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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tianjin/2024/1206/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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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证编号 1 刘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1 2 杨雅欣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2 3 饶慧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3 4 卢志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4 5 顾玲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5 6 唐振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8 7 朱莉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9 8 范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0 9 臧炜尧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1 10 杨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2 11 王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3 12 聂世扬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4 13 刘珈彤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5 14 张奕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6 15 孙为昭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8 16 刘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9 17 宋会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0 18 左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1 19 张若旸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2 20 张鹤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3 21 王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4 22 杨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5 23 李雪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6 24 杨晓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7 25 谢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8 26 李昊昱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0 27 栗潇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1 28 刘泽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2 29 高瑞邦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3 30 汤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4 31 李楠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5 32 赵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7 33 刘文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9 34 常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0 35 党坤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1 36 王新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2 37 杨紫宁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3 38 王腾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4 39 房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5 40 樊孟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6 41 何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7 42 李连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2 43 张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3 44 王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4 45 王维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5 46 石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7 47 林琳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8 48 张瑞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9 49 刘赛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1 50 张潇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2 51 刘一童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3 52 丛林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4 53 姜宇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8 54 延诗苑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0 55 段丽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1 56 刘骁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2 57 张迈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3 58 刘毅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4 59 陈海生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5 60 冯心雨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6 2024-12-18/tianjin/2024/1218/2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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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4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涉外经济保持活跃。1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总额超过1.2万亿美元,同比、环比分别增长7.5%和1.7%,其中外币跨境收支顺差192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从12月以来初步情况看,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态势。二是外汇市场交易平稳有序。11月份,企业等主体结售汇延续顺差,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基本稳定且低于前10个月的月均水平,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平稳。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得益于我国外贸稳健增长,8月以来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历史高位,持续发挥稳定整体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企稳,资本金净流入连续3个月回升;服务贸易、投资收益、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健运行。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累积,有助于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二是岁末年初外贸企业出口和收结汇将季节性增多,有助于支撑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企业等主体更多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货币错配风险,有助于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4-12-18/tianjin/2024/1218/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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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专用账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开立与其代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对应的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人民币账户,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用于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金汇兑与划转。 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项下专用外汇账户及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结汇、购汇、资金划转等,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此复。 附件: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2024-12-24/tianjin/2024/1224/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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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退汇业务?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三)银行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核退汇的相关材料,退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汇出资金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汇入资金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对于退汇项下的收付款人与规定不一致时,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 2024-12-25/tianjin/2024/1225/2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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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来有进口货物的需求,是否可以提前购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 2024-12-23/tianjin/2024/1223/2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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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分局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座谈。以提升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为出发点,以深化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为动力,结合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和企业资源禀赋,就进一步支持新型离岸贸易发展的举措进行交流。 下一步,滨海新区分局将持续深化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交流协作,立足外汇履职,赋能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24-12-17/tianjin/2024/1217/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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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二)项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的填报方法(E01表)第2点货物贸易项下部分交易项目填报方法中第(1)例申报主体的黄金进出口业务: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参与黄金国际版交易的申报主体,其与非居民的黄金交易及实物交割,由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填报E01表“黄金进出口(120001)”项目,相关申报主体无需再在E01表报送对应的黄金买卖数据。 除上述以外的居民与非居民的黄金买卖,无论是否已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均应在E01表的“黄金进出口(120001)”项下填报自身黄金买卖数据,“交易对方国家/地区(E0102)”应填报交易对方的注册国家(地区)或常驻国家(地区),而非所交易黄金的储存地所属国家(地区)。 2024-12-26/tianjin/2024/1226/2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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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市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天津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房地产企业除外,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实施“科汇通”试点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3.“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025-01-17/tianjin/2025/0117/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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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汇发〔2024〕33号,以下简称《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尽职免责规定》共四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总则中明确适用范围、免责对象、责任界定和举证责任。明确免除的是银行可能承担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责任。银行申述提出尽职免责事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尽职免责的评议由全国及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负责组织。二是梳理形成8类尽职免责情形,并明确每类情形的基本内涵、适用条件,为执法评议提供标准。三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包括银行发起申述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统称外汇局)审议后提交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进行组织评议等环节。其中,是否启动评议由外汇局集体审议决定,地市分局案件启动评议的审议工作由省级外汇检查部门归口管理。四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 前期,《尽职免责规定》已在广东、上海、深圳进行试点,得到银行积极反馈和欢迎,并于2024年9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采纳情况详见《关于〈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加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稳步推进《尽职免责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4-12-30/tianjin/2024/1230/2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