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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http://www.gov.cn/xinwen/2019-07/26/content_54156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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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276亿元,支出16076亿元,顺差220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567亿元,支出14018亿元,顺差254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10亿元,支出2057亿元,逆差3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803亿美元,支出2465亿美元,顺差3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41亿美元,支出2150亿美元,顺差3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2亿美元,支出316亿美元,逆差5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01 337 18276 2803 -16076 -246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548 391 16567 2541 -14018 -2150 2.服务贸易差额 -348 -53 贷方 1710 262 借方 -2057 -316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4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9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115 -18 贷方 531 81 借方 -646 -99 2.4旅行差额 -433 -66 贷方 67 10 借方 -500 -77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66 10 借方 -59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30 5 借方 -94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0 5 借方 -15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5 -13 贷方 112 17 借方 -197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3 17 贷方 310 48 借方 -197 -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7 22 贷方 429 66 借方 -282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0 2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11 2 借方 -25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5-28/safe/2021/0528/19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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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通知要求,8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专题辅导报告会,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进一步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专题辅导报告会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曲青山同志主讲,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 曲青山院长从深入学习认识党史、新中国史的重要意义,如何学习把握党史和新中国史等方面,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等维度,讲述了党史、新中国史中生动详实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深刻阐释了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探索和历史必然。通过学习,外汇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认识我们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纯洁的政治品质,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深刻认识党的执政使命和根本宗旨,从党和人民的鱼水深情中恪守人民情怀;进一步深刻认识一代人有一代人担当的本质内涵,发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勇担历史重任,切实从党史和新中国史中感悟初心使命、汲取前行力量。 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紧扣主题教育的总要求和根本任务,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我们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发扬优良传统,学习宝贵经验,感受伟大成就,强化历史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在外汇管理事业中践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能力,推动外汇重点领域改革开放,防范化解外部金融冲击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机关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党员代表参加报告会。(完) 2019-08-08/safe/2019/0808/1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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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http://www.gov.cn/xinwen/2019-08/15/content_54214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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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http://www.gov.cn/xinwen/2019-08/08/content_54197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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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http://www.gov.cn/xinwen/2019-08/30/content_54259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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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http://www.gov.cn/premier/2019-08/22/content_54235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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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http://www.gov.cn/premier/2019-08/20/content_5422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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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http://www.gov.cn/xinwen/2019-08/06/content_5419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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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http://www.gov.cn/premier/2019-08/20/content_54228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