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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24-00058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2-31
  • 名       稱:
    浙江省分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2: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關於印發《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文       號:
浙江省分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2: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關於印發《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舟山市中心支局,在杭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要戰略部署,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進一步加強外匯管理對實體經濟的支援,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同意,現將《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 深化改革,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

(一)A類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結算賬戶。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無需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二)簡化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單證審核。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業務,銀行應要求辦理的機構、個人主體進一步提供相關單證。

(三)放寬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銀行可自主審慎選擇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審核電子單證。

(四)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及中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向境內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時,如果其用以購買租賃物的資金50%以上來源於自身的國內外匯貸款或外幣外債,可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操作規程詳見實施細則)。

(五)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企業准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其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536號)第八條規定的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

(六)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具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的銀行,可以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業務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

對於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註冊且營業場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銀行可以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

衍生產品的具體範圍和管理應符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七)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外匯NRA賬戶)結匯。允許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外匯NRA賬戶)結匯業務(操作規程詳見實施細則)。

二、 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

(一)建立季報報送制度。我分局將協調舟山市中心支局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依法對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業務進行監管,開展非現場統計監測,完善外匯收支預警指標體系,對異常或可疑情況進行風險提示。每半年首月15日前向總局報送前半年度轄內自貿區業務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跨境收支、結售匯數據及同比環比分析(應區分本外幣數據;分析重點交易項目對自貿區數據的貢獻度;分析所轄自貿區數據對全轄數據的貢獻度等);是否存在異常情況及原因分析;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二)進一步細化區內機構、個人數據報送、單證留存等要求。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機構、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外匯業務;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資訊;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配合監督檢查和調查。

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完善全業務流程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查機制並辦理業務,嚴格履行數據及異常可疑資訊報送義務。

除另有規定外,機構、個人應留存充分證明本辦法所涉業務真實、合法的相關檔案和單證(含電子單證)等5年備查。

(三)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等進行檢查處罰。外匯局分支局將依法對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業務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調查。機構、個人違規的,依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罰,並視情節暫停或取消相關主體辦理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業務。

 

聯繫人:浙江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樓芳  0571-87686442

浙江省分局經常項目處  葛晉亮 0571-87686104

浙江省分局資本項目處  鄭琛   0571-87686191

舟山市中心支局 周豔 0580-2061135

 

附件: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附1:試驗區融資租賃外匯管理操作規程

     附2: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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