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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500120-9-2024-00049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22
  • 名       稱:
    外匯違法案例警示(一)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 文       號:
外匯違法案例警示(一)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警示案例1:通過地下錢莊“對敲”實現跨境資金兌付。如,黃某為地下錢莊經營者,以境內外“對敲”的方式,為客戶進行人民幣和泰銖的資金跨國兌付。王某從事泰國進口水果銷售生意,長期需要兌換泰銖,王某與黃某約定,將人民幣資金劃轉至黃某指定的國內收款賬戶,黃某通過約定匯率兌換泰銖給王某,黃某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或手續費。

警示案例2:非正常渠道買賣外匯用於跨境賭博活動。如張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買賣外匯用於境外賭博活動。又如李某通過地下錢莊購買外匯,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警示案例3:在境內與地下錢莊進行直接本外幣交易。如GM制衣廠日常營運資金不足,該廠企業負責人在境內將外幣通過地下錢莊兌換成人民幣,供該廠日常經營使用。

警示案例4:境內外關聯企業通過地下渠道將資金互相劃轉。如ZMT玩具廠日常營運資金不足,其香港關聯公司將港幣交給香港中介,再由某企業將人民幣匯入該廠。

案例解析: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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