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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强书记、龚正市长,易纲行长、树清主席、会满主席,各位来宾: 大家好! 借助今天论坛的机会,我就中国外汇市场的形势发展,给大家做一个汇报。 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外汇市场运行平稳 (一)外汇市场运行是各个方面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总体稳定 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尤其是美元利率、汇率的波动,对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其他货币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促进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当前,我国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区间,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我国实施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汇率制度安排,需要长期坚持。 (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素复杂,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 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优于其他货币,汇率预期稳定,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 人民币汇率变化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货币政策处于常态化状态,国际收支运行稳健,外汇市场更加成熟,这些因素将继续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影响汇率变化的外部环境存在多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第一,世界经济复苏仍不平衡,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济恢复加快,与我国经济增长差距逐步收窄。第二,随着美国通胀水平上升和通胀预期升温,市场对美联储货币政策收紧的预期升高,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压力加大,将对全球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格局产生重要影响。第三,疫情以来,在超级宽松政策刺激下,国际金融市场估值水平高企,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金融市场脆弱性较强,国际金融市场存在高位回调的风险,可能导致全球避险情绪上升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变化。第四,后疫情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博弈加剧,可能对金融市场尤其是外汇市场形成冲击。此外,中国外汇市场变化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特征。每年6-8月份是季节性购汇较多的时期,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和利润汇出比较集中,同时中国大量海外留学人员也一般会在这几个月购汇支付下学年的学费和海外的生活费用。 二、市场主体应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在汇率双向波动的环境里,如何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对企业尤其是国际业务较为活跃企业的财务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已具备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丰富的产品体系,以及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2020年,我国外汇市场交易规模30万亿美元,其中60%是外汇衍生品交易。我国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不断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企业外汇衍生品套保比率达到两成多,比去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不过提高空间仍然较大。 降低企业汇率风险,需要企业、银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一是部分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顺周期”和“裸奔”行为,企业顺周期的财务运作通过资产负债的货币错配积累风险敞口,赚取汇率升贬值的收益,也必然承担汇率升贬值的风险。从企业财务稳健的角度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坚持服务主业和“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审慎安排资产负债货币结构,避免外汇风险管理的“顺周期”和“裸奔”行为,不要赌人民币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二是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三是推动金融机构丰富避险产品,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四是提高市场透明度,便利市场主体理性判断外汇市场形势。五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三、稳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中国经常项目早在1996年已实现完全可兑换。本世纪以来,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步伐稳健,按照国际标准已具有较高的可兑换水平。资本项目是指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主要包括跨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跨境借贷三大类,涉及跨境交易、货币兑换和资金跨境汇出入三个环节。目前,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证券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跨境债务融资由市场主体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进行。 我们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提升经常项目下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以信用风险评估和事后核查为主的外汇监管体系。二是稳妥有序推进中国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统筹交易和汇兑环节,统筹跨境人民币和外币管理,统筹资本项目开放和风险防范,有序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以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积极支持上海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拓展人民币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三是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管理框架,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审查机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运行。 近期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将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丰富外汇市场产品和境内外参与主体,完善和提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立足上海、服务全球的基础设施体系和服务能力。二是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助推上海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三是扩大中国居民境外资产配置空间。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规模,完善QDII管理机制,在开放地区推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四是便 利企业跨境融资。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企业可依其净资产规模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上限较低,为此我们在北京中关村、上海自贸区等地区开展了外债便利化试点,赋予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一个自主借用外债的便利化额度,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五是支持离岸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的跨境收支。六是便利大型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近期,我们也将在上海临港新片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部分地区,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为外汇领域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累经验。 四、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建设国际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者、是负责任的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2007年起,我们就已将ESG(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流程。一是多渠道开展绿色债券投资,近5年外汇储备绿色债券复合增长率约60%。二是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流程。 未来,在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外汇储备将把可持续投资作为长期目标。我们将进一步践行ESG投资理念,拓展ESG投资和风险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在增加绿色债券投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委托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丝路基金等股权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开展可持续投资;完善气候变化对储备投资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框架。中国外汇储备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不移支持全球绿色低碳发展,共同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而努力。 各位来宾!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地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的强大推动力和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之举。 我们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动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谢谢大家! 2021-06-10/henan/2021/0610/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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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强书记、龚正市长、吴清副市长,树清主席、会满主席、功胜局长,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作为本届论坛的共同轮值主席,我谨代表主办方,向出席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 陆家嘴论坛已成功举办12届,见证了中国金融事业的进步,见证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稳妥应对疫情冲击,为经济快速恢复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比如,引入了全国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募基金和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推出了国内首批利率期权产品、多个国际期货新品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走在全国前列;超过90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持债规模达到3.3万亿元。我们很高兴看到,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的排名已连续两次位居第三。在此,我代表人民银行向上海市表示祝贺! 这次论坛聚焦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金融业对外开放等重大议题,这些议题都是金融系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今天,我想借此机会,围绕货币政策、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等话题同大家进行交流。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观察到人口结构、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和变化,对潜在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产生影响。 在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经济总量基数越来越大,同时受劳动生产率增速下降和人口结构变化等影响,潜在经济增长率会有一定减缓。人口结构变化也会对经济供给和需求两侧产生影响,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以资本和劳动投入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未来可持续增长主要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并通 过一系列改革措施释放经济增长潜力。去年以来,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但如果从去年和今年两年平均来看,我们预测我国GDP增速将接近于潜在增长率水平。 货币政策要关注结构变化对物价的影响。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居民预防性储蓄上升、消费倾向下降,因此对通胀产生抑制作用。而绿色转型会使物价走势有所上升。什么是绿色转型?绿色转型就是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向低碳模式。因为碳排放能源是大头,简单地说绿色转型就是鼓励大家多用清洁能源,少用化石能源。但问题 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从整体上看化石能源便宜且稳定,清洁能源贵且尚不稳定,这就是所谓“绿色溢价”,因为化石能源碳排放成本基本上没有体现。绿色转型的任务就是对碳排放加以限制,使碳排放的成本显性化,也就是说要求排放者对增量的碳排放付出成本,同时对存量的碳排放权通过定价实现可交易,使得减排者获得收益,也使得排放者付出适当成本,从而鼓励生产和消费向低碳方式转型。这一过程客观上会导致和碳排放有关的成本上升,进而带来结构性价格上涨的压力。以上分析有对价格下跌的压力,有对价格上涨的压力,不同方向的价格压力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对冲,从而有利于在整体上稳定物价。 近期全球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较快,全球通胀水平短期上升已成事实,但对通胀是否能长期持续下去,存在着巨大分歧。我国去年疫情期间坚持实施正常货币政策,国内总需求比较平稳,有利于保持物价总体稳定。今年以来我国PPI增幅较高,一定程度上与去年PPI为负形成的低基数有关,所以我们可以用去年今年和明年连续三年的整体视角来观察PPI变化。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今年我国CPI走势前低后高,全年的CPI平均涨幅预计在2%以下。当然,外部的疫情形势、经济回升、宏观形势和宏观政策等都有不确定性,对来自各方面的通胀和通缩的压力均不可掉以轻心。 考虑到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在潜在产出水平附近,物价走势整体可控,货币政策要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尤其是注重跨周期的供求平衡,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目前国内利率水平虽比主要发达经济体高一些,但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仍相对较低,总体保持在适宜的水 平,有利于各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要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要继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内外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在保持总量政策适度的前提下,货币信贷政策将主要强调两大结构性方面。 第一,扎实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银行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等工具,多措并举助力经济的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较早制定了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同时与欧盟有关部门等方面紧密合 作,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趋同。二是建立气候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并研究推广至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未来,将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三是激励金融部门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研究碳减排支持工具。四是引导金融机构防范气候变化风险。人民银行已开展金融机构气候变化风险压力测试,并持续监测评估金融机构绿色转型。要充分考虑现有基础设施的投入成本、预期使用寿命和折旧的实际情况,稳妥设计转轨参数和动态风险权重,努力实现在绿色转型的过渡期平稳转轨。 第二,坚持发展普惠金融。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实现保就业保民生,实现增收入促消费,从而稳住经济基本盘。我们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激励相容机制,强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目前普惠小微贷款已支持36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将继续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部门政策合力,引导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与企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近日,中央再次就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支持上海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我 曾在之前的陆家嘴论坛上提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一定是基于人民币资产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随着全球配置人民币资产需求的增加,将衍生出对人民币资产的风险 管理、法治环境、人才供给等一系列需求。在此过程中,上海将成为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金融科技中心、优质营商环境示范中心和金融人才中心,将成为更有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支持上海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打造促进双循环的绿色金融枢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成为新发展格局下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枢纽和桥梁。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21-06-10/henan/2021/0610/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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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一些不法分子开发网络外汇交易平台,采取代理、虚拟、假冒境外经纪商资格的模式,以类似传销的手法非法组织“网络炒汇”活动,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诈骗投资者资金。从当前警方查获案件来看,多数网络外汇交易平台涉嫌诈骗或非法资金行为。 “网络炒汇”十问十答 ——帮你识破诈骗人员的陷阱 一.什么是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是指通过网络参与外汇按金交易。外汇按金交易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相应扩大后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外汇交易。社会上人们常说的网络炒汇,多以两种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双边汇率或包含三种以上不同国家货币多边汇率为炒作对象。 二.网络炒汇是否合法? 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社会上常见的非法网络炒汇,有不少更是假借网络炒汇的名义而进行的集资、诈骗等犯罪性质的非法资金活动。 三.非法网络炒汇组织的特征?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虽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但经营范围不包括外汇经营业务的公司;另一类是没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自称是某某合法机构的合作伙伴、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非法团体或组织,甚至是临时租赁某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的个人团伙性质的组织。后者的网络平台往往没有在电信主管部部门备案,其对外宣传的网页或APP入口无ICP备案号,网址有不定期更换的特点。 四.网络炒汇平台是否合法? 非法网络炒汇组织者往往自称在某一国内或国外合法的网络炒汇平台进行炒汇操作;有的则干脆自己开发APP等后台资金运营平台,成为典型的非法组织者自己掌控的资金盘。 在此提醒大家:一切网络炒汇平台(包括国外的合法炒汇平台),在我国境内均不合法。 五.网络炒汇的骗术特征? 虚假骗术1:虚构境外背景。自称取得境外监管资质,强调国外炒汇平台的合法性、权威性。 虚假骗术2:号称专业人士操盘。宣称资金由投资专家、大V操盘,专业人士打理,及时止损;利用投资者对外汇知识的不熟悉,向其宣传似是而非的所谓外汇理财技巧。 虚假骗术3:人拉人发展下线。类似传销,通过亲友、熟人等关系发展介绍他人参与炒汇,自己从中抽取佣金。 虚假骗术4:以高收益、高回报率为诱饵。宣称投资回报丰厚,甚至“躺着也能挣钱”。 虚假骗术5:人为制定对赌交易规则,如,入金后一定时间内不许提现等,貌似公司在规范运作,实则为“爆仓”时卷钱跑路创造条件。 六.非法网络炒汇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非法网络炒汇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诈骗、非法买卖外汇等多种罪名。组织者被追究法律责任,参与者不仅资金安全无保障,还可能在不知觉状态下牵连其中而受到相应处罚。 七.相关拓展——什么是外汇? 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八.相关拓展——外币兑换常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内居民(包括单位与个人)在合法对外经济活动中需要各种外汇及外币现钞时,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具备外汇经营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特许机构进行兑换。国内禁止一切以外币计价的行为;私自兑换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均为非法。 九.相关拓展——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根据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十.网络炒汇案例——铁汇(IronFX)外汇交易平台案 该平台官网宣称其总部设于塞浦路斯,受欧盟CySEC、英国FCA监管。该平台宣传投资零风险,获利丰厚;通过电话、发放赠金、人员推介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开户入金,短时间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自2014年10月起,投资者开始陆续发现自己先前的入金无法提现;2015年11月,欧盟CySEC官方监管部门仅对其罚款33.5万欧元,而对广大中国投资者资金的追回则一概不理;2017年3月,铁汇事件在上海浦东法院受理,涉案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铁汇中国区运营管理人韩某、游某被判非法经营罪。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国外有正规监管者的合法炒汇平台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国内那些非法组织者自建的外汇资金盘了。 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网络炒汇,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提醒您 远离网络炒汇,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2021-06-10/henan/2021/0610/1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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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一些不法分子开发网络外汇交易平台,采取代理、虚拟、假冒境外经纪商资格的模式,以类似传销的手法非法组织“网络炒汇”活动,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诈骗投资者资金。从当前警方查获案件来看,多数网络外汇交易平台涉嫌诈骗或非法资金行为。 “网络炒汇”十问十答 ——帮你识破诈骗人员的陷阱 一.什么是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是指通过网络参与外汇按金交易。外汇按金交易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相应扩大后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外汇交易。社会上人们常说的网络炒汇,多以两种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双边汇率或包含三种以上不同国家货币多边汇率为炒作对象。 二.网络炒汇是否合法? 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社会上常见的非法网络炒汇,有不少更是假借网络炒汇的名义而进行的集资、诈骗等犯罪性质的非法资金活动。 三.非法网络炒汇组织的特征?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虽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但经营范围不包括外汇经营业务的公司;另一类是没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自称是某某合法机构的合作伙伴、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非法团体或组织,甚至是临时租赁某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的个人团伙性质的组织。后者的网络平台往往没有在电信主管部部门备案,其对外宣传的网页或APP入口无ICP备案号,网址有不定期更换的特点。 四.网络炒汇平台是否合法? 非法网络炒汇组织者往往自称在某一国内或国外合法的网络炒汇平台进行炒汇操作;有的则干脆自己开发APP等后台资金运营平台,成为典型的非法组织者自己掌控的资金盘。 在此提醒大家:一切网络炒汇平台(包括国外的合法炒汇平台),在我国境内均不合法。 五.网络炒汇的骗术特征? 虚假骗术1:虚构境外背景。自称取得境外监管资质,强调国外炒汇平台的合法性、权威性。 虚假骗术2:号称专业人士操盘。宣称资金由投资专家、大V操盘,专业人士打理,及时止损;利用投资者对外汇知识的不熟悉,向其宣传似是而非的所谓外汇理财技巧。 虚假骗术3:人拉人发展下线。类似传销,通过亲友、熟人等关系发展介绍他人参与炒汇,自己从中抽取佣金。 虚假骗术4:以高收益、高回报率为诱饵。宣称投资回报丰厚,甚至“躺着也能挣钱”。 虚假骗术5:人为制定对赌交易规则,如,入金后一定时间内不许提现等,貌似公司在规范运作,实则为“爆仓”时卷钱跑路创造条件。 六.非法网络炒汇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非法网络炒汇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诈骗、非法买卖外汇等多种罪名。组织者被追究法律责任,参与者不仅资金安全无保障,还可能在不知觉状态下牵连其中而受到相应处罚。 七.相关拓展——什么是外汇? 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八.相关拓展——外币兑换常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内居民(包括单位与个人)在合法对外经济活动中需要各种外汇及外币现钞时,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具备外汇经营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特许机构进行兑换。国内禁止一切以外币计价的行为;私自兑换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均为非法。 九.相关拓展——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根据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十.网络炒汇案例——铁汇(IronFX)外汇交易平台案 该平台官网宣称其总部设于塞浦路斯,受欧盟CySEC、英国FCA监管。该平台宣传投资零风险,获利丰厚;通过电话、发放赠金、人员推介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开户入金,短时间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自2014年10月起,投资者开始陆续发现自己先前的入金无法提现;2015年11月,欧盟CySEC官方监管部门仅对其罚款33.5万欧元,而对广大中国投资者资金的追回则一概不理;2017年3月,铁汇事件在上海浦东法院受理,涉案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铁汇中国区运营管理人韩某、游某被判非法经营罪。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国外有正规监管者的合法炒汇平台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国内那些非法组织者自建的外汇资金盘了。 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网络炒汇,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提醒您 远离网络炒汇,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2021-06-10/henan/2021/0610/1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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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王春英副局长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动员会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提升辖内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5月28日上午,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组织召开2021年河南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培训会,郑州辖区22家银行及110家涉外企业代表在现场参加会议,17家地市中心支局及300家企业在地市分会场参会,同时近200家企业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线上参会。 会上,河南省中行分享了当前外汇形势、以正反案例的形式为企业阐释了“风险中性”的理念,并为企业介绍常用汇率避险工具及其应用。豫光金铅、焦作隆丰两家企业代表结合业务特点,介绍自身汇率避险工具使用情况及效果,与参会企业分享汇率风险管理经验。 最后,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副调研员王利娟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外汇局分支局应加大汇率风险管理的宣传和辅导,引导企业重视汇率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二是银行应为企业提供专业、细致的外汇服务;三是企业要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合理运用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规避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保持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可持续性。 2021-05-28/henan/2021/0528/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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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汇率风险小贴士之外汇风险管理的那些事! 2021-06-18/henan/2021/0618/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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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小贴士之汇率避险产品介绍(一)! 2021-06-18/henan/2021/0618/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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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小贴士之汇率避险产品介绍(二)! 2021-06-18/henan/2021/0618/1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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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小贴士——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指南来了! 2021-06-07/henan/2021/0609/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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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全 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八)至(十三)条。 (二)新增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B01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B02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B04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B05表)、存贷款及应收应付款业务(D系列报表)、涉外托管业务(H系列报表)等具体报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五)、(六)、(七)、(八)和(十一)条。 (三) 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 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托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五)、(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和(二十 五)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合并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六)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关系的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二)条。 (三)调整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机构申报内容的说法,补充有境内托管机构的跨境投资业务的申报义务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四)补充其他因素引起的非交易变动的归类原则,涉及第一部分第(五)条。 (五)补充金额字段应与币种字段相匹配,以及贵金属合约币种填报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六)补充有关非居民之间股权转让导致的投资者信息变动,申报主体应同时填报非居民股东的撤资和增资信息的申报说明,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七)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1表)的说明,补充相关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八)补充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01表)的统计范围和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条。 (九)调整境内机构租用非居民境内不动产的说明,将之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报酬”,涉及第三部分第(二)条。 (十)调整有关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原外方股东在不同情况下增资和减资的填报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一)补充有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说明。其中,存贷款等已做外债登记的债务类数据项应与对应登记外债类型和签约币种相匹配,其他业务遵从直接申报有关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八)条。 (十二)调整有关债务减免的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十三)将多处“填报机构”调整为“申报主体”。 (十四)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修订说明 2020-10-14/henan/2020/1014/1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