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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47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90亿元,进口15102亿元,顺差408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06亿元,进口2373亿元,逆差56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4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7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5亿美元,进口2451亿美元,顺差4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21 494 贷方 20996 2945 借方 -17475 -2451 1.货物贸易差额 4088 573 贷方 19190 2692 借方 -15102 -2118 2.服务贸易差额 -567 -79 贷方 1806 253 借方 -2373 -3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45 6 借方 -31 -4 2.3运输差额 -266 -37 贷方 667 94 借方 -933 -131 2.4旅行差额 -539 -76 贷方 60 8 借方 -599 -84 2.5建设差额 29 4 贷方 64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12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4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4 贷方 45 6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282 40 借方 -190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5 37 贷方 505 71 借方 -240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2-02/beijing/2022/1202/2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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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我国国际收支总体保持基本平衡格局,稳定性和韧性进一步增强,充分彰显了我国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开放的积极成效。 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国际收支均衡稳健运行的根本保障。2012年以来,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迈上新台阶。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是2012年的2.1倍,占全球经济比重由11%上升至18%以上;人均GDP达到1.25万美元,较2012年实现翻倍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济顶住了超预期因素的冲击,实现企稳回升。近年来,更加雄厚的综合国力,更加均衡的内外部经济发展格局,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稳健运行提供了根本性支撑,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等国际收支交易更加活跃,总体经受住了多轮外部冲击的考验。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常项目保持合理均衡区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在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转变,近十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7个年份超过90%。在此背景下,对外贸易发展更加平稳,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由2007年的9.9%降至2011年的1.8%,2012年以来总体保持在2%左右的合理区间。近两年全球疫情蔓延,我国生产供给能力有效弥补外部产需缺口,经常账户顺差增加,体现了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也反映了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制造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升级和产业门类完备的相对优势。 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推动我国跨境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一方面,双向直接投资稳定增长,总体保持顺差格局。国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外商来华投资兴业意愿较强。截至2022年上半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达3.6万亿美元,较2012年末增长73%。随着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实力增强,国内企业“走出去”需求增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由2012年末的5000多亿美元增长至2.6万亿美元,近年来保持平稳有序的增长态势。另一方面,跨境证券投资对国际收支的重要性提升,外债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境内证券逐步纳入国际主流指数,拓宽了跨境资本流动渠道,丰富了市场参与主体。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吸收证券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分别占总负债、总资产的28%和11%,较2012年末上升12个和6个百分点。同时,对外开放也促进了外债结构优化,降低外债整体风险。近年来外债增长主要来自境外央行等中长期投资者配置国内债券,稳定性较强资金在外债中的比重提升,传统融资型外债占比下降。 市场化调节机制及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国际收支更有条件实现自主平衡。我国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有助于及时释放外部压力,调节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得到强化。同时,汇率避险工具推广普及,更多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2022年上半年的企业套保比例提升至26%,企业对汇率波动的适应性明显增强,开展外汇交易更加理性。此外,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提升,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和国际清算系统支付结算中的占比持续提高,也有助于降低货币错配等风险,稳定市场主体跨境交易行为。在市场化调节等机制综合作用下,2012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逐步形成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自主平衡、储备资产基本稳定的平衡格局。 未来,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将为国际收支在中长期保持基本平衡和稳健运行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022-12-07/beijing/2022/1206/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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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国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对外合作持续深化,我国对外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同世界各国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 我国对外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资产总量9.2万亿美元,连续十年稳居世界前八位,规模较2012年末增长75%,近十年累计增加3.9万亿美元,对外净资产(对外资产减对外负债)2.1万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这反映了我国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成果,我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对外资产持有者结构不断优化。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持有的对外资产余额5.9万亿美元,占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64.5%,较2012年末上升29个百分点。近十年我国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资本项目开放水平稳步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对外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参与者。 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2.6万亿美元,近十年累计增加2万亿美元;余额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28%,较2012年末上升18个百分点。近十年我国企业综合实力逐步增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贸易投资融合发展。以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为例,2021年我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较2012年增长1.2倍,同期对东盟的直接投资规模增长4倍;占东盟吸收直接投资的比重上升4个百分点至6%。同时,我国与东道国经济体发展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2020年,我国境外中资企业为东道国创造税收445亿美元,带动东道国就业219万人。 对外证券投资稳步扩大。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余额10196亿美元,近十年累计增加7769亿美元;余额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11%,较2012年末上升6个百分点。从投资标的看,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覆盖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各类品种,投资类型多元化。从投资渠道看,“港股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开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完善,有效连接我国与全球主要发达和新兴市场,不断满足国内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 银企之间协同“走出去”。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资产余额1.5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17%。我国银行业已与绝大多数经济体建立了机构和业务网络,向“走出去”中资企业和所在地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推进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积极因素。 对外资产与负债协调增长。近十年,我国在推进高水平“走出去”的同时,始终推动高质量“引进来”,持续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和吸引力,为全球各类投资者提供广泛的市场机会。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负债总量7.1万亿美元,十年来累计增加3.5万亿美元,与对外资产同步增长。 未来,我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深化对外投资合作,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继续朝着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2022-12-07/beijing/2022/1206/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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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多措并举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促进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显著提升。 金融市场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领域从股票市场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全方位拓展,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逐步延伸。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RQFII/QDII等)、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理财通)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为主的金融市场开放格局。 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2018年,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比例要求和本金锁定期要求,简化资金汇出入管理,大大激发了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热情。2019年,宣布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下债券和资金双向自由划转,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配置人民币资产。2021年,会同证监会推动扩大QFII投资范围,允许QFII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这些措施的出台,提升了外资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便利化程度。2018年境内人民币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2021年富时罗素正式将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显示全球机构投资者对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高度认可。 境外投资者外汇风险对冲机制不断完善。持续完善相关风险管理机制,更好满足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2017年,允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风险对冲。2019年,进一步简化QFII/RQFII境内外汇套保管理要求。2021年,继续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直接入市)外汇管理,为该业务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机构资格由结算代理人放宽至第三方金融机构。 有效促进国际收支平衡。2018至2021年,我国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分别净流入1069亿、579亿、955亿和510亿美元,推动形成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格局,有力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截至2022年6月末,外资持有境内股票市值37107亿元人民币,占境内股票流通市值的5.1%;外资持有境内债券市值36850亿元人民币,占境内债券市场市值的2.7%。对照发达经济体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外资占比结构,我国跨境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流入仍有较大潜力。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金融市场开放,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和金融稳定性要求,加大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联动,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 2022-12-07/beijing/2022/1206/2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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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北京地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落实疫情防控背景下“风险中性”常态化宣讲机制,近日,北京外汇管理部会同北京地区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等,组织开展了第九期、第十期“汇心为民”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线上宣讲会,线上参会人数共计300余人。 会上,向参会企业介绍了北京地区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使用规范及各模块的功能;汇率避险相关外汇衍生产品、政策性担保产品以及典型案例;跨境人民币和自贸区结汇政策等。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发挥线上宣讲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靶向宣传、精准施策。同时,敦促银行下沉服务重心,积极、精准对接企业外汇衍生品业务需求,全面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2-12-02/beijing/2022/1202/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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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6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728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441亿美元、1979亿美元、1187亿美元、705亿美元和272亿美元。2022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715亿美元、3711亿美元和277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6%和27%。(完) 2022-12-02/beijing/2022/1202/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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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11月30日) 2022-12-02/beijing/2022/1202/2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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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 2022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5.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44万亿美元)。 2022-12-02/beijing/2022/1205/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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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推改革、促便利、助创新、防风险,不断优化外债管理。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含本外币)余额27466亿美元,外债结构不断优化,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推改革,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经过近十年的持续探索和深化改革,当前我国外债管理基本建立了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全口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外债管理的重点由关注单笔债务的偿债风险,转变到重点关注国际收支风险、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上来。 跨境融资管理改革“三部曲” 第一阶段。自2014年开始,外汇局先后在北京中关村、福建平潭等多个改革试验区,针对中资企业实施以比例自律为核心的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地区的中资企业按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自主借用外债而无需事前审批。 第二阶段。2016年1月,人民银行对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自贸区的企业实施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并自2016年5月起,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试点政策引入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宏观审慎规则,在更合理、科学地考量跨境融资的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的基础上,统一了各类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方式。 第三阶段。2017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前期政策实施情况,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完善和优化,境内机构融资空间进一步提升。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根据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形势,对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及跨境融资杠杆率适时进行了逆周期调整。 深化外债资金结汇收付管理改革 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一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限制较少,可在实需原则下持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结汇。2016年6月,外汇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拉平了中、外资资金结汇管理政策待遇,允许企业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对外债和资本金等资本项目收入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并强化事后监测监管。这一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企业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更加便利,汇兑风险进一步降低。2020年,外汇局发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将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进一步便利了企业利用外债资金。 促便利,不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 2013年以来,外汇局转变监管理念,不断简政放权,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探索一次性外债登记、外债登记改由银行办理等试点,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帮助缓解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简化外债登记管理。2013年,外汇局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取消外债账户开立、资本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业务审批事项,债务人无需到外汇局办理逐笔审批,而是在完成外债签约登记后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和购付汇手续,实现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转变,以及外债数据的系统化采集。 外债注销登记改由银行办理。2019年,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管理要求,企业在办理完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时,即可同时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进一步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探索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可按照企业净资产2倍的金额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额度内可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购结汇等手续。截至目前,该试点已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等多个区域试点开展。 外债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20年,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汇局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要求,支持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2022年,全面实行外债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企业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途径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赋予企业更大的业务办理自主权,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2019年,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限制,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多个账户。2021年,开展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试点,并于2022年4月将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有效降低了企业账户开立及相关成本。 助创新,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不断扩围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外汇局为支持和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推出相关外债便利化政策,便利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2018年3月,外汇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外汇局逐步将该试点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区域,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跨境融资、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22年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进一步扩大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容提额”,覆盖了全国约80%、28万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地区由9个地区的特定区域扩展至17个省(市)全域,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单家企业便利化额度提高到1000万美元。 防风险,外债结构持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监管框架,强化外债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加强形势研判和政策应对,适时启动逆周期调节,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效防范化解资金跨境流动风险。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实施及金融市场开放的推进,外债规模稳步增长,外债期限和币种结构持续优化,外债偿付能力充足、流动性指标稳健,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我国外债相关的各项指标总体稳健。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27466亿美元,外债负债率为15.5%,债务率为77.3%,偿债率为5.9%,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4.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100%)以内,远低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整体水平。我国各项外债指标均在合理区间内,外债的偿付既有实体经济基础,又有足够外汇资源做支撑,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能力较强。 我国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结构来看,本币外债占比持续提升,境内机构抵御汇率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2021年末,本币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余额中的占比由2016年末的34%提升至45%,上升1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持续增大,外债资金跨境流动风险进一步降低。我国中长期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余额中的占比由2016年末的39%提升至2021年末的47%,增加8个百分点。中长期外债占比上升有利于降低我国外债期限错配风险,减少债务偿付的流动性风险。 2022-12-20/beijing/2022/1220/2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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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开放,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稳健经营。 一、深化外汇市场建设与发展 外汇市场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汇兑和汇率避险保值需求。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扩大至29种发达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产生的基本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截至2021年末,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15家和124家,服务范围覆盖几乎全国所有地区,可对机构和个人提供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有效满足市场主体的真实合理外汇需求。 二、抓住关键环节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加大外汇政策供给。2014年,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整合各项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优化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方式。2018年,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允许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实现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市场化。2022年4月,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支持银行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汇率避险需求,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2022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丰富外汇市场产品,扩大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银行管理自身汇率风险;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明确用好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提供汇率避险公共服务。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纸媒、广播、银行网点、自媒体等渠道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发布包括汇率避险案例、外汇衍生品介绍等宣传材料,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开展专项培训,持续引导企业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帮助更多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2022年7月,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详细介绍汇率风险中性内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外汇衍生品工具适用场景、套期保值会计适用等内容,为涉外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综合成本。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推出一系列减费让利惠企举措,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指导外汇交易中心免收2022-2023年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预计2022年免收手续费超1100万元,对应约2.3万亿元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规模。通过设立保证金资金池、专项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的地区逐渐增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专项授信、减免保证金和优惠报价等方式,切实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一方面,指导外汇自律机制开展银行风险中性管理评估,引导银行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建设,提升分支机构展业能力,有效扩大基层外汇衍生品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积极优化外汇套保线上交易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合理避险需求。支持银行提供更为便利的线上交易服务,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建立并不断拓展银企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支持银行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推动部分地区外汇自律机制搭建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三、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成效初显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企业套保比率较2011年上升9.1个百分点至21.7%。初步统计,2022年1-8月,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近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7.6%,企业套保比率较2021年提高3.8个百分点至25.4%,汇率避险首办户超过2.3万家,中小微企业使用衍生品的比例进一步上升。 下一步,外汇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一是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的主动性和专业水平。二是支持条件具备的地方复制推广减费让利成功模式,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三是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宣传和培训,推动“汇率避险知识进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为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提供帮助。 2022-12-15/beijing/2022/1215/2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