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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500120-9-2023-00160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28
  • 名       稱:
    匯率風險情景與外匯衍生產品運用案例集
  • 文       號:
匯率風險情景與外匯衍生產品運用案例集

編者按:為進一步完善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服務,國家外匯管理局編寫了《匯率風險情景與外匯衍生產品運用案例集》,闡述市場主體針對不同的匯率風險情景如何應用外匯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鑒於匯率風險情景和外匯衍生產品應用的多樣性,市場主體應結合具體實踐有針對性地開展匯率風險管理,而非照搬或局限於文中案例。


案例1:利用遠期交易管理出口收入匯率風險

某出口企業辦理對外出口後,約定3個月後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美元貨款。該企業相應產生外匯風險敞口,面臨未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對出口收入的不確定性影響。

針對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遠期結匯交易,提前確定3個月後的結匯價格,進而鎖定出口收入。

小結:對外貿易和投融資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真實、合規交易基礎的外匯風險敞口,可以使用遠期、期權等外匯衍生產品管理匯率風險。


案例2:利用擇期遠期交易管理出口收匯時間不確定的匯率風險

某出口企業辦理對外出口後,約定未來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美元貨款,但具體收款時間不確定,是一個區間期限。該企業相應產生外匯風險敞口,面臨未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對出口收入的不確定性影響。

針對時間不確定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擇期遠期結匯交易,在與未來出口收匯相對應的區間期限內任意一天,按照提前約定的價格結匯,鎖定出口收入。

小結:外匯收支時間是否確定,只是外匯風險敞口的一個特徵,只要外匯風險敞口具有真實、合規的交易基礎,可以選擇與外匯風險敞口特徵相適應的外匯衍生產品管理匯率風險。


案例3:利用平均價格遠期交易集中管理多筆出口收入的匯率風險

某企業在未來12個月有持續、穩定的月度出口美元收匯,計劃將結匯成人民幣使用。該企業相應產生一系列外匯風險敞口,面臨未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對出口收入的不確定性影響。

針對系列化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平均價格遠期結匯交易,每月收匯日按照提前約定的單一價格結匯,一次性鎖定未來12個月的出口收入,避免了敘做多筆價格不同的遠期結匯交易的繁瑣操作。對於周期性且系列化的外匯風險敞口,企業也可以利用平均價格亞式期權管理匯率風險。

小結:對於多個外匯風險敞口,是採用單獨管理還是集中管理,外匯管理政策沒有限制,主要取決於外匯風險敞口特徵和外匯衍生產品功能的適合性,以及是否能提高匯率風險管理的效率。


案例4:利用展期交易管理出口收匯時間變化的匯率風險

某出口企業辦理對外出口後,約定3個月後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美元貨款。該企業針對外匯風險敞口,在銀行敘做遠期結匯交易,提前確定3個月後的結匯價格,進而鎖定出口收入。但臨近收款日,國外進口商提出因故需要延期付款,導致原有的遠期交易無法如期履約交割。

針對延期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將原有的遠期合約辦理展期交易,適應調整後的出口收匯匯率風險管理需要。

小結:對外貿易和投融資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真實、合規交易基礎的外匯風險敞口,利用外匯衍生產品交易進行套保後,若外匯風險敞口發生變化導致履約時間延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辦理展期交易,外匯管理政策對於展期次數、期限和價格沒有限制,由銀行與客戶按照匯率風險管理需要和商業原則協商確定。


案例5:利用提前交割交易管理進口付匯時間提前的匯率風險

某進口企業因生產經營計劃需要,預計3個月後需向境外廠商採購原材料。為規避匯率波動風險,企業在銀行敘做3個月期限的遠期購匯交易。2個月後,因生產進度提前,企業需要提前採購原材料,並向境外廠商支付採購資金。

該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對原遠期購匯交易進行提前交割,提前完成購匯操作。

小結:對外貿易和投融資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真實、合規交易基礎的外匯風險敞口,利用外匯衍生產品交易進行套保後,若外匯風險敞口發生變化導致履約時間提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辦理提前交割交易。


案例6:利用遠期+滾動展期交易管理長期限匯率風險

某企業生產和出口大型設備,出口收款賬期多在3年以上,但長期限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流動性較差,不能完全滿足該企業直接敘做外匯衍生產品交易鎖定出口收入匯率風險的需要。

該企業可以先在銀行敘做中短期的遠期結匯交易,後續通過滾動多次展期的方式,將遠期合約的到期日延長至出口收款日,實現長期限套保。

小結:匯率風險中性管理下,外匯風險敞口的期限決定了用於套保的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最長期限,但並非必須完全一一對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套保操作覆蓋的期限,並通過展期實現滾動對沖。


案例7:利用遠期的期限分層滾動管理多期限匯率風險

某企業的出口業務直接面對境外零售終端,有持續的外幣現金流月度收入,產生相應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希望在年初將全年外匯風險總敞口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集中套保,但各月外幣銷售收入難以準確預測。

對此,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一筆平均價格遠期結匯交易或多筆遠期結匯交易,對各月的外幣銷售收入分配不同的套保比例,越近端期限因預測準確性越高,可相應地增加套保比例,通過期限分層滾動實現各期限套保。

小結:利用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管理匯率風險,可以根據外匯風險敞口的實際情況,靈活採用靜態對沖、分層滾動和滾動對沖等套保方式。


案例8:利用平倉交易管理出口收匯金額變化的匯率風險

某出口企業與國外進口商簽訂3個月的出口訂單並以外幣結算,針對未來出口收匯的匯率風險,該企業在銀行敘做了相應的遠期結匯交易。1個月後,國外進口商因故取消部分訂單,導致原有的遠期交易額超過實際外匯風險敞口規模,無法完全履約交割。

針對規模變化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將原有的遠期合約辦理對應金額的平倉交易,剩餘金額的遠期合約根據出口訂單情況持有到期履約。

小結:對外貿易和投融資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真實、合規交易基礎的外匯風險敞口,利用外匯衍生產品交易進行套保後,若外匯風險敞口發生變化導致無法全部或部分履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辦理平倉交易,外匯管理政策對於平倉次數沒有限制。


案例9:利用外匯掉期交易管理本外幣流動性

某企業有出口美元收匯,希望繼續持有以備未來使用,但目前生產經營又臨時需要人民幣資金。

針對本外幣流動性需求,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相應期限的近端結匯/遠端購匯的外匯掉期交易,即期將出口美元收入換成人民幣,到期時再以人民幣換入美元,實現了既持有美元又獲得人民幣的流動性管理需求。

小結:外匯掉期由前後兩筆方向不同的外匯交易構成,對於近端結匯/遠端購匯的外匯掉期,近端換出的外匯應為按照外匯管理規定可以辦理即期結匯的外匯資金,遠端可以直接換入外匯。


案例10:利用貨幣掉期交易管理境外放款的匯率和利率風險

某境內企業根據集團資金池集中運營管理安排,將自有外匯資金向境外母公司提供2年期的融資,按季收入外幣利息,到期一次性收回外幣本金,該企業的外幣資產面臨匯率波動風險。

對此,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近端購匯/遠端結匯的貨幣掉期交易,近端不實際交換本金、遠端交換本金,並按季向銀行支付外幣利息,從銀行收取人民幣利息。通過貨幣掉期交易,該企業相當於合成了一筆外幣負債,用於對沖其外幣資產,實現了資產負債匯率風險管理目標。

小結:對外投融資可能導致資產負債產生外匯風險敞口,貨幣掉期交易可用於資產負債匯率風險管理,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本金交換方式,可以兩端都實際交換本金、兩端都不實際交換本金或僅有一端實際交換本金。


案例11:利用展期交易管理外債借新還舊的匯率風險

某企業從境外銀行借入一筆6個月的外匯貸款,為鎖定匯率風險,在境內銀行敘做了相應期限的近結遠購的外匯掉期交易。外匯貸款到期前,該企業新借一筆6個月的等額外匯貸款,用於償還原有貸款,但原外匯掉期交易已不能覆蓋貸款借新還舊後的匯率風險。

針對外匯風險敞口的變化,該企業可以向境內銀行申請將原外匯掉期交易的遠端購匯辦理展期,適應貸款借新還舊後的匯率風險管理需要。

小結:形成外匯風險敞口的基礎交易雖然發生名義上的變化,但實質上只要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可以利用外匯衍生產品的展期交易對變化後的外匯風險敞口進行管理。


案例12:利用期權交易管理償還外匯貸款的或有匯率風險

某出口企業從銀行借用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並辦理結匯,計劃以未來出口收匯資金償還,不存在外匯風險敞口。但外匯貸款存續期間,該企業預計未來可能無法按期收匯,且沒有其他可用外匯資金,存在到期時在銀行購匯償還貸款的可能,面臨或有匯率風險。

針對不確定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在銀行買入與外匯貸款到期日匹配的外匯看漲期權。到期時,如出口按期收匯,則以收匯資金償還外匯貸款,期權視價格條件放棄行權或行權採用差額交割;如出口未按期收匯,期權視價格條件,若行權則採用全額交割以提前約定的價格購匯並償還貸款,若放棄行權則按照到期時的市場價格購匯並償還貸款。

小結:外匯風險敞口可能是確定的,也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但只要作為交易基礎的對外貿易和投融資活動真實、合規,就可以利用外匯衍生產品管理匯率風險。


案例13:利用期權交易管理項目投標的或有匯率風險

某企業參加項目投標,中標結果1個月後公布。若中標,該企業需要為項目籌集一筆美元資金,計劃採用購匯方式,因此面臨由是否中標決定的或有匯率風險。

針對不確定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在銀行買入與中標結果公布日匹配的外匯看漲期權。到期時,如項目未中標,期權視價格條件放棄行權或行權採用差額交割;如項目中標,期權視價格條件,若行權則採用全額交割以提前約定的價格購匯,若放棄行權則按照到期時的市場價格購匯。

小結:外匯風險敞口可能是確定的,也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但只要作為交易基礎的對外貿易和投融資活動真實、合規,就可以利用外匯衍生產品管理匯率風險。


案例14:利用差額交割遠期交易管理繳納關稅的匯率風險

某企業計劃3個月後進口一批貨物,按照我國關稅管理規定,進口成交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應繳關稅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受權公布的基準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並繳納。該企業相應產生外匯風險敞口,面臨未來匯率波動導致的以人民幣繳納關稅金額的不確定性。

針對沒有實際外匯收支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差額交割遠期購匯交易,合約金額等於進口所支付外幣金額的應繳稅額,由此提前確定3個月後以人民幣繳納進口關稅的外幣折算匯率,鎖定關稅成本。

小結:利用外匯衍生產品管理匯率風險的前提是存在真實、合規的基礎交易併產生相應的外匯風險敞口,基礎交易是否涉及外匯收支並非限定條件,而主要是影響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交割方式,可以有針對性地選擇全額交割或差額交割管理匯率風險。


案例15:利用差額交割遠期交易管理代理進口的匯率風險

某企業通過代理公司辦理貨物進口。代理公司與境外出口商簽訂以美元計價結算的採購合同,與該企業簽訂以人民幣結算的採購合同,按照對外付款日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折算。該企業雖然不需要購付匯,但實際上面臨未來匯率波動導致的人民幣支付金額的不確定性。

針對沒有實際外匯收支的外匯風險敞口,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差額交割遠期購匯交易,合約金額等於採購合同的美元金額,提前確定未來的人民幣支付金額。

小結:與本案例類似,企業進口簽訂以外幣計價、人民幣結算的合同,若折算匯率不確定,同樣存在沒有實際外匯收支的外匯風險敞口。利用外匯衍生產品管理匯率風險的前提是,存在真實、合規的基礎交易併產生相應的外匯風險敞口。


案例16:利用差額交割遠期交易管理合并財務報表的折算風險

某境內跨國集團母公司在合并集團財務報表時,以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境外子公司或項目會因當期的人民幣匯率波動而產生資產和負債端的估值差額,導致集團的整體財務面臨非經營性波動。

針對由合并財務報表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該公司可以對其境外外幣淨資產或淨負債在銀行敘做差額交割遠期結售匯,鎖定外幣資產負債表的折算匯率。

小結:匯率風險既可能來自交易風險,也可能來自折算風險(或者說會計風險),全球化經營的跨國公司尤其需要關注影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折算風險,可以選擇適當的外匯衍生產品進行套期保值。


案例17:外匯衍生產品履約交割時可以調整基礎交易項目

某企業的出口業務同時涉及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日常重點對貨物貿易出口收匯進行套保管理。該企業對預計3個月後到賬的某筆出口收匯在銀行敘做了遠期結匯交易,但臨近收款日進口商因故需要延期付款,導致遠期交易無法如期履約交割。此時,該企業恰好有一筆金額接近的服務貿易出口收匯到賬。

對此,該企業除了可以對原遠期交易進行平倉或展期外,也可以根據自身財務和風險管理需要,將服務貿易出口收匯資金用於履約交割。

小結:外匯衍生產品履約交割所涉及的外匯收支,不存在“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的政策限制,按照外匯管理規定可以辦理即期結售匯的外匯收支,都可以用於外匯衍生產品履約交割。


案例18:銀行利用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管理自身匯率風險

某銀行在境外發行股票募集一筆美元資金,計劃繼續持有用於日常外匯業務,但相應產生外匯風險敞口,即面臨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引起的資產負債表折算風險。

針對外匯風險敞口,該銀行可以敘做自身外匯資本金項下的差額交割遠期結匯交易,在繼續持有美元資金的同時,鎖定資產負債表幣種折算對損益的不確定性影響。同時,該筆遠期結匯採用差額交割,不發生資本金本外幣實際兌換,因此不受外匯管理有關銀行資本金本外幣轉換的比例要求限制。

小結:銀行作為市場主體,自身也可能面臨匯率風險,可以利用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對利潤、資本金、直接投資等自身外匯風險敞口進行套期保值。


案例19:利用交叉貨幣的套算交易管理小幣種匯率風險

某企業預計3個月後收入以A貨幣結算的出口貨款,為防範人民幣對A貨幣匯率波動風險,計劃開展遠期結匯交易,但銀行暫未掛牌人民幣對A貨幣的遠期交易,只有人民幣對美元和美元對A貨幣的遠期交易。

對此,該企業可以在銀行敘做賣出A貨幣/買入美元和賣出美元/買入人民幣的兩筆遠期交易,通過交叉貨幣的套算交易,合成一筆賣出A貨幣的遠期結匯交易,實現對A貨幣的外匯風險敞口管理。

小結:交叉貨幣的套算交易名義上是兩筆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但實質上管理的是具有真實、合規的交易基礎支援的外匯風險敞口,符合實需交易原則。


案例20:通過核定企業套期保值總額度提高匯率風險管理靈活性

某出口企業每年有比較持續、穩定的出口收入,匯率風險管理機制也較為完善,屬於銀行的優質客戶。為滿足企業對外匯套保靈活性的需要,銀行依照該企業的出口、收匯和外匯套保曆史情況,在年初為其核定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總額度,該企業可以在額度內憑交易指令直接向銀行詢價、成交,銀行不再對每筆交易進行事前真實性審核。

小結:銀行為客戶辦理外匯衍生產品業務,不能簡單將是否有合同、發票等交易單證作為實需交易原則審核的唯一或主要標尺。在與客戶達成合約前,銀行可以根據客戶自身情況及其外匯風險敞口狀況,有針對性地靈活運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適合度評估、交易背景調查、業務單據審核、客戶聲明或確認函等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展業。


案例21:個體工商戶使用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管理匯率風險

某個體工商戶從事市場採購貿易,面臨人民幣匯率波動對出口收入的不確定性影響,可以在銀行辦理外匯衍生產品交易鎖定出口收入。

小結:按照外匯管理規定,個體工商戶視同境內機構,可以在銀行辦理符合實需交易原則的外匯衍生產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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