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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0807494-X-202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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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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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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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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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業務知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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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31)
問:銀行審核個人需提交近親屬關係說明材料的業務時,是否可憑近親屬關係承諾函直接辦理,近親屬承諾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銀行在為個人辦理外匯業務時,應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戶口本或結婚證或出生證等可以證明其近親屬關係的說明材料。在個人確無法提供相關說明材料時,可以近親屬關係承諾函替代。對於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存疑的,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對近親屬關係進行必要的核實。
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結合本行實際,自主確定近親屬關係承諾函的格式,近親屬關係承諾函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要素:承諾人身份資訊、近親屬關係資訊。同時承諾函應明確承諾事項不屬實的相關追責條款。
資訊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政策問答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