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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8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448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4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5-14/xiamen/2024/0514/2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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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8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448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4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5-14/hainan/2024/0514/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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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70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8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74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4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311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43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1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9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8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326亿SDR。(完) 2024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810 392 294 贷方 2 64619 8991 6760 借方 3 -61810 -8599 -6466 1.A 货物和服务 4 4314 601 451 贷方 5 60452 8411 6324 借方 6 -56138 -7810 -5873 1.A.a 货物 7 8702 1211 910 贷方 8 53982 7511 5647 借方 9 -45280 -6300 -4737 1.A.b 服务 10 -4388 -610 -459 贷方 11 6470 900 677 借方 12 -10857 -1511 -1136 1.A.b.1 加工服务 13 196 27 20 贷方 14 215 30 22 借方 15 -19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5 9 7 贷方 17 171 24 18 借方 18 -106 -15 -11 1.A.b.3 运输 19 -1431 -199 -150 贷方 20 1593 222 167 借方 21 -3024 -421 -316 1.A.b.4 旅行 22 -3864 -538 -404 贷方 23 559 78 58 借方 24 -4422 -615 -463 1.A.b.5 建设 25 213 30 22 贷方 26 359 50 38 借方 27 -146 -20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46 -34 -26 贷方 29 45 6 5 借方 30 -291 -40 -30 1.A.b.7 金融服务 31 9 1 1 贷方 32 74 10 8 借方 33 -65 -9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65 -65 -49 贷方 35 300 42 31 借方 36 -765 -106 -8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4 48 36 贷方 38 1130 157 118 借方 39 -786 -109 -8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0 120 90 贷方 41 1968 274 206 借方 42 -1108 -154 -1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9 -7 -5 贷方 44 28 4 3 借方 45 -77 -11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2 -3 -2 贷方 47 28 4 3 借方 48 -50 -7 -5 1.B 初次收入 49 -1749 -243 -183 贷方 50 3508 488 367 借方 51 -5257 -731 -550 1.C 二次收入 52 244 34 26 贷方 53 660 92 69 借方 54 -416 -58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810 -392 -294 2.1 资本账户 56 -2 0 0 贷方 57 4 1 0 借方 58 -5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808 -391 -29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09 43 3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006 -279 -210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745 -382 -287 2.2.1.1.1.1 股权 63 -1845 -257 -19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901 -125 -9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739 103 77 2.2.1.1.2.1 股权 66 1366 190 143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627 -88 -66 2.2.2 储备资产 68 -3118 -434 -326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28 4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3139 -437 -329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10亿美元(折约151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5-14/ningxia/2024/0514/2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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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中国银行绵阳分行在全省率先开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一个月来,在外汇局绵阳市分局、中国银行绵阳分行通力协作下,试点业务顺利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充分协调、精心组织,稳妥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各项工作。市分局统筹相关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落实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作定期磋商、点对点对接等工作机制,做好与市中行的全流程沟通对接,从外汇展业试点各个环节入手对银行做好指导评估、会商研讨、进展跟踪等,确保起到先行先试、示范带头作用。市分局一把手带队与中行省、市分行进行专题对接,市分局分管领导积极参加日常沟通探讨,及时向省分局汇报试点工作情况。 二是全面推动、积极实施,确保改革红利第一时间惠及涉外经营主体。在市分局指导下,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积极开展试点,可凭指令办理业务的企业数较试点前增加23家,其中大部分为小微企业。企业的感受特别明显,比如辖内某企业付汇呈现笔数多,金额小等特点,试点前企业需事前准备合同、关单等资料到银行柜台办理付汇业务,单次业务办理需约1天时间;试点后企业无需临柜,直接通过企业网银凭指令办理业务,办理时间约为10分钟。 三是守正创新、勇于探索,积极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成果间共享互通。绵阳市分局指导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积极探索将展业试点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服务贸易分类试点工作相结合,在展业试点一类客户筛选中充分利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服务贸易分类试点成果。同时,推动中国银行绵阳市分行探索外汇业务流程再造,通过“系统初筛+人工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对主体精准画像,让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分类试点主体名单更精准,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用汇环境。 2024-05-15/sichuan/2024/0515/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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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县域外汇服务工作,2024年4月18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佛山市分局在全省率先启动外汇业务直联机制建设,在辖内县域地区设立首批6家外汇业务直联点(以下简称直联点),依托银行网点推动外汇宣传窗口前移、优质资源下沉、便利化服务延伸。 ——政策宣传“靠前一步”。在直联点内设置“外汇业务宣传专区”,提供外汇宣传折页、业务指南等,并在大堂屏幕播放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等宣传视频,便利办事群众快速了解外汇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指导直联点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精准做好惠企外汇政策宣传,帮助县域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 ——外汇服务“下沉一层”。在直联点设置“外汇业务服务窗口”“互联网服务专区”等场景设施,配备外汇业务专员,现场办理跨境业务、答疑外汇政策、辅导使用“数字外管”平台等,为县域企业提供“家门口”的一站式、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 ——诉求响应“提速一档”。外汇局与直联点建立双向直联机制,推动简单疑问在直联点就地答复、复杂问题通过线上直联快速解答、疑难问题由外汇局人员赴现场解决。同时,汇银双方定期开展联合走访,及时掌握县域企业经营情况、收集政策诉求、解答业务疑问、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县域企业快办事、少跑路。 2024-05-15/guangdong/2024/0515/2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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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0.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顺差。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511亿美元,同比增长2%;进口6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主要是2024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贸易新增长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538亿美元,同比扩大34%,旅行相关收入、支出规模继续向疫情前水平回归。另一方面,服务贸易主要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2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48亿美元,同比增长30%。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开展。一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257亿美元,企业“走出去”稳定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入190亿美元,其中新增资本金流入210亿美元,显示外资来华展业兴业保持总体稳定。 总体看,尽管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但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4-05-14/ningxia/2024/0514/2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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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收入存放境外调回业务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关于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规定,境内机构应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如实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即收入存放境外企业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通过货物贸易、境外账户收支余相关数据申报功能,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月度收支信息和余额信息。境内企业将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调回境内时应申报在“821030-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 2024-05-15/tianjin/2024/0515/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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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5月11日,我分局及辖内各市(州)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有2项: 1.《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甘汇管〔2023〕18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汇管〔2022〕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4年5月11日 2024-05-14/gansu/2024/0514/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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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5月11日,我分局及辖内各市(州)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有2项: 1.《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甘汇管〔2023〕18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汇管〔2022〕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4年5月11日 2024-05-14/gansu/2024/0514/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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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4-17/jiangxi/2024/0417/2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