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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511414-X-2026-00135
  • 分       類: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7-27
  • 名       稱:
    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2026年版)》的通知
  • 文       號:
    雲匯發〔2026〕7 號
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2026年版)》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各州(市)分局;各政策性銀行雲南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昆明分行,富滇銀行,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各外資銀行昆明分行

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匯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在邊境地區實施兩項貿易便利化政策的批覆》(匯綜複〔2026〕1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以下簡稱雲南省分局)對《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匯發〔2022〕23文印發進行了修現將《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2026年版)》(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見附件)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至轄內銀行。各州(分局應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便利化業務;密切跟蹤各項便利化業務開展情況,強化便利化業務數據統計、專項監測及風險評估,防範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參加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試點銀行,如變更便利化業務內容,原則上於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按照附件《指導意見》第六條規定向雲南省分局備案,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不變更便利化業務內容,原則上於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向雲南省分局進行書面確認,涉及內控制度修訂應一併進行確認。

、《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匯發〔2022〕23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雲南省分局反饋。

聯繫電話:0871-63212193、0871-63212098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2026年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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