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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用平均价格远期交易集中管理多笔出口收入的汇率风险某企业在未来12 个月有持续、稳定的月度出口美元收汇,计划将结汇成人民币使用。该企业相应产生一系列外汇风险敞口,面临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出口收入的不确定性影响。 针对系列化的外汇风险敞口,该企业可以在银行叙做平均价格远期结汇交易,每月收汇日按照提前约定的单一价格结汇,一次性锁定未来12 个月的出口收入,避免了叙做多笔价格不同的远期结汇交易的繁琐操作。对于周期性且系列化的外汇风险敞口,企业也可以利用平均价格亚式期权管理汇率风险。 小结:对于多个外汇风险敞口,是采用单独管理还是集中管理,外汇管理政策没有限制,主要取决于外汇风险敞口特征和外汇衍生产品功能的适合性,以及是否能提高汇率风险管理的效率。 2023-08-16/guizhou/2023/0816/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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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用展期交易管理出口收汇时间变化的汇率风险某出口企业办理对外出口后,约定3 个月后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美元货款。该企业针对外汇风险敞口,在银行叙做远期结汇交易,提前确定3 个月后的结汇价格,进而锁定出口收入。但临近收款日,国外进口商提出因故需要延期付款,导致原有的远期交易无法如期履约交割。针对延期的外汇风险敞口,该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将原有的远期合约办理展期交易,适应调整后的出口收汇汇率风险管理需要。 小结:对外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真实、合规交易基础的外汇风险敞口,利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套保后,若外汇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履约时间延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展期交易,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展期次数、期限和价格没有限制,由银行与客户按照汇率风险管理需要和商业原则协商确定。 2023-08-23/guizhou/2023/0823/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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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中规定,除经常项目管理和资本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外,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其中“明确要求”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 号)等规定,部分人民币涉外业务需要进行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的报送。交易主体可基于外汇局和银行的指导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按管理要求申报。 2023-09-11/guizhou/2023/0911/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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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性质的,应如何申报? 答:一张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和“交易附言”栏最多可填列两行。一笔交易涉及两种或以上交易性质,按照“进出口核查项下优先、金额从大”的原则进行申报。若交易附言超过字数,则优先注明交易性质及金额,币种等要素可用“等”字样表示。 例如:一笔涉外收付款有两种交易性质,①为货物,②为其他,则交易金额无论①>②,还是②>①,第一行均填写①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第二行填写②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一笔涉外收付款有三种交易性质,①②均为货物,③为其他,如果交易金额①>②>③,则第一行填写①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第二行填写②的交易性质和②+③的金额; 一笔涉外收付款有三种交易性质,①②均为货物,③为其他,如果交易金额①>③>②,则第一行填写①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第二行填写③的交易性质和②+③的金额。 2023-09-19/guizhou/2023/0919/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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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用提前交割交易管理进口付汇时间提前的汇率风险某进口企业因生产经营计划需要,预计3 个月后需向境外厂商采购原材料。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企业在银行叙做3 个月期限的远期购汇交易。2 个月后,因生产进度提前,企业需要提前采购原材料,并向境外厂商支付采购资金。 该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对原远期购汇交易进行提前交割,提前完成购汇操作。 小结:对外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真实、合规交易基础的外汇风险敞口,利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套保后,若外汇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履约时间提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提前交割交易。 2023-08-30/guizhou/2023/0830/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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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债券首期发行存在多家主承销商的,应如何确定登记办理主体?不同期债券受托主承销商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募集资金信息报送主体? 答:如债券首期发行存在多家主承销商,发行人应指定其中一家主承销商(受托主承销商)作为办理登记的主体。如前后两期债券的受托主承销商不一致,应由后一期受托主承销商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前一期受托主承销商应予以必要协助。 2023-02-23/guizhou/2023/0216/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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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 2023-09-19/guizhou/2023/0919/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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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分局举办了“汇聚金融力量 服务外汇企业”银企座谈会,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及11家蚌埠市重点进出口企业代表共20余人参与座谈。 此次活动旨在深入宣传汇率风险管理中性理念,通过汇、政、银、企座谈深入了解企业在汇率避险方面的痛点、堵点,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座谈会上,中国银行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因素、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进行了详细地宣介,蚌埠市分局详细介绍了当前外汇政策,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介绍了相关的支持政策、补贴方案。各企业代表对自身业务及汇率风险管理开展了充分交流。 2023-12-07/anhui/2023/1207/2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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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18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706亿美元,升幅为2.28%。 2023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12-08/shenzhen/2023/1208/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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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如何审核单证?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相关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应按照14号文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核。 2023-12-08/tianjin/2023/1208/2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