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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4-07/jilin/2024/0403/2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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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世界观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能力,推进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近日,外汇局莱芜分局组织开展“围炉增智”专题活动。 活动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方法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人民日报“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学方法增本领”系列评论为主体内容,并围绕“学方法、增智慧、强本领”这一主题开展讨论交流。外汇局全体人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及自身实际,着重分析2023年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以如何认识机构改革新起点,如何提升站位、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有效落实好莱芜分行“5+1”总体工作思路,奋力实现“三步走”奋斗目标进行讨论发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把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改进提升体现到基层人民银行、外汇局改革发展新业绩上来。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梳理新年度外汇管理工作思路,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不足,拿出措施,重整行装再出发;三是坚持精准思维,明确把握好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聚焦发力,谋求突破;四是坚持真抓实干,发挥好党员干部这个主体能动因素,求真务实、吃苦耐劳,以实劲硬功提升工作质量水平。 2024-03-11/shandong/2024/0311/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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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精准便利 惠企利民”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基层了解和解决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3月6日上午,外汇局潍坊市分局联合多部门就改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管理与服务赴潍坊综合保税区开展调研。 联合调研组先后到潍坊进口商品购展销中心、潍坊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进出口仓、潍坊跨境电商国际快件综合运营中心及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运营等情况。随后,召开潍坊综合保税区优质外贸企业座谈会暨外汇政策宣讲会,综合保税区相关同志介绍了近年来综保区在冲刺“千亿级外贸园区”,发挥潍坊市对外开放“桥头堡”作用的丰硕成果及区内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并对外汇局潍坊市分局为综保区发展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外汇局向企业宣讲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现行外贸新业态相关政策及最新出台的28号文等内容。两家银行工作人员及外汇专家团成员分别介绍支持外贸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和产品。座谈会现场为10余家企业答疑解难,针对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一揽子”定制化外汇服务方案,共解决问题10个。 下一步,潍坊市分局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牢牢把握“惠民生”和“防风险”两大主线,及时跟踪并重点关注新行业新领域的发展动向,以优质服务推动全市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03-08/shandong/2024/0308/2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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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分局带领市工行到辖内某机械模具制造企业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主题的调研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询问贸易投融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向企业宣传汇率避险、贸易收支和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现场撮合该企业办理远期结汇业务,成功拓展一户汇率避险“首办户”。 企业在座谈交流环节表示:公司近年来海外市场不断扩大,但目前人民币汇率持续双向波动,产品出口后结汇价格不稳定,希望在不增加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汇兑损失。外汇局眉山市分局抓住企业诉求,现场指导眉山工行为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切实帮助降低了企业汇率保值成本,锁定经营利润。 下一步,眉山市分局将持续以党的建设为引领,联合商务局和银行“走企业、送政策”,将便利化和汇率避险政策切实送入涉外企业,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07/sichuan/2024/0407/2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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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457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198亿美元,升幅为0.62%。 2024年3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增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4-07/safe/2024/0407/24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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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泰安市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外汇管理情况通报会,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23年工作情况,分析辖区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全市22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分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兴业银行泰安分行分别围绕贯彻落实外汇政策和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作经验交流发言。会议指出,辖区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省分局和市分行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兼顾“促便利”与“防风险”的协调统一,扎实推进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落地扩面,持续提升“优汇”服务水平,着力增强外汇微观监管能力,以高质量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要具体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外汇便利化改革,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二是全面推进“优汇”服务提质,更好满足经营主体金融外汇需求;三是全面提升外汇展业能力,维护良好有序外汇市场环境;四是全面提升外汇基础性工作质效,保持较高工作水准。 此次会议为全市各银行更为准确地执行外汇政策提供了方向指引,为下阶段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03-12/shandong/2024/0312/2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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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统筹推进辖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和汇率避险工作,3月19日,外汇局莱芜分局组织召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暨汇率避险工作推进会。 会议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办公室关于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鲁银办发〔2024〕7号)精神,听取了中国银行莱芜分行等5家对接银行“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业务推广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莱芜分行辖区推广工作。莱芜分局通报了2024年以来各银行汇率避险套保率、首办户家数及银政担业务落地笔数,明确了2024年辖区汇率避险工作任务以及各银行具体目标要求。会议还对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及时做好“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工作准备,确保行内系统和内控制度能满足试点工作要求,要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二是加强过程管理,积极拓展汇率避险服务半径,学习先进地市经验,克服制约因素,持续服务涉外企业管理汇率风险;三是聚焦重点任务,借助“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统筹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精准便利专项行动、外籍来华人员汇兑服务等工作,提早谋划外汇收支业务技能竞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4-03-20/shandong/2024/0320/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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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2024-01-10/yunnan/2024/0110/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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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4-03-29/hunan/2024/0329/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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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230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4569亿元,进口12592亿元,顺差197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947亿元,进口3200亿元,逆差125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42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36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0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325亿美元,进口2223亿美元,顺差10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724 102 贷方 16516 2325 借方 -15792 -2223 1.货物贸易差额 1977 278 贷方 14569 2051 借方 -12592 -1772 2.服务贸易差额 -1254 -176 贷方 1947 274 借方 -3200 -450 2.1加工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67 9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53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365 -51 贷方 499 70 借方 -864 -122 2.4旅行差额 -1239 -174 贷方 93 13 借方 -1332 -188 2.5建设差额 85 12 贷方 130 18 借方 -45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32 4 借方 -54 -8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8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4 -15 贷方 114 16 借方 -217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8 贷方 333 47 借方 -275 -3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70 38 贷方 590 83 借方 -320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7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1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4-03/anhui/2024/0403/2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