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举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暨党课教育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作动员讲话,并与各位副局长签订了责任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上浦同志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题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外汇事业发展”的党课辅导。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主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以及全局干部职工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胡晓炼指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和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强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领导干部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反腐倡廉方针,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党性锻炼,提高道德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做一个心地清净、品德端正的人。胡晓炼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外汇局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围绕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政府采购、机关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干预银行或企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环节,积极有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在会议现场,胡晓炼局长与各位副局长,副局长与各司、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各司、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副司长(副主任),副司长(副主任)与处长在会后也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方上浦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党课辅导:一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情况;二是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三是教育防范、严肃纪律、切实做好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上浦指出,外汇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局机关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从学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肃纪律等各方面狠抓落实。 李东荣最后总结强调,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牢记党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根主线,认真落实胡晓炼局长的动员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此次党课内容,尤其对于那些深刻剖析的反面案例要时时警醒,引以为戒。(完) 2006-08-04/safe/2006/0804/4273.html
-
近日,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在内蒙古赤峰市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研究讨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外汇管理改革的内在关系,以及外汇局如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意见。 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指出,外汇管理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工作。 胡晓炼指出,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论述,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贯战略思想,明确了“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外汇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把握其科学内涵:立足国内,扩大内需,首先应激活农村的投资与消费需求;调整产业结构,重点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要的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尤其是鼓励吸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外资等。事实上,这些内在关系充分说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胡晓炼等一行在赤峰期间,专程参观了集生态农业、生物化工等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内蒙古塞飞亚集团,听取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姚凤桐教授关于“如何建设内蒙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专题讲课。局党组成员李东荣、魏本华、邓先宏、方上浦,局机关各司、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共20余人参加了这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完) 2006-06-27/safe/2006/0627/4264.html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通知》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开发经营等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未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借用外债;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内商品房交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统计监测。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分局及时汇总上报境外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有关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统计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统计,在其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对非居民投资本国房地产进行管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 2006-09-04/safe/2006/0904/427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并强调要联系外汇管理实际,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与会者一致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会议提出,外汇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外汇管理工作全局,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把握好推进改革和加强监管的辩证关系;把握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在更好地分享全球化成果的同时,降低可能面临的金融外汇冲击和风险;充分认识我国金融业面临的竞争和挑战,为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强化外汇领域法制和诚信建设,加强和改进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外汇储备管理经营水平。 会议还要求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的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 2006-10-20/safe/2006/1020/4294.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全国外汇管理综合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一年来外汇管理综合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外汇管理与改革所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方上浦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对综合部门去年以来围绕外汇管理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与总结,并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综合办公制度,发挥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作用,改进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提高信息调研和政策研究水平,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和立法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外金融交流与国际合作,提高电子公文传输效率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会议对今年外汇管理综合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在做好综合协调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强化制度创新和管理,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服务外汇管理工作全局;三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四是应进一步发挥外汇管理新闻宣传的政策引导和与市场预期的导向作用;五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汇的意识;六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国际金融交流,提升对外合作的层次。 天津、山东和湖北等三个分局分别在会上交流了健全综合工作制度、完善外汇政策传导机制和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等方面的经验体会。为确保此次会议开得有实效,有成果,会前还针对综合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准备了较为详实、丰富的参阅材料。会议还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邹东涛教授就“十一五”规划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讲座。(完) 2006-04-29/safe/2006/0429/4253.html
-
截至2005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810.4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335.53亿美元,增长13.56%。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249.02亿美元,增加6.14亿美元,上升0.4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561.43亿美元,增加329.38亿美元,增长26.73%,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55.56%。 在2810.4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902.4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908亿美元。在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0.07亿美元,占17.3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10.76亿美元,占32.10%;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05.13亿美元,占26.5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08.09亿美元,占21.4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5.76亿美元,占2.4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64亿美元,占0.14%。 2005年,我国新借入登记中长期外债246.69亿美元,比上年减少0.7亿美元,下降0.28%;偿还外债本金207.51亿美元,增加45.96亿美元,增长28.45%;支付外债利息30.82亿美元,减少8.39亿美元,下降21.40%。 据初步测算,2005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3.07%,债务率为33.59%,负债率为12.63%,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为19.07%,上述债务警戒指标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2006-03-31/safe/2006/0331/4240.html
-
为改进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方便企业经营和顾客消费,促进免税商品行业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将现行销售免税商品应当以外币标价和结算的政策,调整为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价和结算;二是明确免税商品企业可按外汇管理规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限额按企业实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00%核定;三是允许免税商品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所收取的外币现钞直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上述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出入境人员在境内购买免税商品的需要,更加便利商务、旅游等人员往来和免税商品企业的经营服务。(完) 2006-04-21/safe/2006/0421/4249.html
-
2006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耶鲁大学(YaleUniversity)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并批准其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08-09/safe/2006/0809/4276.html
-
2018-02-2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2/24/content_5268412.htm
-
2018-02-2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2/24/content_52684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