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時需按照匯發〔2015〕13號檔案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銀行在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前,需確認申請人是否已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報送以前年度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及是否被外匯局進行業務管控,對於未按規定辦理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或被外匯局進行業務管控的境內機構,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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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16-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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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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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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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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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時須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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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時須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