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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地企业迎来复工复产,巴南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多项举措,护航辖内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外汇服务在特殊时期不断档。 一是守土有责,多举措确保外汇服务不缺位。通过银行和企业工作微信群,第一时间传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操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涉外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和邮寄办等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真正实现宣传不见面、业务网络办、企业零跑腿、服务不缺位。 二是守土担责,线上线下指导外汇业务不掉链。疫情发生以来,中心支局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外公布应急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联系电话,为银行和企业提供7*24小时外汇业务咨询服务,确保疫情期间,辖内外汇业务高效顺畅。2月以来,已通过线上指导辖区银行为企业支付贸易项下资金累计3300万美元;为急需进口设备复工复产的企业办理名录登记1笔,指导其完成首笔进口付汇业务。督促银行加强对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宣传,2月以来,辖内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因私购汇195笔,折合132万美元,电子渠道办理率超过95%。 三是守土尽责,做好调查研究精准对接涉外企业。为及时了解辖内企业在复工复产方面以及本次疫情受影响的情况,中心支局通过微信、QQ和邮箱等方式发放调查问卷,主动搜集企业动态和政策所需,为上级行和巴南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2月以来,中心支局累计发放调查问卷100余份,同时对企业反馈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主动作为,精准对接,第一时间点对点地将外汇便利化政策送到企业身边,竭尽所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02/chongqing/2020/0302/1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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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金融外汇支持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永川中心支局持续优化外汇行政服务,完善重点涉外主体全流程服务。 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对接。永川中心支局主要负责人分别赴永川区、大足区和荣昌区政府及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接落实落细“金融24条”相关工作,强化部门联动。二是优化外汇行政服务办理方式。通过各种业务平台宣传倡议涉外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各项外汇业务。疫情防控以来,引导3家企业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外债签约、名录登记等行政许可业务。三是加强对银行的引导和监督。督促银行认真落实外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外汇政策,要求银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建立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切实满足涉外主体业务需求。四是建立辖区重点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台账,做好全流程跟踪服务。积极与辖区商务部门沟通联系,共享辖区重点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与指导。 2020-02-28/chongqing/2020/0228/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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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支局积极贯彻总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要求,构建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启动疫情防控服务应急机制,便利企业快速办理业务。 近日,丰都支局获悉,辖区某医药制造企业的主要产品消毒剂是本次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之一,由于全国防疫物资需求增长,企业急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变更业务,确保资金用于防疫物资生产和设备购置。了解到企业需求后,丰都支局快速响应,针对外债展期远程指导企业尽快签订外债变更合同,坚持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电子邮箱提前审核企业业务资料、后期邮寄纸质资料快速办理业务。 丰都支局高效快速办理业务得到了企业的好评,将继续发挥金融外汇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 2020-02-28/chongqing/2020/0228/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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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中心支局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全力支持辖区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加强与地方商务部门联系沟通,互通辖区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支持与指导,切实做好预期引导。二是督促银行切实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确保外汇业务高效便捷办理,满足复工复产外汇金融需求。三是根据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变化情况,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密切关注企业动态,及时获知企业诉求,积极引导辖区银行与企业对接,切实发挥外汇金融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撑作用。 2020-03-06/chongqing/2020/0306/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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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涪陵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与来访的农业银行涪陵分行国际业务部进行座谈交流。会上,农业银行涪陵分行汇报新成立的国际业务部工作开展情况。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对银行提出的涪陵综合保税区、跨境金融区块链等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并在会上督促银行继续认真落实外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外汇政策,要求银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完善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切实满足涉外主体业务需求。 2020-03-11/chongqing/2020/0311/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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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江津中心支局参加江津综保区政银企座谈会,30余家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参会。参会人员就疫情期间企业受到的影响、复工复产困难、融资问题、对各类扶持政策的疑惑等进行了交流,中心支局重点对贸易融资、进口付汇便利化等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在会后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020-03-05/chongqing/2020/0304/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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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至5日,南川支局分别赴辖内工业园区南平、龙岩两大组团,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座谈会后,支局深入园区6家涉外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跨境资金结算、2020年进出口计划以及受疫情影响程度等情况,现场解答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宣讲外汇管理相关便利政策。 2020-03-05/chongqing/2020/0305/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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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江津中心支局赴辖区1家涉外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复工复产及经营情况,反映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就预收货款等政策进行了咨询。中心支局详细向企业介绍了当前外汇结算便利化措施,并现场回应了企业问题。 调研现场(一) 调研现场(二) 2020-03-04/chongqing/2020/0304/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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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合川中心支局走访合川区商务委及招商局。双方就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外贸企业举措及合川区涉外经济发展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合川涉外经济发展。 2020-03-10/chongqing/2020/0310/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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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附件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附件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2020-03-19/chongqing/2020/0319/1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