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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了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视频会。会议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动中涌现出的外汇、公安经侦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4家外汇、公安先进集体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对下一阶段打击地下钱庄重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提出了相关要求。 分局外汇检查处、滨海中心支局外汇业务处部分人员,以及天津市经侦总队有关干警参加了会议。 2021-03-01/tianjin/2021/0222/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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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提升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近日天津市分局组织召开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培训会。 会上,就2020年总局下发的资本项目业务指引进行解读。简要介绍了本次操作指引的修订背景与意义,详细讲解了新版操作指引的章节调整,按业务条线逐条梳理了本次修订的要点,结合日常工作对有较大变动的业务进行重点提示,并对银行内部学习和执行提出要求。 此次培训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直播的方式进行,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辖内银行2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2021-03-16/tianjin/2021/0310/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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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展“防风险·知权利·保权益--金融知识宣传公益行”活动,我分局工作人员跟随“金蕾”志愿者走进和平路商圈,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公众号。 2021-04-16/tianjin/2021/0401/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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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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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滨海新区稳外资工作,加大外汇局各项外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 11月4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应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邀请为外资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培训。新区外资企业12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过程中,外汇业务处负责人介绍了我国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趋势、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历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服务现状,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等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介绍了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及辖区内金融机构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的各项有力措施,并对外汇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方向进行了详细阐述。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按照外汇政策进政府、进银行、进企业的总思路,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助力打造新区利用外资高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2021-01-08/tianjin/2020/1126/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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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1年11月,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在汇率折算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但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12-07/safe/2021/1207/20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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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天津市分局召开2021年第1次局务会,传达学习2021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分局各处及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落实总局会议要求的工作思路,安排部署2021年分局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就做好2021年分局工作确定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自贸区开放创新建设。二是加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维护区域外汇市场稳定。三是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打击外汇投机行为。四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解决工作实需。五是坚决贯彻落实总局和天津分行党委各项工作要求,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021-01-25/tianjin/2021/0114/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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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境外建设、运输收入等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二是新增“沪伦通”“跨境理财通”等统计项目,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三是简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报送指标;四是调整和完善指标解释,便于申报主体理解和填报。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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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天津)自有贸易试验区部分外债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天津市全辖:一是辖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以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二是辖内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天津辖内企业可享受自贸区企业同等便利化政策。 具体政策要求可详询当地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 022-23209129(天津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022-66239191(滨海中心支局) 2020-12-18/tianjin/2020/1215/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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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分局外汇检查处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召开汇税合作交流座谈会。会议双方介绍了各自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阐述了两部门在汇税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具备的优势,提出了汇税合作办案的初步设想,就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研判、案件调查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会议决定,双方将在深化汇税合作建立工作机制,在负面清单、线索共享等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通过合作共赢,提高打击外汇和骗逃税领域违法违规工作成效,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1-02-10/tianjin/2021/0201/1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