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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运输收入(E03表)的申报主体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四)项运输收入的填报方法(E03表)第1点申报主体范围: 申报主体包括在交通运输部备案或登记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和无船承运人、取得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有运输汇总数据的机构、行业协会等。 2025-02-11/tianjin/2025/0211/2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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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之间发生货物贸易,应以何种币种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三十七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5-02-17/tianjin/2025/0217/2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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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是否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025-02-05/tianjin/2025/0205/2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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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或企业? 答: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主要以跨境电子商务实际经营主体提供的证照判断,使用个人身份证件的,按照个人管理。 2025-02-06/tianjin/2025/0206/2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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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42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2%,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规模创历史新高。2024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7679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2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4091亿美元,增长7%;进口26412亿美元,增长2%。2024年,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继续优化升级,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货物贸易顺差扩大并推动经常账户顺差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小幅增长。2024年,服务贸易逆差2288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10%。境外个人来华和境内个人出境旅行增长较快,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61%和27%。生产性服务贸易也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248亿美元,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415亿美元,分别增长29%和9%。 问:2024年我国双向跨境投资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逆差自主平衡,双向跨境资本流动总体有序。 一是境内主体合理配置境外资产。经常账户顺差形成资金净流入,从国际收支上看,主要对应于境内主体对外投资的相应增长。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布局加快,带动2024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增加1302亿美元,对外股票和债券投资也有所增长,对外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二是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4年,在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908亿美元,其中四季度流入规模较前三个季度明显增长。考虑到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境内融资便利度上升等因素,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增加本地融资、减少或偿还境外贷款,来华债务性质直接投资呈现阶段性净流出。 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暖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我国国际收支有望继续保持基本平衡态势。 2025-02-18/tianjin/2025/0218/2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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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天津纳入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登记等试点范围。天津市分局多措并举推动试点政策快速落地实施。 一是及时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津汇发〔2024〕69号),明确试点业务操作流程;二是提前对银行开展培训,对试点政策的内涵、审核原则和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为试点政策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对辖内试点政策需求进行摸排,对有试点业务需求的银行一对一指导审核业务材料,确保试点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四是对试点首日业务进行现场指导,试点首周已指导5家银行办理了6笔外债登记业务,指导银行为1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试点政策的实施大幅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节约了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持续做好试点政策宣传推广,便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试点政策红利,助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2-21/tianjin/2025/0221/2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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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具有货物贸易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时,企业和银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办理具有货物贸易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业务,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办理上述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货物贸易背景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逻辑合理性。 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贸易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慎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2025-02-19/tianjin/2025/0219/2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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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离岸转手买卖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收付款。本指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保税物流中心(A、B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钻石交易所等参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本指引。 2025-02-19/tianjin/2025/0219/2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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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机构资产负债表A01系列报表的填报方法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二)项被投资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和A02系列报表): 在A01-1表中,每一个境外被投资机构应只有一条按其主要记账本位币合计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不应将该被投资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按美元、人民币、欧元等不同记账币种拆分成数条填报。将单个被投资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拆分成数条信息,将造成该被投资机构在直接申报中被视为数家机构,每家机构均通过被投资机构代码与A01-2表关联,最终申报主体对外直接投资数据被重复计算。 2025-02-25/tianjin/2025/0225/2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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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机构资产负债表A02系列报表的填报方法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二)项被投资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和A02系列报表): 与A01-1表类似,在A02-1表中,每一个申报主体应只报送一条本外币(各币种)合计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不应将申报主体的资产负债表按美元、人民币、欧元等不同记账币种拆分成数条填报,以免在直接申报中,A02-1表被视为出现多家申报主体,且每个申报主体均与A02-2表以及A02-3表相关联,从而造成来华直接投资存量(A02-2表)和流量数据(A02-3表)被重复计算。 2025-02-26/tianjin/2025/0226/2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