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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黔江中心支局因时制宜,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时机,通过“线上+线下”双联动,推进外汇宣传实效。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银行网点线下优势营造宣传氛围。联合地方媒体扩大宣传影响面,在武陵都市报刊登非法网络炒汇宣传文章,提升社会公众风险意识。依托银行网点设施资源,通过LED显示屏、大厅多媒体等方式持续播放“合规用汇、防范风险”等宣传标语,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借助厅堂微沙龙,普及外汇便利化措施、个人外汇管理、非法网络炒汇等政策及知识。 积极融合新兴媒体线上优势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微信、美篇、抖音、短信推送平台等新媒体,发送《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外管政策介绍》美篇推文、个人外汇知识抖音视频、外汇风险提示短信、公众关注外汇问题微信长图、非法网络炒汇及外汇典型案例通报等宣传资料,大力转发重庆外汇服务网点电子地图等“3.15”系列宣传知识,进一步丰富线上宣传渠道,提升外汇宣传的互动性与时效性,扩大外汇政策及知识社会知晓度。 2020-03-18/chongqing/2020/0317/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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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3/chongqing/2020/0316/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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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及时、准确了解企业贸易信贷情况,3月17日,长寿中心支局组织开展贸易信贷调查“云培训”,辖区2020年月度调查企业填报人员共计15人通过线上参加。“云培训”详细讲解了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简介、系统设置、表式介绍等方面,及时解答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疑问。此次贸易信贷调查视频培训会,通过建立课程微信群、搭建全时云会议平台,为企业提供了课件共享、在线课程培训与交流等服务,为辖区全年贸易信贷调查填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培训现场一 培训现场二 2020-03-17/chongqing/2020/0317/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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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中心支局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改变以往通过现场和金融机构网点宣传为主的方式,采用网络线上方式,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权利、责任、风险”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中心支局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发挥网络阵地辐射作用,制作了电子宣传册并组织银行通过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向公众解析网络炒汇骗术及典型案例,科普“七条防骗小妙招”,增强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的防范意识,受到广泛欢迎。 宣传活动一 宣传活动二 2020-03-17/chongqing/2020/0317/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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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永川中心支局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永川支行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会上,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行自疫情防控以来外汇业务办理情况,以及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与成效,永川中心支局肯定了该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举措。 随后,双方就外保内贷政策进行交流,永川中心支局从外保内贷政策依据、管理重点、业务风险及系统操作等方面解答银行在办理外保内贷业务中存在的疑问,引导和支持银行积极运用跨境担保及外汇政策支持涉外企业发展。 2020-03-20/chongqing/2020/0319/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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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永川中心支局组织开展2020年“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加强对个人外汇政策、非法网络炒汇、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力度。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永川中心支局优化宣传渠道,引导辖区商业银行通过营业大厅播放LED宣传标语、张帖宣传海报、为临柜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微信自媒体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优化辖区外汇市场环境。 2020-03-16/chongqing/2020/0316/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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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南川支局线上开展“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以银企微信群为平台,推送十二条便利化政策、非法网络炒汇、个人外汇政策、疫情期间外汇绿色通道等宣传美篇。引导辖区涉外银行采取线上线下有效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外汇政策知晓面,提高群众遵守外汇市场秩序、杜绝非法炒汇意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2020-03-18/chongqing/2020/0318/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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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江津中心支局副调研员毛泽伦带队赴璧山区商务委开展交流座谈。江津中心支局向璧山区商务委介绍了金融支持涉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推动落实情况,双方对璧山区重点外贸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加强合作、共同落实稳外资稳外贸工作举措达成共识。 2020-03-13/chongqing/2020/0313/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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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17/chongqing/2020/0417/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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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涪陵中心支局创新驱动“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服务外贸企业发展,让外贸企业“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帮助外贸企业纾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转变宣传方式,增强外汇政策的“透明度”。疫情发生后,涪陵中心支局积极转变外汇政策宣传方式,通过新媒体向辖区外贸企业、外汇业务银行和市民及时推送《不出门,重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可以这样办》《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外汇行政服务办理指南》《个人外汇政策宣传》《3.15专题宣传电子手册》等政策信息。在提升宣传互动性和时效性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外汇政策的“透明度”,扩大外汇政策及知识的社会知晓度。 建立绿色通道,营造营商环境的“平稳度”。涪陵中心支局把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放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优质高效外汇服务的首位。目前,通过实施“应急启动、服务在线”“线上指导、一日一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网上办理、便利融资”“精准对接、外汇支持”“信息共享、共克时艰”“特殊时期、弹性监管”“线上线下、用心服务”等8项措施,有力保障外贸企业开通与疫情防控物资相关的进口购付汇、外汇捐赠资金、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外债、进出口名录登记等服务需求。此外,还指导辖区银行特事特办,为重庆某医药有限公司从境外购买40万个医用口罩,用于支持辖区企业复工复产。 优化便利举措,提升涉汇主体的“活跃度”。涪陵中心支局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通过企业走访、外汇业务银行座谈,一是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银行向企业授信提供数据参考;二是依托区块链技术搭建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用场景,实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全流程电子化;三是根据辖区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困难调查情况,对涉外企业开展“保姆式”服务,竭尽所能回应政策诉求,助力重庆某公司增调融资授信5000万元;四是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要求,对涉汇主体持续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分类施策、支持创新。 通过以上举措,涪陵中心支局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对外贸易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涉汇主体负担、增强涉汇主体活力,有效提升其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0-04-17/chongqing/2020/0417/1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