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37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部分意见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删除《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含意愿结汇)命令函》抬头填写栏“________银行(金融机构标识码:_____)”中的“银行”字样。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删除表格抬头中“银行”字样。 二、建议明确《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含意愿结汇)命令函》中“收款人所属行业”的填写标准或取消该栏位。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在填表说明中增加“收款人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 三、建议对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审核原则中“将有‘注销原因’字样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加盖银行业务印章”中“‘注销原因’字样”的表述进行修改。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将《通知》中所有涉及到“‘注销原因’字样”的相关表述均修改为“反映注销原因相关内容”。 四、涉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包括:一是建议放开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等部分业务专户开立地点的限制。二是建议允许银行在报送跨境融资统计报表时使用月末汇率中间价代替提款日汇率。三是建议明确外汇交易中心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可通过银行场外账户办理自身境外上市首发(或增发)、回购等业务资金收付和汇兑。四是建议在办理境外存托凭证(GDR)/中国存托凭证(CDR)跨境转换相关业务时,允许境外(内)转换机构通过托管行以外的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采纳情况:未采纳。《通知》为操作指引,是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发布目的是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对于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意见建议,将在今后制定或修订政策时视情统筹考虑。 五、关于优化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意见建议,包括:一是建议通过适当方式允许银行查看企业是否已完成FDI多报合一年报登记及其申报数据是否存在问题,以满足银行为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的审核要求。二是在一定条件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可能导致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尚可流入金额出现负数的情况,建议优化系统。 采纳情况:未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将在今后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时予以统筹考虑。 此外,涉及《通知》的文字修改建议,我们已充分吸收。另有部分涉及业务范围、尽职免责等政策理解类和政策咨询类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与法规培训对机构、个人等主体进行解释和沟通。 感谢社会各界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04-12/safe/2024/0412/24227.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2/safe/2024/0412/2422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2/safe/2024/0412/2422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2/safe/2024/0412/24230.html
-
2024-04-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4980.htm
-
2024-04-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5076.htm
-
2024-04-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4443.htm
-
2024-04-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5217.htm
-
2024-04-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4983.htm
-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对完善外汇领域监管体制,更好统筹跨境金融服务和跨境风险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一、展业改革思路充分融合监管理念与银行诉求 银行有诉求。近年来,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等方式,国家外汇局大力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允许银行通过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改进以审核单证为主的真实性管理模式,为优质守法客户创造高效便利的外汇业务办理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通过调研和外汇现场检查发现,银行展业做法千差万别,不少银行因没有真正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以及对虚假欺骗性交易没有尽职审查而受到行政处罚。银行也存在便利化业务“不会办、不敢办”的顾虑,对明确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外汇管理具体标准有强烈诉求。 国家外汇局有回应。为打消银行顾虑,回应银行诉求,国家外汇局主动走进试点银行,与银行共同全面梳理银行开展外汇业务所需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要求,形成包含制度建设和系统支撑的顶层设计。区别于传统区域试点自下而上的做法,展业改革试点以银行总行为抓手,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安排,自上而下贯彻。银行总行“抓总”,便于分支机构低成本复制、快速有效传导落实展业要求。 二、展业改革内容紧扣统筹便利化和防风险 《展业办法》充分体现试点成效,推动银行构建外汇业务全流程展业管理框架,事前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分类,事中根据分类情况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事后持续监测并报告风险交易。通过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管理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单证审核的路径依赖,为进一步扩大“便利化”创造条件。 通过细化尽职调查,落实“展业三原则”。《展业办法》改进以审核单证为主的真实性管理模式,借鉴跨境业务风险识别经验指标,借助信息科技力量,进一步发掘银行信息资源,调动银行自身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将客户风险分类、交易风险分类,将风险交易报告模型化,推动银行真正转向以风险评估为前提、风险分类为依据、风险报告为补充的全流程展业,使银行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责任,提升其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 通过差异化办理业务,倡导“越诚信越便利”。对于评级优质的客户,银行可凭其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业务;便利化业务范围同时覆盖经常、资本项下交易,客户业务受惠面更广。银行可结合不同客户自身风险和业务风险的不同,差异化处理业务审核,审核资源可更多配置于较高风险客户,实现风险防控更科学高效、更具针对性。 通过制度化勤勉尽责,实现“尽职免责”。针对银行反馈的便利化业务“不会办、不敢办”顾虑,《展业办法》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银行为客户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国家外汇局还将向银行发布“尽职免责”的解释性案例,帮助银行精准把握尽职展业边界。 从先期四家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试点情况看,《展业办法》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取得良好成效。在试点示范和带动下,银行积极性较高,有力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时俱进,进一步探索完善业务流程和管理架构,切实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和跨境风险防范能力。 三、展业改革推进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 扎实研究,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展业办法》明确了银行外汇展业总体框架,依托试点银行经验,国家外汇局提炼总结重点环节具体管理要求,逐步摸索形成行业规范,如客户尽调要素范围,客户分类标准基本覆盖面,事后监测系统建设标准等。这些标准是未来行业合规的准绳,需兼具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将及时发布。 辅导跟进,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展业办法》试行阶段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在银行端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过程中,国家外汇局将给予相应辅导和支持,降低试错成本。目前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未来将成熟一家,扩展一家,确保总体进程稳妥可控。 科技赋能,不断提高监管精准度。与银行外汇业务展业改革相衔接,国家外汇局将进一步引进和应用金融监管科技,夯实大数据分析基础,更新迭代指标模型,提升分析智能化水平,筛查校验银行风险交易报告,提升外汇风险精准识别能力,促进实现“有风险、无处跑,不违规、不打扰”。 以《展业办法》为基础的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是国家外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也是推动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国家外汇局将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系统推进,早日在各主要银行形成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3-12-29/safe/2023/1229/23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