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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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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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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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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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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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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19〕25號);
(三)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可以其境內、外合法資金參與股權激勵計劃,且不得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名義從事其他跨境交易。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含港澳台)參與其股權激勵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在對相關計划進行公告後的30日內,在境內上市公司所在地外匯分局統一辦理登記。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記
1.書面申請(包括境內上市公司基本情況、股權激勵計劃、擬匯入金額等),並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登記表》(原件)
2.股權激勵計劃真實性證明材料,包括境內上市公司相關公告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境內上市公司出具的外籍員工與其僱傭或勞務關係屬實的承諾函(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二)變更登記
1.書面申請,並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登記表》(原件)
2.變更事項相關的真實性證明材料 (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三)註銷登記
1.書面申請,註明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的原因(原件)
2.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進行審查報批;
(四)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為申請人辦理相關外匯登記,向申請人出具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照情況
業務登記憑證及業務登記表。
七、收費依據、標準
無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5室辦理;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電話: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