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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其中,《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精简外汇账户、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完) 2020-02-26/beijing/2020/0226/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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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日前,结合实践中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政策问答(中英文)。政策问答主要针对《通知》所涉的16个方面操作,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完) 2020-03-05/beijing/2020/0305/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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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20年1月) 2020-02-20/beijing/2020/0220/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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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9年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 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详见附件)、《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按要求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19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2020年1月1日起,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信息,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办理。 二、2019年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需按要求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辖内相关主体应于2020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主体,我管理部将依法进行处理。 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为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含境外分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股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对于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其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嘉琛;联系电话:010-68559965)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年4月27日 2020-05-08/beijing/2020/0508/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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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管委会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大兴区政府共同举办“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线上宣讲会”,银行金融机构、重点企业代表近200人参加本次宣讲会。本次宣讲会就《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制度创新清单(第一批)》、重点外汇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已于2020年2月18日正式发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包含9项创新政策举措,涉及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业务,向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外汇管理改革的政策红利,全面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同时,据河北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其中北京大兴片区9.97平方公里。作为我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自贸片区,也是北京市目前唯一的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承担着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历史使命。 在产业方面,根据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北京大兴片区将重点发展医药研发、国际会展、航空物流、航空维修、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产业。经过三到五年的改革探索,通过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将建成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在制度创新方面,北京大兴片区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已于2020年1月8日正式发布,包含五个方面共81条制度改革措施。北京大兴片区拥有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并叠加了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发展机遇,将在产业发展与人才吸引中拥有更大政策创新的空间,成为改革发展的政策集成创新高地。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位于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内,占地约4.3平方公里,其中保税功能区3.5平方公里,口岸功能区0.8平方公里,是典型的空港枢纽型综合保税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地处京冀两地交界处,北京部分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研发、国际贸易、保税加工等产业。 未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将集成自贸区、综保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等政策,全力服务航空枢纽建设,吸引国际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聚集,现代产业体系成熟的开放型临空经济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区域。 2020-04-29/beijing/2020/0429/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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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批复,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期正式发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全面推出9项创新政策举措,标志着全国唯一一个跨省协同建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进入“快车道”。 一是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二是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 三是允许在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四是允许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五是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六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七是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八是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九是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多项创新政策举措的推出,仅仅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接下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发力,统筹推进更多举措有效落地。一方面,争取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创新政策“升级包”,通过多项政策叠加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红利;另一方面,力争推出系列服务优化举措,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在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获得感和满足感。通过在流程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全面“耕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验田”,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2020-03-20/beijing/2020/0320/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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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北京外汇管理部在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升级外债便利化政策,升级后的政策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对加快推进中关村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外债便利化政策升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外债便利化额度由500万美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美元。为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北京外汇管理部多次出台试点政策,加大对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此次政策升级是第二次提高外债便利化试点额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更高的便利化额度,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轻资产、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二是取消试点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管理要求。试点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程序。 中关村示范区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重大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北京外汇管理部早在2017年就率先在中关村示范区实施外债便利化试点,对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额度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切实提高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截至2020年2月底,40多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了外债便利化业务,其中独角兽企业约占7成,预计一年可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试点成效显著。此次外债便利化升级政策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核心区海淀园区,将进一步便利创新型企业跨境融资,缓解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北京建设全国科创中心增添新动能。 2020-04-01/beijing/2020/0401/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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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推进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68559838 附件: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 年5 月6 日 2020-05-07/beijing/2020/0507/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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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北京外汇管理部联合大兴自贸区举办了外汇支持自贸区建设专题调研座谈活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支持大兴自贸区建设进行了充分交流。大兴自贸区管委会相关人员介绍了自贸区基本情况以及区域发展定位特别是金融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北京外汇管理部重点介绍了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政策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等金融机构代表也参加了座谈。 2020-04-15/beijing/2020/0415/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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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哪些涉外收付款需要国际收支申报犯难? 你还在为涉外收付款怎样申报苦恼纠结? 你还在为学习国际收支申报知识加班熬夜? 点击下方视频,轻松get国际收支申报! . 2020-05-15/beijing/2020/0515/1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