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如發生清算註銷,原則上應先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註銷,後辦理工商登記註銷。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註銷後申請辦理外方權益註銷的,申請主體應為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組,申請材料為: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並由原外商投資企業全部股東加蓋公章(無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書、有關主管部門關於原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註銷的批准檔案或其他證明檔案(如法院裁定、行政吊銷檔案等)、工商登記註銷證明、工商主管部門關於清算組合法成立的證明材料、外方股東的主體證明檔案、清算報告、原外商投資企業全體股東出具的保證書(內容為保證清算組已依法對原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申請人向銀行提交的均真實有效,全體股東將承擔違反上述保證產生的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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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16-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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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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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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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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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註銷應該先辦理外匯登記註銷還是先辦理工商登記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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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註銷應該先辦理外匯登記註銷還是先辦理工商登記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