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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于5月19日14时28分集体肃立默哀3分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在集体默哀前讲话。她指出,5月12日下午2点28分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使我们失去了成千上万的同胞,成千上万的家庭失去了亲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了巨大损失。几天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抗震救灾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灾害发生后,外汇局立即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全系统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局机关干部群众时刻牵挂灾区人民,积极捐助,充分体现了外汇局干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再大的困难,有13亿人民分担也会变得很小;再微薄的爱心,通过13亿人民的汇聚也会变得巨大。我们虽不能到一线参加救助,但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奉献爱心。同时,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全国人民抗震救灾和灾区人民提供更好的外汇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14时28分,汽车、火车鸣笛声起,防空警报鸣响,外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肃穆列队为遇难同胞默哀3分钟。之后,在局领导带领下,大家自发地再一次走向募捐箱,为夺取这场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献一份力量。(完) 2008-05-19/safe/2008/0519/4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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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招揽社会公众进行境外投资活动。这些通过互联网络设立投资基金进行的集资、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此类境外基金非法集资其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非法传销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一是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向投资者推销境外准备上市的公司股票,期待公司上市后出售股票获利。一旦其后续资金跟不上,整个资金链立即断裂,投资者马上血本无归,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 为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合理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6年底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内个人可合法地以直接购买B股,或以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或经国家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境外直接投资等形式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广大投资者今后在进行境外投资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境外投资基金等各类骗局的警惕性,通过合法的境外投资渠道进行理财,有效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完) 2007-03-26/safe/2007/0326/4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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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发表记者王红茹撰写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称中国并无热钱存在”的报道文章,该报道观点不代表外汇局。近年来,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跨境资本流动监管,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声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2008-07-14/safe/2008/0714/4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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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通用电气资产管理公司(GEAssetManagementIncorpora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批准其分别以“通用资产管理公司—GEAM基金中国A股基金”和“通用资产管理公司—GEAM信托基金中国A股基金”的名义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各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7-01-11/safe/2007/0111/4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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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1 月 8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大华银行有限公司( UnitedOverseasBankLimited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投资额度 5000 万美元,并核准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1-15/safe/2006/1115/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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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并核准南方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20亿美元。 2007-09-04/safe/2007/0904/4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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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在前一阶段认真学习传达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议,对外汇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精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金融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部署及相关要求,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精神。会议指出,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基本方略,深刻理解“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两者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切实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会议认为,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外汇管理各项工作,要突出把握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方略,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切实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任务和举措落到实处。 潘功胜同志指出,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系统把握,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于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对于主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外汇管理工作,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对于扎实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和全面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学深悟透,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内涵和实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的主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要重点理解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部署和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对经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决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外汇管理实践中,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潘功胜同志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科学谋划,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计划实施,加强检查指导,着力抓好落实;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突出抓好学习培训,创新方式方法和平台载体,努力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大力做好宣传引导,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着力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立足外汇管理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外汇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会后,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等内容,外汇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围绕学习情况进行讨论交流,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等内容的学习认识,增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完) 2017-11-14/safe/2017/1114/7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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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0月,银行结汇8524亿元人民币(等值1289亿美元),售汇8341亿元人民币(等值126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83亿元人民币(等值2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184亿元人民币,售汇768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0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40亿元人民币,售汇65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2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23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1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1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87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68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595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89894亿元人民币(等值13263亿美元),累计售汇97439亿元人民币(等值1436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545亿元人民币(等值11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550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04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89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38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03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5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7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835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2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607亿元人民币(等值2359亿美元),对外付款15603亿元人民币(等值23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亿元人民币(等值1亿美元)。 2017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2366 亿元人民币(等值23957 亿美元),对外付款169981 亿元人民币(等值25071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615 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11-16/safe/2017/1116/7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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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7-12-30/safe/2017/1230/8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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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8435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329亿美元,增幅7.8%,主要源于货币与存款、债务证券的增长推动。其中,货币与存款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36%,主要是境外非居民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的存款增加;债务证券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34%,主要在于境外非居民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意愿较强。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总体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增长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首先,一季度我国国民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8%,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9.4%,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不断提升,这是我国外债持续增长的基础。其次,随着境内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上我国债券市场今年以来的良好表现,境外机构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的热情持续高涨,其中近八成投资于中长期债券。由此,债务证券在我国全口径外债中的比重从2014年末的8%提升至2018年3月末的21%,这已经成为我国外债新的增长点,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坚定信心。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8-06-29/safe/2018/0629/9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