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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0年11月银行代客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11月境内银行代客结汇为1297亿美元,代客售汇为844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453亿美元。
    2010
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835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518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为317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