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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0/hubei/2021/0519/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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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11/hubei/2021/0519/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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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外汇服务特别行”动员会。全市14家银行国际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组织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外汇服务特别行”活动的通知》(荆汇发〔2021〕5号)的文件精神,并就如何落实总局贸易便利化政策、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会议对各银行就进一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外汇服务特别行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大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贸易便利化清单,解决企业、群众疑难杂症,落实好“外汇为民”服务宗旨;二是要加大创新研发力度,完善配套服务,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持续防范系统风险,稳步推介汇率避险工具,统筹做好辖内市场稳定与外汇服务工作。 2021-05-12/hubei/2021/0512/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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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外汇服务特别行”动员会。全市14家银行国际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组织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外汇服务特别行”活动的通知》(荆汇发〔2021〕5号)的文件精神,并就如何落实总局贸易便利化政策、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会议对各银行就进一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外汇服务特别行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大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贸易便利化清单,解决企业、群众疑难杂症,落实好“外汇为民”服务宗旨;二是要加大创新研发力度,完善配套服务,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持续防范系统风险,稳步推介汇率避险工具,统筹做好辖内市场稳定与外汇服务工作。 2021-05-12/hubei/2021/0512/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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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10-29/hubei/2021/0519/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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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07/hubei/2021/0519/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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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1-07/hubei/2021/0519/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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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05-12/hubei/2021/0512/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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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1-07-01/hubei/2021/0701/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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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1-06-30/hubei/2021/0630/1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