系列因素,决定了我国外汇市场完全有条件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场之一。“十二五”期间,外汇局表示将继续推进外汇市场稳步发展,按照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基本国情和特殊要求,遵循国际外汇市场发展规律,拓展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支持金融创新的有序发展,形成交易方式多样化、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易产品日趋丰富、市场监管透明有效的外汇市场体系,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推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来源:金融时报) 2011-01-28/safe/2011/0128/4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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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万象更新。2月8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18年退休干部新春团拜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团拜会并发表新春致辞,向各位老干部、老同志致以节日问候和新春祝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中主持团拜会。在欢乐喜庆、温馨祥和的气氛中,外汇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老干部、老同志欢聚一堂,共迎新春佳节。 潘局长向参加团拜会的老干部、老同志介绍了当前我国外汇管理工作的形势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考虑。他指出,2017年是外汇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外汇局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外汇管理体制创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外汇市场发展,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外汇储备保值增值。 潘局长强调,这些成绩是在老干部、老同志此前工作基础上取得的,感谢老干部、老同志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杨副局长在主持团拜会时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深怀感情、满腔热情做好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不断为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满足大家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大家安享幸福晚年。 团拜会上,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外汇局原副局长陆南屏给予现职领导班子高度肯定和赞扬;退休副局长魏本华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退休总经济师温崇真回顾外汇发展,畅谈新年展望。 最后,潘局长向与会的老同志送上了新春祝福,并提出殷切希望,珍惜光荣历史,不忘革命初心,情系外汇管理事业,关注外汇改革发展。(完) 2018-02-13/safe/2018/0213/8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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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3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形势,研究部署2014年外汇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作工作报告,各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3年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这个中心任务,加快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大力简政放权、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和管理,强化风险应对。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增强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深刻领会好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是做好2014年外汇管理工作的基础。外汇管理部门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为指导,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加快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发挥市场在配置外汇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防范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冲击,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部署了2014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围绕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二是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要求,加快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加快外汇管理职能转变;四是围绕实现外汇储备保值增值的要求,加快完善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五是按照构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党建、廉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完) 2014-01-10/safe/2014/0110/4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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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4年第2期 2014-01-28/safe/2014/0128/6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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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 2013-07-18/safe/2013/0718/4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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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http://www.gov.cn/xinwen/2018-05/19/content_5292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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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http://www.gov.cn/xinwen/2020-07/24/content_55297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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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公布中国货物贸易月度数据,与服务贸易共同组成完整的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且编制原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转换为《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与之前相比,第六版口径有三项主要变化:一是加工贸易从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二是转手买卖从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三是新版表式中借方用负值表示,服务贸易分类和细项名称略有调整。此外,月度服务贸易历史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按人民币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49亿元,支出10,315亿元,顺差2,6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37亿元,支出8,066亿元,顺差3,67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12亿元,支出2,249亿元,逆差1,03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3亿美元,支出1,684亿美元,顺差4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16亿美元,支出1,316亿美元,顺差59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8亿美元,支出367亿美元,逆差169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人民币元 项目 2015.1 2015.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633 2,633 贷方 12,949 12,949 借方 -10,315 -10,315 货物贸易差额 3,670 3,670 贷方 11,737 11,737 借方 -8,066 -8,066 服务贸易差额 -1,037 -1,037 贷方 1,212 1,212 借方 -2,249 -2,249 1.加工服务差额 112 112 贷方 113 113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11 贷方 15 15 借方 -4 -4 3.运输差额 -229 -229 贷方 198 198 借方 -427 -427 4.旅行差额 -967 -967 贷方 280 280 借方 -1,246 -1,246 5.建设差额 30 30 贷方 101 101 借方 -71 -71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 -15 贷方 19 19 借方 -34 -34 7.金融服务差额 -116 -116 贷方 16 16 借方 -132 -132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4 -64 贷方 15 15 借方 -79 -79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2 52 贷方 102 102 借方 -50 -5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0 160 贷方 345 345 借方 -185 -185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6 贷方 3 3 借方 -9 -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6 贷方 5 5 借方 -10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 2015.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30 430 贷方 2,113 2,113 借方 -1,684 -1,684 货物贸易差额 599 599 贷方 1,916 1,916 借方 -1,316 -1,316 服务贸易差额 -169 -169 贷方 198 198 借方 -367 -367 1.加工服务差额 18 18 贷方 18 18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 2 贷方 2 2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37 -37 贷方 32 32 借方 -70 -70 4.旅行差额 -158 -158 贷方 46 46 借方 -203 -203 5.建设差额 5 5 贷方 17 17 借方 -12 -12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2 贷方 3 3 借方 -6 -6 7.金融服务差额 -19 -19 贷方 3 3 借方 -22 -22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10 贷方 2 2 借方 -13 -13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9 贷方 17 17 借方 -8 -8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 26 贷方 56 56 借方 -30 -30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1 贷方 1 1 借方 -2 -2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1 贷方 1 1 借方 -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3-16/safe/2015/0316/5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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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31亿元人民币,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下同),货物贸易顺差247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逆差2009亿元人民币,收益顺差201亿元人民币,经常转移逆差232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5749亿元人民币,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283亿元人民币,证券投资净流入1367亿元人民币,其他投资净流入1090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7677亿元人民币(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下同),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769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0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28亿美元,收益顺差33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940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537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23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入17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255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258亿美元。(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一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31 37,227 36,797 A.货物和服务 2 462 33,461 32,999 a.货物 3 2,471 30,216 27,744 b.服务 4 -2,009 3,245 5,254 1.运输 5 -888 533 1,421 2.旅游 6 -1,439 716 2,155 3.通讯服务 7 -2 21 23 4.建筑服务 8 130 180 50 5.保险服务 9 -271 50 320 6.金融服务 10 -4 47 5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127 256 12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330 14 344 9.咨询 13 315 661 346 10.广告、宣传 14 4 69 65 11.电影、音像 15 -13 2 15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373 681 308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1 17 28 B.收益 18 201 2,949 2,749 1.职工报酬 19 261 290 30 2.投资收益 20 -60 2,659 2,719 C.经常转移 21 -232 817 1,050 1.各级政府 22 -50 17 67 2.其它部门 23 -182 800 983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5,749 36,909 31,159 A.资本项目 25 10 39 29 B.金融项目 26 5,740 36,870 31,130 1.直接投资 27 3,283 5,702 2,419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762 703 1,464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4,045 4,999 954 2.证券投资 30 1,367 2,467 1,101 2.1资产 31 109 534 425 2.1.1 股本证券 32 2 263 261 2.1.2 债务证券 33 107 271 164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119 271 152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12 0 12 2.2负债 36 1,257 1,933 676 2.2.1 股本证券 37 458 624 167 2.2.2 债务证券 38 800 1,309 509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176 1,206 30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376 103 479 3.其它投资 41 1,090 28,701 27,611 3.1资产 42 -2,844 2,579 5,423 3.1.1 贸易信贷 43 1,726 1,726 0 长期 44 35 35 0 短期 45 1,691 1,691 0 3.1.2 贷款 46 -1,096 37 1,132 长期 47 -436 0 436 短期 48 -660 37 696 3.1.3 货币和存款 49 -3,394 810 4,204 3.1.4 其它资产 50 -80 7 87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80 7 87 3.2负债 53 3,934 26,122 22,188 3.2.1 贸易信贷 54 -1,067 0 1,067 长期 55 -19 0 19 短期 56 -1,048 0 1,048 3.2.2 贷款 57 3,383 24,318 20,935 长期 58 -6 1,008 1,014 短期 59 3,388 23,309 19,921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570 1,703 133 3.2.4 其它负债 61 48 101 53 长期 62 53 86 33 短期 63 -5 15 20 三.储备资产 64 -7,677 26 7,702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5 0 5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6 26 0 3.4外汇 68 -7,698 0 7,698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1,497 1,497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当季平衡表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当季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一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70 6,085 6,014 A.货物和服务 2 76 5,469 5,394 a.货物 3 404 4,939 4,535 b.服务 4 -328 530 859 1.运输 5 -145 87 232 2.旅游 6 -235 117 352 3.通讯服务 7 0 3 4 4.建筑服务 8 21 29 8 5.保险服务 9 -44 8 52 6.金融服务 10 -1 8 8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1 42 21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54 2 56 9.咨询 13 51 108 57 10.广告、宣传 14 1 11 11 11.电影、音像 15 -2 0 2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61 111 50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2 3 4 B.收益 18 33 482 449 1.职工报酬 19 43 47 5 2.投资收益 20 -10 435 444 C.经常转移 21 -38 134 172 1.各级政府 22 -8 3 11 2.其它部门 23 -30 131 161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940 6,033 5,093 A.资本项目 25 2 6 5 B.金融项目 26 938 6,026 5,088 1.直接投资 27 537 932 395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25 115 239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661 817 156 2.证券投资 30 223 403 180 2.1资产 31 18 87 69 2.1.1 股本证券 32 0 43 43 2.1.2 债务证券 33 18 44 27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19 44 25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2 0 2 2.2负债 36 206 316 110 2.2.1 股本证券 37 75 102 27 2.2.2 债务证券 38 131 214 83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92 197 5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61 17 78 3.其它投资 41 178 4,691 4,513 3.1资产 42 -465 422 886 3.1.1 贸易信贷 43 282 282 0 长期 44 6 6 0 短期 45 276 276 0 3.1.2 贷款 46 -179 6 185 长期 47 -71 0 71 短期 48 -108 6 114 3.1.3 货币和存款 49 -555 132 687 3.1.4 其它资产 50 -13 1 14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3 1 14 3.2负债 53 643 4,270 3,627 3.2.1 贸易信贷 54 -174 0 174 长期 55 -3 0 3 短期 56 -171 0 171 3.2.2 贷款 57 553 3,975 3,422 长期 58 -1 165 166 短期 59 554 3,810 3,256 3.2.3 货币和存款 60 257 278 22 3.2.4 其它负债 61 8 17 9 长期 62 9 14 5 短期 63 -1 2 3 三.储备资产 64 -1,255 4 1,259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0 1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4 0 3.4外汇 68 -1,258 0 1,258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245 245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2014-06-19/safe/2014/0619/5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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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1290亿美元,对外负债41374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991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6215亿美元,证券投资2665亿美元,其他投资12314亿美元,储备资产4009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4%、20%和65%;在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4154亿美元,证券投资4050亿美元,其他投资1317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8%、10%和32%。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4年3月末 净头寸 1 19,915 A.资产 2 61,290 1.对外直接投资 3 6,215 2.证券投资 4 2,665 2.1股本证券 5 1,626 2.2债务证券 6 1,039 3.其他投资 7 12,314 3.1贸易信贷 8 3,708 3.2贷款 9 3,277 3.3货币和存款 10 4,290 3.4其他资产 11 1,039 4.储备资产 12 40,096 4.1货币黄金 13 435 4.2特别提款权 14 113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67 4.4外汇 16 39,481 B.负债 17 41,374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24,154 2.证券投资 19 4,050 2.1股本证券 20 2,970 2.2债务证券 21 1,080 3.其他投资 22 13,170 3.1贸易信贷 23 3,190 3.2贷款 24 6,411 3.3货币和存款 25 3,290 3.4其他负债 26 278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4-06-25/safe/2014/0625/5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