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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分局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培训会,向近百家外商投资企业详细讲解外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并现场解答企业疑问。此次培训,实现了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精准传导,有助于企业更加有效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内容,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程度。 2024-06-13/tianjin/2024/0613/2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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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应按照人民币还是外币结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一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4-06-14/tianjin/2024/0614/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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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足1年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以做放款业务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1第1条,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 2024-08-06/tianjin/2024/0806/2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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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时服务贸易预付款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三条,应在申报凭证的付款类型栏目中选择“预付款”。 2024-06-19/tianjin/2024/0619/2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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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0.9%,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13亿美元,出口7511亿美元,进口6298亿美元,均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服务贸易平稳恢复,跨境旅行支出增加。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12亿美元,其中旅行逆差538亿美元,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 二是跨境双向投融资有序开展。一季度,我国对外各类投资平稳发展,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1389亿美元,其中储备资产因交易净增加43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954亿美元。各类来华投资保持一定规模净流入,金融账户负债净增加645亿美元,其中,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322亿美元,为近3年来季度较高水平,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趋势持续向好。 总体看,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国民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4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4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6643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长0.9%;对外负债规模67025亿美元,增长0.4%;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29618亿美元,增长1.8%,自2022年3月末以来保持稳定增长。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保持基本稳定。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5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3年末有所上升。对外负债中,超50%为来华直接投资等长期稳定资金,规模3.5万亿美元。 2024-07-03/tianjin/2024/0703/2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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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2023年四季度末回升,结构继续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126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长651亿美元,增幅2.7%。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8%,较2023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受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渐近终点、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自2023年四季度以来连续两个季度回升。其中,2024年一季度,银行外债余额增长826亿美元,对外债余额增长贡献率为127%。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从外部环境看,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加拿大、欧央行等发达经济体相继开启降息周期。从国内来看,随着宏观政策加快落地显效,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增强,外债规模稳定的基础将更加牢固。 2024-07-04/tianjin/2024/0704/2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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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规定:“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2.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4-07-02/tianjin/2024/0702/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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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市分局重点工作要求,提高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近日,滨海新区分局依托新区银行自律机制平台,组织召开2024年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工作推动会。 会上,滨海新区分局就2023年新区跨境收支情况及各银行外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六家银行机构围绕自贸业务创新、外汇便利化政策推广、服务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经验分享与交流。 新区38家自律小组成员银行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2024-06-27/tianjin/2024/0627/2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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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取外币现钞应注意哪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一条,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取外币现钞,应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凭商业单据(合同或发票等)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现钞结汇或入账手续。上述现钞结汇或现钞入账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边贸企业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正本。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进口支付外币现钞,按照现行外币现钞管理规定办理。 2024-07-01/tianjin/2024/0701/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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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拟将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应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一)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024-06-26/tianjin/2024/0626/2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