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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3月,银行结汇80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14亿美元),售汇12144亿元人民币(等值197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062亿元人民币(等值6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688亿元人民币,售汇112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5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95亿元人民币,售汇89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73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3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58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42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40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98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5284亿元人民币(等值4120亿美元),累计售汇30903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619亿元人民币(等值91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392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88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88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36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0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51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40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889亿元人民币。 2015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634亿元人民币(等值2704亿美元),对外付款18100亿元人民币(等值294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66亿元人民币(等值238亿美元)。 2015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9511亿元人民币(等值806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7602亿元人民币(等值77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909亿元人民币(等值31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4-23/safe/2015/0423/5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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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月,银行结汇8904亿元人民币(等值1457亿美元),售汇6108亿元人民币(等值99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796亿元人民币(等值45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570亿元人民币,售汇576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80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34亿元人民币,售汇34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50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1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39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092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77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4158亿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1316亿元人民币(等值3490亿美元),累计售汇14045亿元人民币(等值229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72亿元人民币(等值11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076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30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46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9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20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27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937亿元人民币。 2014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3852亿元人民币(等值2266亿美元),对外付款13020亿元人民币(等值213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831亿元人民币(等值136亿美元)。 201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599亿元人民币(等值533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9855亿元人民币(等值488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745亿元人民币(等值449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03-19/safe/2014/0319/5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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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6971.64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405.64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566亿美元。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895.3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27.1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076.2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72.8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2510.25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566亿美元。 从短期外债构成看,2011年9月末,与贸易有关的信贷余额为3749.96亿美元,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3.87%,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50.55%,银行贸易融资占23.32%。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大多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背景,其增长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基本上相适应,因此,这部分短期外债占比上升不会影响我国外债安全。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2096.05亿美元,占47.58%;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320.27亿美元,占29.97%;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543.73亿美元,占12.34%;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5.97亿美元,占8.7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97亿美元,占1.3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1.65亿美元,占0.04%。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3709.98亿美元,占84.21%,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4.23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95.66亿美元,占15.79%。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5.81%,较上年末上升5.4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8.11%,较上年末下降0.45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7.21%,较上年末上升2.8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8.87%,较上年末下降7.75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534.82亿美元,占24.24%;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76.77亿美元,占12.54%;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3.54亿美元,占7.87%;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81.52亿美元,占3.69%;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90亿美元,占4.85%。 2011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339.48亿美元,同比增长61.01亿美元,上升21.91%;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09.61亿美元,同比增长30.57亿美元,上升17.07%;支付利息17.79亿美元,同比减少2.52亿美元,下降12.41%。中长期外债项下净流入资金112.08亿美元,同比上升41.6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12-27/safe/2011/1227/4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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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4至6月银行代客结汇分别为1074亿美元、962亿美元、1087亿美元,合计3123亿美元;4至6月银行代客售汇分别为710亿美元、801亿美元、947亿美元,合计2458亿美元。二季度各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分别为364亿美元、161亿美元、140亿美元,合计665亿美元。 2010年4至6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分别为1457亿美元、1372亿美元、1615亿美元,合计4444亿美元;4至6月境内银行代客对外付款分别为1232亿美元、1204亿美元、1405亿美元,合计3841亿美元。二季度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分别为225亿美元、168亿美元、210亿美元,合计60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仅包括外汇),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08-13/safe/2010/0813/4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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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结汇为1297亿美元,代客售汇为844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453亿美元。 2010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835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518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为317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12-24/safe/2010/1224/4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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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0年二季度及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2010年二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二季度,经常项目顺差705亿美元,同比增长30%。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5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亿美元,收益顺差72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9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含净误差与遗漏)11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10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821亿美元,按可比口径,同比下降17%。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811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9亿美元。 2010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242亿美元,同比下降8%,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4.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539亿美元(含净误差与遗漏);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780亿美元,同比增长8%。(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2010年二季度及上半年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0年二季度2 2010年上半年3 一.经常项目 1 705 1,242 A.货物和服务 2 534 764 a.货物 3 595 897 贷方 4 3896 7,063 借方 5 3302 6,166 b.服务 6 -61 -133 B.收益 7 72 283 C.经常转移 8 99 194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9 115 539 其中:直接投资 10 210 365 三. 储备资产 11 -821 -1,780 3.1 货币黄金 12 0 0 3.2 特别提款权 13 0 -1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14 -9 -9 3.4 外汇 15 -811 -1,770 3.5 其它债权 16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数据的累加可能存在不相等。 2. 本表2010年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按单季编制。 3. 本表2010年上半年初步数由2010年一季度修订数与2010年二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0-08-19/safe/2010/0819/4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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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9年银行代客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银行代客结售汇与银行结售汇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反映了外汇指定银行为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办理的结汇、售汇规模。银行代客结售汇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 二、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与同期外汇储备变化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是银行代客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引起外汇储备变化的因素还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变动等。因此,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三、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有什么不同? 答: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在统计数据范围和统计时点上均存在差异。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凡在境内银行柜台发生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外汇指定银行自身除外),均纳入该统计,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 四:如何理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与国际收支统计之间的关系? 答: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境内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涉外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即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同时,由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在统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制,其与国际收支统计所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也存在不同。 2010-03-31/safe/2010/0331/4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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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966亿元,支出14730亿元,顺差12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118亿元,支出11080亿元,顺差30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48亿元,支出3651亿元,逆差18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08亿美元,支出2129亿美元,顺差1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41亿美元,支出1602亿美元,顺差43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7亿美元,支出528亿美元,逆差26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236 179 15,966 2,308 -14,730 -2,129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039 439 14,118 2,041 -11,080 -1,602 2.服务贸易差额 -1,803 -261 贷方 1,848 267 借方 -3,651 -528 2.1加工服务差额 113 16 贷方 114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3 5 借方 -24 -3 2.3运输差额 -263 -38 贷方 240 35 借方 -503 -73 2.4旅行差额 -1,673 -242 贷方 660 95 借方 -2,333 -337 2.5建设差额 57 8 贷方 118 17 借方 -62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42 6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27 4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18 3 借方 -177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8 贷方 165 24 借方 -107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417 60 借方 -325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6 1 借方 -17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7 1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2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1-26/safe/2017/0126/5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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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8551亿元人民币(等值1420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8137亿元人民币(等值5498亿美元),占39%;短期外债余额为60414亿元人民币(等值8709亿美元),占61%。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7.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8598亿元人民币(等值1239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3847亿元人民币(等值555亿美元),占4%;银行债务余额为41912亿元人民币(等值6042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669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524亿元人民币(等值2094亿美元),占1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2505亿元人民币(等值3244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9999亿元人民币(等值2883亿美元),占20%;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1587亿元人民币(等值3112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15962 亿元人民币(等值2301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2亿元人民币(等值94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524亿元人民币(等值2094亿美元),占15%;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322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3%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3831亿元人民币(等值4877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64720亿元人民币(等值9330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3%。 2016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3%,债务率为65%,偿债率为6%,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9%,各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取的数据,修订了2015年各季度及2016年前三季度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 中国2016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12月末 2016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8598 1239 短期 846 12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46 12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52 111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832 697 贷款 2920 42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3847 555 短期 616 89 货币与存款 616 8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231 466 SDR分配 652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579 37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1912 6042 短期 32447 4677 货币与存款 20967 3022 债务证券 3193 460 贷款 8285 11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 0 长期 9465 136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553 800 贷款 3897 5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 2 其他部门 29669 4277 短期 21684 3126 货币与存款 5 1 债务证券 29 4 贷款 1976 28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9649 2833 其他债务负债 25 4 长期 7985 115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08 217 贷款 5426 78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50 50 其他债务负债 701 10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524 209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775 155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3 1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626 523 外债总额头寸 98551 14207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7-03-31/safe/2017/0331/5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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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月,银行结汇806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9亿美元),售汇10347亿元人民币(等值151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284亿元人民币(等值3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705亿元人民币,售汇9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86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8亿元人民币,售汇7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2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31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1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68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2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0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83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864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86657亿元人民币(等值13102亿美元),累计售汇105919亿元人民币(等值1601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9262亿元人民币(等值291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974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798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823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90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93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2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30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08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779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024亿元人民币(等值2490亿美元),对外付款18706亿元人民币(等值273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82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2016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7392亿元人民币(等值25295亿美元),对外付款186770亿元人民币(等值2822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9378亿元人民币(等值293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2-16/safe/2016/1216/5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