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招揽社会公众进行境外投资活动。这些通过互联网络设立投资基金进行的集资、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此类境外基金非法集资其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非法传销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一是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向投资者推销境外准备上市的公司股票,期待公司上市后出售股票获利。一旦其后续资金跟不上,整个资金链立即断裂,投资者马上血本无归,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 为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合理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6年底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内个人可合法地以直接购买B股,或以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或经国家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境外直接投资等形式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广大投资者今后在进行境外投资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境外投资基金等各类骗局的警惕性,通过合法的境外投资渠道进行理财,有效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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