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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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在西藏自治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負責在西藏轄區履行外匯管理職責。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轄區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經常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
三、規範轄區內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檢查轄區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五、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
六、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內設綜合組、國際收支組、經常項目組、資本項目組、管理檢查組、科技內審組,下轄日喀則市、林芝市、山南市、阿里地區、樟木(口岸)、昌都市、那曲市7個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