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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国家外汇管理局阿拉善盟中心支局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疫情防控期间便利化措施、近年来治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典型案例展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 为提升宣传效果和影响力,10月20日,积极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主动贴近广大民众,在街头、商圈、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普及个人外汇常识与相关外汇便利化新政,提示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的风险和危害,用外汇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社会公众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 通过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的认识和了解,提升了用汇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助于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 2020-11-02/neimenggu/2020/1102/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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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4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 2020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5万亿美元)。 2020-10-28/neimenggu/2020/1028/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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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10-27/neimenggu/2020/1027/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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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380亿元,支出14535亿元,顺差384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82亿元,支出12520亿元,顺差45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8亿元,支出2015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782亿美元,支出2200亿美元,顺差5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1895亿美元,顺差6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6亿美元,支出305亿美元,逆差1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45 582 18380 2782 -14535 -22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562 691 17082 2585 -12520 -1895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09 贷方 1298 196 借方 -2015 -3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09 -32 贷方 365 55 借方 -573 -87 2.4旅行差额 -513 -78 贷方 68 10 借方 -581 -88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53 8 借方 -32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28 4 借方 -71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8 -25 贷方 36 6 借方 -205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88 28 借方 -18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2 17 贷方 410 62 借方 -298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10 2 借方 -10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1-18/neimenggu/2021/0118/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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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25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8019亿元人民币(等值998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8823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56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0%。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229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3亿美元),占14%;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7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3425亿元人民币(等值1078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7834亿元人民币(等值8492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2183亿元人民币(等值4726亿美元),占21%;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821亿元人民币(等值3498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108亿元人民币(等值5009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4352亿元人民币(等值6513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422亿元人民币(等值2558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69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占2.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61089亿元人民币(等值8970亿美元),占3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5163亿元人民币(等值13974亿美元),占6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0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0年9月末 2020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2293 3273 短期 444 6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44 6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1849 32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820 2763 贷款 3029 4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00 397 短期 1856 273 货币与存款 906 133 债务证券 950 14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44 124 SDR分配 670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4 26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425 10782 短期 53474 7852 货币与存款 33193 4874 债务证券 4154 610 贷款 15772 231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55 52 长期 19951 29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87 2098 贷款 5593 82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1 10 其他部门 40412 5934 短期 28269 4151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23 18 贷款 3219 4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405 3437 其他债务负债 1513 222 长期 12143 17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575 819 贷款 4570 67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17 61 其他债务负债 1581 23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422 25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546 154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18 12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058 890 外债总额头寸 156252 22944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01-19/neimenggu/2021/0119/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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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约谈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和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相关金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监管金融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 蚂蚁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作为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蚂蚁集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将企业发展融入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必须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问: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蚂蚁集团要充分认识到整改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对标监管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对公众的金融服务质量。 金融管理部门将与蚂蚁集团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 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鼓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推动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企业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科技及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新事物,且快速创新演进,出现很多新特点。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2021-01-22/neimenggu/2021/012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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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1-20/neimenggu/2021/0120/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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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增长。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2944亿美元,较2020年6月末增长1620亿美元,增幅7.6%。外债增长主要由债务证券增长推动。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上看,本币外债占比39%,中长期外债占比44%,占比较2020年6月末均上升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当前外债规模增长,是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和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的体现。一是国际投资者持续稳步增持境内债券,推动债务证券项下外债规模增长。2020年9月,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从债务证券投资主体看,主要是境外央行配置长期资产,具有一定稳定性。二是我国进出口逐季回稳向好,三季度进出口同比增长7.5%,累计增速由负转正。与此相关的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257亿美元,季度增幅为8%。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平稳运行。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有利于外债规模保持平稳。下一步,外汇局将在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1-01-21/neimenggu/2021/012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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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印发)第十三条修改为“做市商未认真履行做市义务或存在严重扰乱外汇市场行为的,外汇局可以依法约谈、风险提示,并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2-01/neimenggu/2021/020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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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3354亿美元,对外负债14152亿美元,对外净负债79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78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98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760亿美元,债券资产179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79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433亿美元,美元资产9048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4亿美元,分别占11%、68%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355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11亿美元,债券负债264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29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9%和23%。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82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116亿美元,分别占比37%、41%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238亿美元,占比44%;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914亿美元,占比56%。(完) 2021-01-25/neimenggu/2021/012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