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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河南省济源市中心支局围绕群众身边的“急事”、企业关心的“难事”、便利发展的“好事”,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热心回应人民群众各种差异化、复杂化业务诉求,及时提供外汇普惠供给和精准特色服务,促进地方涉外经济发展。 办好群众身边的“急事” “没想到可以这么快换到外币零钞,为外汇服务点赞。”济源市民王先生说。 原来,王先生的女儿考上了美国斯坦福大学,眼看就到了开学的时候,急需兑换外币零钞。但由于当时银行的小额外币现钞比较“吃紧”,咨询了多家银行网点,普遍反映百元现钞充足,但没有外币零钞。在得知该情况后,外汇局济源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及时协调中行济源分行,通过个人经常项目特殊业务处置机制,当天就为王先生调取了足额外币零钞。 这是外汇局济源市中心支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外汇服务相结合、共促进的一个缩影。为更好搭建服务群众的“连心桥”,解决百姓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该中心支局建立了个人经常项目特殊业务处置机制,回应个人“有困难、急需办、不会办”的真实合理用汇需求。目前,该中心支局协调处理类似个人外汇业务累计达25笔,金额86.12万美元。 办好企业关心的“难事” “外汇局及时为企业指明方向,帮助我们解决了境内外资金调拨难题。”济源市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最近,经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批复,该公司成功获得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 该公司是当地有色金属冶炼龙头企业,年进出口金额达15亿美元。因境外公司资金需求量大,跨境资金调拨困难,影响了企业经营发展。获批该业务后,企业可集中调配外债额度7.43亿美元,集中调配境外放款额度1.11亿美元。通过集中调配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自由调剂各成员企业之间外汇资金余缺,预计每年可节省各类财务成本达200万美元。 针对国外疫情导致货物到港无法及时提货,导致滞留成本高、交易周期长的问题,该中心支局联合中行济源分行为辖区企业提供ESS电子交单信用证业务,实现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大大加快单据流转效率,加快贸易进程。今年以来,该分行共办理ESS电子交单业务4笔,金额2642万美元。 办好便利企业的“好事” 济源市某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输送带等重要用途钢丝绳。受洪涝灾害影响,该企业面临厂房损坏、下水管道破裂、电机泡水、能源供应不足等问题,损失较大。由于企业正处于筹建期,基建工程尚未取得产权证,银行融资受限,急需流动资金。 得知该情况后,外汇局济源市中心支局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先办理业务后补交业务资料,在断电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为企业办理业务。途中虽有电压不稳定、电脑频繁重启、业务系统不断卡顿现象,但工作人员还是以最快的速度为企业办理了业务,帮助其顺利从境外母公司借入外债2500万港元。原来需要多个工作日审批办结的业务缩短至两个小时。 针对近期的洪涝灾害,外汇局济源市中心支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开通外汇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构筑防汛救灾的“金融堤坝”,聚焦解决好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棘手的问题,做到外汇服务不断岗、不缺岗。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办理模式,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数字外管等网端渠道服务的引流与保障,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零跑腿”,提供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期间,线上办理外汇业务7笔,外汇指定银行线上为涉外企业和居民个人办理资金收付业务533笔,金额4.27亿美元。 “我们将继续践行外汇为民服务理念,持续关注市场需求,稳步推进外汇普惠供给和精准服务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促进辖区实体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外汇局济源市中心支局局长高潮表示。 2021-08-12/henan/2021/0812/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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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建党100周年 红心诵响新时代 河南省外汇局、省自律机制联合举办 庆祝建党100周年诗歌朗诵比赛活动 星火百年燎原,初心历久弥坚。为隆重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的百年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一步发扬党的光荣传统,激发全省银行外汇战线爱党情怀,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外汇局”)和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省自律机制”)举办了“忆百年历程、看金融成就”主题诗歌朗诵比赛活动,历经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历时37天,在党的百年华诞之际圆满落幕。 5月19日以来,17家市级自律机制在属地外汇局的指导下,积极组织、精心备赛,报送高质量诗歌朗诵视频作品。6月18日,复赛评选活动在浙商银行郑州分行顺利举行,活动组委会对各市级机制选送、以视频形式展现的诗歌朗诵比赛复赛作品进行认真评比,选出11个作品进入决赛,并在网上进行展示和云投票。网上投票活动热情高涨,至决赛前,累计访问210772人,累计投票99948票,收到了超预期的宣传效果。6月24日下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进行现场决赛。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深德参加现场决赛并致辞。省外汇局国际收支处处长路漫、副处长孙淮,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王红,经常项目管理处副处长高辉,省自律机制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邵珠光,各市外汇局、省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和市级自律机制的代表们在决赛现场观演。 王行长指出,诗歌诵党活动是学习党史的重要途径之一,凝聚着外汇人内心对党的深情,传递了河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声音,增强了市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展现了全省外汇系统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希望全省外汇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积极投身于新时代社会主义金融事业,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百年献礼。 经过精彩激烈角逐,许昌、济源、开封三家市级自律机制的作品《不忘初心跟党走、金融青年绽芳华》、《红船精神耀我前行》、《党啊,亲爱的母亲》荣获优秀奖,安阳、鹤壁、三门峡、南阳、新乡五家市级自律机制的作品《“汇”聚一堂、献礼建党》、《党旗颂、金融情》、《百年征程百年情、百年崤函百年梦》、《党旗颂》、《青春中国》荣获组织奖,焦作、洛阳、漯河三家市级自律机制的作品《颂歌献给党、筑梦新时代》、《回望百年光辉路、坚守金融报国心》、《为党歌唱》荣获特别奖。省外汇局及省自律机制办公室有关领导分别为获奖团队颁发了奖牌。 活动最后,现场全体人员起立,共同引吭高歌,以大合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直抒胸臆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唱出了祝贺党的百年华诞的激动、喜悦心情,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诗歌朗诵比赛在嘹亮的歌声中圆满落幕。 本次活动充分发挥河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平台优势,以诗歌朗诵的形式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歌颂河南省外汇银行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丰硕果实和辉煌业绩,是全省外汇人为党百年华诞献上的最美祝福。进入新时代,全省外汇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高的热情投身于今后的工作,积极提高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为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21-07-02/henan/2021/0702/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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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 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 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8-12-26/henan/2018/1226/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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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疫情,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强化应急处置,搭建服务“绿色通道”,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涉外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应急服务不停摆 “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的指导下,银行及时为我们筹集购付汇资金,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河南某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该公司是郑州一家大型石化企业,主要生产原料原油高度依赖境外进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存货积压、现金流回款较慢,短期内资金压力倍增,上半年签订的原油进口采购合同无法按期付款。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指导主办银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企业筹集购付汇资金1150万美元,解决该企业的付汇难题。 创新服务促便利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推出的“关银—KEY通”项目实现了电子口岸业务与银行金融业务的“一盾”融合,企业在当地就可办理通关业务,提升了进出口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 为降低企业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积极推广上述服务模式。受洪水和疫情影响,河南新乡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口岸卡损坏无法使用,业务开展遇到了困难。外汇局河南省分行指导主办银行为企业及时办理了卡介质更换,保障企业业务正常运行。目前,河南已经在郑州、新乡、焦作、周口、许昌等7市、8个银行网点开办了“关银一KEY通”合作制卡代理业务,累计服务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23笔。 后盾服务提活力 疫情来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外汇局河南省分局通过线上、线下走访小微涉外企业,及时掌握小微涉外企业经营困难,组织辖区银行开展贴心服务,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做好涉外小微企业坚强后盾。 平顶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为主的中小型企业,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是铜,解决了部分当地群众就业。该公司于8月初外债渠道融资300万美元,但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结汇。当地外汇局得知情况后,及时指导和督导银行分支机构,于8月12日,为企业办理完毕220万美元的外债结汇和支付业务,稳定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正常生产交付。 《金融时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积极引导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轻资产、授信难、融资贵”问题,帮助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和抗击疫情冲击。外贸贷、出口退税资金池合作、出口收汇贷以及出口数据贷等大数据授信模式创新推出,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满足了不同类型中小微出口企业融资需求。 2021-09-01/henan/2021/0901/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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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郑州等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面对严峻汛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下,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带领全省外汇系统主动靠前、众志成城,提前谋划、有条不紊做好防汛应急各项工作。目前,全省外汇系统人员平安,外汇网络畅通、基础设施正常,外汇服务不断档。 迅速安排防汛应急工作。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第一时间启动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应急响应机制,紧急牵头下发全省外汇局系统和银行系统重要通知,与科技部门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河南省防汛应急进展情况,上下齐心、携手共进。 时刻关心人员安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及时与被困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的检查人员联系,经过多方努力,20日10时,检查组一行4人平安返回机关大楼。20日晚,将河南省分局不能回家的20余人妥善安排在机关大楼休息,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并实施弹性办公制,非必要不出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在做好自身安全情况下,积极投身受灾人员救助中,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快速传递受灾人员信息,帮助救援救灾。 及时启动绿色通道。经请示总局同意后,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迅速启动银行外汇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指导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发出行业倡议,加大受灾金融支持,做到贴心服务、温馨服务、暖心服务。济源市一家企业因降雨影响,厂房受到损坏,生产设备泡水,损失较大。由于企业正处于筹建期,基建工程尚未取得产权证,银行融资受限,急需营运资金。济源市中心支局在了解情况后,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业务后补交业务资料帮助其从境外母公司借入外债2500万港币,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 加大外汇服务力度。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营业场所停水停电停网的紧要关头,多名业务人员冒着大雨,趟着泥水,徒步6公里达到省分行营业部,成功为办理了1笔4亿美元的外汇汇款,5笔本金3.55亿元人民币利率掉期业务,6笔国际结算单证集中处理业务,保障了企业资金正常结算使用。中行河南省分行加班加点、克服困难,联系进出口企业200余家,办理紧急进出口业务及融资金额近14亿元。招商银行郑州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中原银行主动提供营业网点为休息场所,积极援助受困群众,为抗洪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热水、食物,全力协助防汛救灾。 2021-07-23/henan/2021/0723/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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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受汛情影响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摸排—响应—解决—督导”工作机制,指导外汇指定银行秉承“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办好”的原则,为涉外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构筑防汛救灾的“金融堤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加速度”。 高效快捷,助力企业及时收汇。河南某机械设备公司急需收汇周转资金,但由于该企业注册地变更,单位基本情况表显示异常,无法收汇。在洪涝灾害情况下,企业无法现场办理业务,济源市中心支局及时指导中行济源分行线上传递资料,特事特办,为企业办理信息变更,助力企业及时收结汇。 多方联动,力保企业如期付汇。河南某上市公司进口信用证到单,但受洪涝影响,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没有足够的资金向境外付款。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不顾艰难险阻,冒雨赶往郑州联络中原银行总部和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中心,在断水断电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为该企业办理了信用证项下海外代付业务,金额1096万美元,保证企业如期付款。 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对外贸易正常开展。河南某龙头企业,由于原材料对进口依赖度高,对保证国外发货进度要求极为严格,对开证时效要求极高。中行总行、省分行、市支行三级高效联动,开辟绿色通道,受理1个小时内顺利开出1100万美元信用证。同时,考虑到交易对手为美国客户,为确保海外公司信用证接收成功,克服时差因素,彻夜与客户及海外公司保持高频率互动,逐一将信用证条款、代理行等事项进行详尽沟通,解除客户燃眉之急。 广泛摸排,提供暖心融资服务。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及时组织辖内中心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对全省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提供外汇暖心融资服务。目前,已为受灾影响较大的2家企业发放外汇贷款折合人民币8500万元。 当前,河南辖内企业复工复产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用实际行动践行“外汇为民”初心,让外汇服务更加精准、更加贴心、更加暖心,凝聚起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外汇力量。 2021-07-28/henan/2021/0825/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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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1-07-20/henan/2021/0720/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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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18/henan/2021/1118/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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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牢记外汇为民初心,结合辖区实际,探索“观气色、听声息、问症状、摸脉象”的“望闻问切”四步工作法,组织全省外汇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外汇普惠供给和精准特色服务活动,线上线下联动解决涉外企业在汇兑、支付、融资等方面问题,真正做到“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开新局”。 “观气色”,提前摸排企业共性需求。该局分条线主动梳理收集近年来银行企业日常咨询及外汇局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前梳理5大方面16类问题。运用跨境资金监测分析系统等各类业务系统对辖内银行企业日常涉外收支进行监测分析,对企业情况特别是异常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听声息”,开门倾听企业心声。河南省分局发布线上调查问卷,做到全省2万余家名录登记企业全覆盖,全面了解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满意度、遇到的问题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调查问卷情况,河南省分局组织全省各级外汇局选择好辖内企业,线下召开23场专题座谈会,畅通沟通渠道,当面倾听企业遇到的不顺心、烦心、闹心事及政策诉求。 “问症状”,分析企业具体问题和个性化需求。对涉及外汇政策的问题,该局主动把企业“请进来”,与企业共同分析原因,及时为企业解疑释惑。对涉及银行业务办理的问题,该局主动“走出去”,深入一线,与银行、企业共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对涉及到其他涉外经济主管部门的问题,河南省分局主动“搭桥梁”,帮助企业与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交流,疏通堵点。 “摸脉象”,开出具体药方。河南省分局创新设立虚拟子账户,破解外综服企业收汇难题。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解决货物贸易企业高频便利化收付汇问题。探索“专家介绍知识+企业分享经验”宣讲模式,帮助企业掌握具体汇率避险技能。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融资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助力企业更加方便快捷使用资金。指导银行创新大数据授信模式,解决企业汛情疫情的资金燃眉之急。 “重回访”,不断巩固提升。河南省分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督查,督促全省各级外汇局有始有终践行服务承诺。建立银行常态化督导机制,对全省104家银行网点开展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摸底调查,及时纠正、处理银行不当行为。建立企业服务回访机制,对168家企业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为企业服务的质量、频率和效果,提升改进空间。 目前,河南省各级外汇局已个案解决企业问题200余个,帮助企业融资超1000亿元,企业外汇服务获得感明显提升。 2021-11-19/henan/2021/1119/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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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5/henan/2021/0705/1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