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43320858-7-2023-00207
-
- 分 類:
- 公告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23-10-08
-
-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及轄內各地市、口岸分局關於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的公示
-
- 文 號:
為持續鞏固“放管服”改革成效,進一步優化西藏轄區外匯管理工作,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啟動新版行政許可專用章的工作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及轄內各地市、口岸分局自2023年10月9日起,啟用新版行政許可專用章,現公示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於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於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於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於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於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兩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樟木口岸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於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常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七、自新版印章啟用之日起,原相關業務條線印章不再進行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及轄屬地市、口岸分局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目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2023年10月8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及轄屬地市、口岸分局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目錄