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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汇管理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项工作。坚持以学促知、知行合一,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学习贯彻活动,迅速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昂扬的精神状态为支持首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丰富形式载体,深化理论学习成效 建立健全“党总支领学、党支部促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多层次理论学习机制,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原原本本学。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领导班子成员领读领学,带领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我来读你来讲”活动,通过读原文、悟原理、谈体会,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联系实际学。组织参加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理论学习中心组联组学习活动,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要论述,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凝聚工作合力,谋划下一阶段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思路举措,有力深化学习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立足区域资源优势,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工作计划,分专题统筹安排,让学习宣传活动更有广度、更具深度。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充分用好新媒体,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互动测试100题”、“青年马克思主义课堂”口袋书等学习资源包,组织青年干部制作学习手账、录制快问快答短视频,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办公区、党员活动室通过“图说”“数说”等形式,展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电子展板、视频。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北京展览馆参观“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沉浸式感受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专题辅导深度宣讲。邀请专家围绕“坚定历史自信 矢志伟大斗争——党的二十大学习体会”作专题辅导讲座,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百年党史充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深远历史意义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进一步坚定奋进新征程的历史自信和政治定力。 推动实践转化,助力首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部署要求,认真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扎实做好“外汇惠民”工作,着力提升外汇支持首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依托“金融服务常态化包区对接”等下沉服务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带队、相关业务处室党支部联合组团,赴北京顺义区、门头沟区等地实地调研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外资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集中开展外汇便利化、信贷支持等政策宣讲,及时回应意见诉求,切实将金融外汇服务送到市场主体的“家门口”。加大外汇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大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等十余项外汇政策落地,受邀在“两区”局级领导培训班上进行专题授课,高标准助力首都“两区”建设发展。搭建“理念普及-减费让利-政策支持-监测督导”工作闭环机制,充分发挥“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平台”需求精准牵引供给的作用,探索构建汇率风险中性支持政策体系。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增效,让更多优质企业特别是优质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单证”“简流程”等政策便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辖区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2022-12-15/beijing/2022/1215/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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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储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系统推进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成功经受住了多轮外部冲击的考验,维护了外汇储备规模的总体稳定,充分发挥了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是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线 截至2022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41亿美元,约占全球外汇储备规模的1/4。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有效增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对抵御外部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向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稳步迈进 超大规模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机构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之路,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加强全球化集团化管理为主线,系统推进专业化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运营能力建设和市场化机构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多元分散投资,全领域投资经营能力不断加强。我国外汇储备以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充分利用不同货币和资产之间的风险收益特性,构建了多元分散的投资组合。不断探索完善以投资基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了专业有效的投资管理体系。多年来,外汇储备全领域投资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在各个资产品种的经营上都跻身国际领先行列,有效保障了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妥善应对风险挑战,为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筑了关键防线。我国外汇储备始终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对重大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丰富风险管理工具箱,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经受住了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等挑战,切实提升了我国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积极服务国家对外战略取得成效。坚持商业化原则,持续创新多元化运用渠道和方式,牵头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目前,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已形成涵盖股权、债权、基金、多边开发机构联合融资等多种产品的业务格局,多层次、大力度支持国家对外战略。 在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把可持续投资作为长期目标。我国外汇储备是国际市场上负责任的长期投资者。自2012年起,多渠道积极开展绿色债券投资,不断拓展绿色可持续投资的深度和广度,将气候变化、绿色和社会责任投资等ESG(环境、社会、治理)因素全面融入投资管理流程,持续完善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监测,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绿色可持续投资。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以科技创新提升运营能力,全球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大力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持续优化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机制,探索打造全球一体化运营平台,跨时区、跨市场的投资运营能力不断提升。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外汇储备经受住了疫情对生产运营带来的严峻考验,成功保障全球7×24小时连续安全运营。 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运营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探索优化人员培养和管理模式。秉持低调、务实的投资风格,打造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担当作为的团队,历经多个经济与金融市场周期的考验,专业性受到广泛认可。 当前,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意义更加重大。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机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统推进专业化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运营能力建设、市场化机构治理能力建设,努力建成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资产管理机构,推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2-12-20/beijing/2022/1220/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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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局持续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优化相关外汇管理流程,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有力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我国直接投资领域较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支持外资“引进来”,服务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持续简政放权,外商直接投资(FDI)实现基本可兑换。2012年,大幅精简外商直接投资审核流程,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子项。2013年,建立统一规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制度。2015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和外汇年检要求,相关外汇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目前,中国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国家之一。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约1.3万亿美元,利用外资稳居世界前列。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与扩大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模式。一是自2016年开始,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入结汇自主权,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不再要求企业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要求进行事后随机抽查,大大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二是清理整合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减少账户种类,允许企业按需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流程,2015年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2018年进一步与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合并,2019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实施“多报合一”改革,进一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负担。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建立以登记为核心的对外直接投资(ODI)外汇管理框架,实现对外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2年,简化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管理,取消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核准和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汇出核准。2014年,放宽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将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上限由10万美元提升至300万美元。2015年,将对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对外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约1.1万亿美元。 坚持真实合规,引导对外直接投资规范健康发展。注重“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在推进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引导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适度放松境内企业对境外公司的放款管理,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三、不断拓宽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针对跨境直接投资领域出现的新形态和新需求,研究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支持股权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先后批准多地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全球化资产配置需求,丰富和促进了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和产业资本的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继续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2-12-15/beijing/2022/1215/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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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扩大政策覆盖面,便利多领域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2018年3月,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2022年5月,进一步扩大试点政策的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试点地区由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扩展至17个省(市)全域,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并将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1000万美元。据统计,此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容提额”可覆盖全国80%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超七成。目前,已有多家中小微企业参与试点,合计从境外融资3.4亿美元,行业涉及电子或机械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冶炼加工、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 突破现行政策框架,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初创期净资产规模较小,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融资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扩大境外举债规模,为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境外融资提供了新路径。如,山东某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拟向境外股东融资5000万日元,按纳入试点政策前的外债管理模式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纳入试点政策后,企业借债额度扩大近10倍,融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扩大企业国内外知名度。企业为申请获得跨境融资,需进一步提高财务规范性,有助于国际资本市场了解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扩大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如,成都某主营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便利化试点政策进行境外融资,不仅从境外贷款500万美元,也使企业国际知名度得到快速提升,并将市场拓展到了境外。 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完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进一步提高跨境融资业务办理效率,助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22-12-15/beijing/2022/1215/2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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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1月,银行结汇13304亿元人民币,售汇13754亿元人民币。2022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5777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134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1月,银行结汇1857亿美元,售汇1920亿美元。2022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3616亿美元,累计售汇22613亿美元。 2022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35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04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299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7978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75亿美元,对外付款5171亿美元。2022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723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670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12-20/beijing/2022/1220/2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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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加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1月,银行结售汇逆差环比收窄47%,综合考虑外汇市场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从主要渠道看,11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343亿美元,环比增长4%;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环比增长较快,外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呈净增持。预计未来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跨境资金仍会稳步流入,将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近期,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出现边际变化,美元汇率从高位回落,相关外溢影响有所缓和。随着我国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经济有望持续回稳向上态势,将进一步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内在韧性增强,也将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2022-12-20/beijing/2022/1220/2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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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15/beijing/2022/1215/2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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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服务业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对外深化开放的新动力。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坚持改革赋能、服务民生,助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砥砺前行,服务贸易提质增速 2012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在世界的排名由第三位上升至第二位,已连续8年稳居世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与此同时,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我国服务贸易踏上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服务贸易收支规模稳步增长。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收支总额从2012年的4829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7768亿美元,年均增长5.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在全球服务贸易持续低迷的情况下,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较2019年增长3.6%,其中服务出口显著提升,收入较2019年增长39%,服务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新亮点。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服务贸易整体结构持续优化,特别是知识密集型和创新驱动型服务贸易成为发展的新动能。2021年,生产性服务贸易收支规模达6502亿美元,较2012年翻一番,占服务贸易收支总额比重也由2012年的68%上升至84%;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疫情冲击下逆势上扬,出口收入占服务贸易收入总额比重达48%,十年间提升了11个百分点,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质量持续改善。 “转型升级”,开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构建起“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的管理体系,在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的同时,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合规有序发展。 构建新时期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框架。2013年以来,外汇局持续优化外汇管理顶层设计,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测核查转移。一是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简化单证审核,对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企业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75%以上,有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今世界经济形势波谲云诡,各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外汇局坚持底线思维,多措并举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一是加强对“五重一大”(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银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大额交易)领域的监测核查,利用监测指标挖掘异常线索,提升现场核查的精准性。二是实施联合监管,要求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付汇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提高真实性审核效率。三是加大对违规业务处罚力度,提高外汇业务违规成本,强化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 惠企便民,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支持服务贸易优质企业结算更便利。2019年10月,通过构建“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目前,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由服务贸易逐步扩展至初次收入以及二次收入等领域,通过优化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流程,实现外汇结算“秒申请、分钟办”。 网上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提升付汇效率。2020年以来,会同税务总局推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核验,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企业“一次备案、多次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进一步简化了企业付汇流程,业务办理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有效节约企业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时间和人力成本。截至2022年9月,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已惠及约12万家市场主体,实现“企业、银行、税务、外汇”四方共赢。 迅速行动开辟外汇政策“绿色通道”。2020年疫情暴发后,外汇局迅速响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指导银行简化外汇业务流程,化解社会“急难愁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对于汇入的抗击疫情外汇捐赠资金,支持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为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 创新引领,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进一步深化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改革。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外汇局优化保险外汇业务流程,将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权限下放至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取消保险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并简化保险外汇业务的审核材料。2019年,外汇局进一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实行保险公司资本金意愿结汇,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的赔款资金结购汇,显著提升资金使用和赔付效率。 服务我国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结合区域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服务北京“两区”、上海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建设,助力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推承包工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进入新阶段,境外承接项目数量大幅增长。外汇局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将境外不同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企业仅需一次申请即可实现境外集中管理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集中管理有效解决了因工程所在地区外汇管制、汇路不畅等给企业资金管理带来的不便,有利于降低企业账户管理成本和资金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放眼未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扩面增效,防范相关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2-12-20/beijing/2022/1220/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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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804亿元,同比下降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425亿元,进口15914亿元,顺差351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90亿元,进口2575亿元,逆差68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8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0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76亿美元,进口2581亿美元,顺差39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26 395 贷方 21315 2976 借方 -18489 -2581 1.货物贸易差额 3511 490 贷方 19425 2712 借方 -15914 -2222 2.服务贸易差额 -685 -96 贷方 1890 264 借方 -2575 -360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56 8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334 -47 贷方 677 94 借方 -1011 -141 2.4旅行差额 -561 -78 贷方 60 8 借方 -621 -87 2.5建设差额 52 7 贷方 88 12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0 -8 贷方 10 1 借方 -70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8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4 -23 贷方 39 5 借方 -20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3 9 贷方 284 40 借方 -220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3 31 贷方 556 78 借方 -333 -4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7 1 借方 -11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1-06/beijing/2023/0106/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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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12月30日) 2023-01-06/beijing/2023/0106/2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