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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4-03/shanghai/2024/0403/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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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A. Schwarzman)。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趋势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4-07/dalian/2024/0407/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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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加拿大博枫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马克•卡尼(Mark Carney)。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4-07/dalian/2024/0407/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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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法国巴黎银行集团董事长乐明瀚(JeanLemierre)。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法国巴黎银行在华投资展业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4-07/dalian/2024/0407/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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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渣打集团行政总裁温拓思(BillWinters)。双方就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渣打在华财资中心建设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24-04-07/dalian/2024/0407/2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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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2024年重点工作,了解非金融企业实际困难和业务诉求,进一步提高异地承接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数据质量,促进分局间交流协作,上海市分局国际收支处与河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合开展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现场调研和党建交流活动。 此次党建业务融合活动得到了上海市和河北省两地分局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实地解决了异地承接企业直接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化了分局间对接合作,是金融为民、服务实体的重要体现,达到了预期效果。上海市分局、河北省分局、沧州市分局和唐山市分局相关人员和企业共23人参加了活动。 2024-04-03/shanghai/2024/0403/2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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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万亿美元)。 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1.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4万亿美元)。 2024-04-03/shanghai/2024/0403/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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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决定,自2024年4月8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为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4年4月7日 2024-04-07/xiamen/2024/0407/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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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分局,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河北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冀发〔2016〕75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04-07/hebei/2024/0407/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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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与济宁市公安局签署《关于打击涉汇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就打击涉汇违法犯罪相关事项建立合作机制。双方成立汇警合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市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并根据案情进展适时召开联络员沟通会议及重大复杂案件案情分析会。建立联合研判机制,坚持资源信息共享,强化案源分析研判。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双方沟通协同、加强联合督办、健全行刑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战果共享。 《合作备忘录》签署后,汇警双方就深化汇警合作、推动行刑衔接进行了互动交流,双方商定成立了“非现场联合研判专班”,即日起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涉汇犯罪的联动查处。今后,济宁市分行党委将全力保障外汇执法力量,集中精力开展行刑衔接攻关,力争与公安部门在联合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工作中尽快出成果、不断上水平。 2024-03-01/shandong/2024/0301/2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