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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25-00155
  • 分       類:
    公告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個人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12-24
  • 名       稱:
    王海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
  • 文       號:
王海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

湘匯檢公告〔2025〕第2號

王海(居民身份證號430426********8974):

經調查,2024年6月至7月期間,你存在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我分局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處人民幣29.689萬元的罰款。

    因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湘匯告〔2025〕3號),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八十四條規定,我分局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湘匯告〔2025〕3號)。請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分局領取《行政處罰告知書》(湘匯告〔2025〕3號)正本,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對公告送達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你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如你要求陳述或申辯,應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視為你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鑒於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條件,你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要求聽證,應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我分局提出,並說明聽證的要求和理由。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視為你放棄聽證的權利。

    聯繫電話:0731-84301802。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5年12月24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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