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匯期權市場發展,更好地滿足經濟主體的匯率避險保值需求,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辦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組合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1]43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推出外匯看跌和外匯看漲兩類風險逆轉期權組合業務;二是規定銀行對客戶辦理期權組合業務應遵循實需交易和整體性管理等監管要求;三是允許已取得銀行間外匯市場和對客戶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直接開辦對客戶期權組合業務。
《通知》的發布,有利於豐富企業的匯率避險保值工具,完善銀行的風險管理手段,有利於不斷推進國內外匯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