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銀行跨境調運外幣現鈔業務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外幣現鈔調運管理,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對銀行跨境調運外幣現鈔管理制度進行了聯合修訂,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4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所涉調整內容主要包括:一是簡化管理流程,將行政審批職責基本下放至各外匯分局;二是明確新增口岸的程序,只需所在地外匯分局、直屬海關各自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備案即可;三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其他機構,經批准後可參照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四是將《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的名稱調整為《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證明檔案》。
《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