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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经常账户保持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098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3%,仍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47亿美元,货物出口15953亿美元,进口1260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17%,表明外贸回稳向好的势头在巩固。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2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3139亿美元。一方面,对外各类投资保持稳定。前三季度,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2130亿美元。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651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净增加641亿美元;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净增加858亿美元。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继续增加对我国的投资。前三季度,对外负债净增加3251亿美元。具体看,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879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净增加821亿美元;吸收非居民存款和获得贷款等其他投资净增加1559亿美元。 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58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2941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598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9亿美元。 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国内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预计未来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17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17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均较上年末增长。9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17064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资产67928亿美元,对外负债50864亿美元,较上年末(下同)分别增长5.0%和9.0%。 各类对外资产均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资产增加759亿美元,增长5.8%;证券投资资产增加887亿美元,增长24.3%;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增加15亿美元,增长28.8%;其他投资资产增加536亿美元,增长3.2%;储备资产增加1065亿美元,增长3.4%。 各类对外负债基本呈现继续回升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负债增加874亿美元,增长3.0%;证券投资负债增加1621亿美元,增长20.0%;金融衍生工具负债减少18亿美元,下降26.8%;其他投资负债增加1727亿美元,增长17.5%。 从项目构成看,在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2044亿美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47%;直接投资资产13931亿美元,占比21%;证券投资资产4538亿美元,占比7%;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7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资产17347亿美元,占比2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533亿美元,占负债总额比重为58%,仍位列对外负债首位;证券投资负债9707亿美元,占比19%;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8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负债11576亿美元,占比23%。 总体看,我国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对外各类投资有序进行,来华各类投资稳定增加,国际投资头寸状况较为稳健。 2018-03-23/hebei/2018/0323/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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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1月末上升207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7年12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399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207亿美元,升幅为0.66%,连续第十一个月出现回升。 12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趋于稳定和平衡。国际金融市场总体小幅波动,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上涨和资产价格上升,推动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上升。 2017年全年来看,外汇储备规模自1月降至29982亿美元后稳步回升,年末较年初上升1294亿美元,升幅为4.3%。2017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推动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平衡。国际收支形势稳健为外汇储备规模连续稳步回升提供了保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韧性将不断增强,有条件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在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预期不断改善的背景下,未来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规模将保持平衡稳定。 2018-04-09/hebei/2018/0409/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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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外汇局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3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外籍人员办理结售汇业务、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8-04-20/hebei/2018/0420/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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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18-04-09/hebei/2018/0409/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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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考虑减缓或暂停增持美债,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 答:我们也是通过一些媒体的报道才得知该消息。我们认为,该消息有可能引用了错误的信息来源,也有可能是一条假消息。 中国外汇储备始终按照多元化、分散化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保障外汇资产总体安全和保值增值。与其它投资一样,外汇储备对美国国债的投资是市场行为,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无论是对外汇储备自身还是对所参与的市场而言,中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部门都是负责任的投资者,相关投资活动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中国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完) 2018-04-09/hebei/2018/0409/1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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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17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8万亿美元)。(完) 2018-04-20/hebei/2018/0420/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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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81 316 16,090 2,440 -14,009 -2,12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42 522 14,617 2,217 -11,175 -1,695 2.服务贸易差额 -1,361 -206 贷方 1,473 223 借方 -2,834 -4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6 16 贷方 107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8 7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336 -51 贷方 246 37 借方 -582 -88 2.4旅行差额 -1,167 -177 贷方 232 35 借方 -1,399 -212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110 17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28 4 借方 -81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3 5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6 -22 贷方 33 5 借方 -179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85 28 借方 -127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436 66 借方 -328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12 2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4-20/hebei/2018/0420/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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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2018-02-27/hebei/2018/0227/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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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B、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托收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事前逐笔登记后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业务。 2018-03-09/hebei/2018/0309/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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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交易类型等信息。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交易类型等信息。 2018-02-27/hebei/2018/0227/1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