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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7月30日) 2021-08-03/hubei/2021/0803/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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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1-08-03/hubei/2021/0803/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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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外汇局神农架林区支局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机构跨境人民业务知识宣传工作部署暨汇率风险管理座谈会。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分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并分析了当前汇率风险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其次外汇局神农架林区支局对跨境人民业务知识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最后各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就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会议指出各银行机构要充分认识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便利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企业。 2021-08-05/hubei/2021/0805/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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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全市7家涉外银行及60家企业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通报了全市涉外经济运行基本情况,市商务、市税务、随州海关介绍了涉外便利化政策和支持措施,银行和企业代表交流了经验。 此次会议全面、充分地传导了涉外便利化政策,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高了涉外主体业务操作水平,深化了部门联动和政银企合作,为有效优化涉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外汇管理与服务质效,支持涉外经济健康长久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1-07-29/hubei/2021/0729/1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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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全市7家涉外银行及60家企业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通报了全市涉外经济运行基本情况,市商务、市税务、随州海关介绍了涉外便利化政策和支持措施,银行和企业代表交流了经验。 此次会议全面、充分地传导了涉外便利化政策,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高了涉外主体业务操作水平,深化了部门联动和政银企合作,为有效优化涉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外汇管理与服务质效,支持涉外经济健康长久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1-07-29/hubei/2021/0729/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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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联合荆门市商务局举办外贸企业银企对接暨汇率风险管理培训会,全市50多家外贸企业代表参加了对接和培训,金融机构现场与12家企业签约,达成融资协议近15亿元。 会上,银行相关业务专家就近期人民币汇率走势、如何树立汇率风险管理中性理念及运用汇率风险管理产品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宣讲,引导企业聚焦主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有效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1-07-22/hubei/2021/0722/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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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1月28日) 2025-12-01/hubei/2023/0407/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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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1-12-08/hubei/2021/1208/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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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8/hubei/2021/1208/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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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调查统计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hubei/2021/1201/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